依文字所詮,觀照實相,起三觀,觀照諸法實相。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
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初三句有二問:一問經名,二問奉持之法。「奉持」者,能顧名思義,則二問一齊解決矣!名中具三般若:持則依文字般若;若起三觀,觀照般若;觀成,即證實相般若。如是奉持,即顧名思義也。
向下有四徵釋:
第一、以奉持法徵釋中道。恐不能如法奉持,故以一句徵起,三句釋成,令受持之。
第一句,應修周遍含容觀;觀能說之佛,與一切佛,互攝互融無盡。所說文字般若,與一切般若,字字句句,互攝互融無盡。
第二句,應修真空絕相觀;觀文字性空,佛身亦然。
第三句,應修無礙觀;觀佛三諦圓融,舉一即三,全三是一。
又:
第一句,人法雙彰,以顯妙有。
第二句,人法雙忘,以顯真空。
第三句,空有雙照,以顯中道。如是觀照,是名如法受持。
又、三句皆觀照般若,亦不離文字、實相。
「有所說法否」,第二以人法徵釋中道。因第七分已顯佛與法皆不可取,此分佛說是經及名,恐人謂前後自相矛盾,故又徵起釋成。先釋法無所說者,說即無說,能說所說同一實相故。
第三「云何」,假依報徵釋中道。微塵世界,無非依報總別等幻有事相,有即非有,亦空有不二中道也。
第四「云何」,假佛正報徵釋中道。三十二妙有之相,即是非相真空,亦空有不二中道也。
「若有」下,數句較量,如三觀法受持,自利利他,必證實相,故勝恒沙身命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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