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約色相言說,分三
(1)示即色非色 (2)示即相離相 (3)示即說非說
(1)示即色非色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此斷第十七種,實無何有身相疑。上云實無有法,佛得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恐疑一切無有,如來何以猶有身相?故此舉問,以釋其疑。前云:「不可以身相見如來」,又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何以此處復問色身諸相,豈不重之又重也?當知前者,說身說相,初「無具足」之言,乃指「應化身」;今身相「皆以具足」稱者,是指「實報身」。由菩薩因中萬行莊嚴,果上萬德圓滿。「具足」,即圓滿微妙之相。
問:色身與下諸相,有何差別?答:色身是報身之總相;而諸相,乃報身之別相。報身名盧舍那,此譯淨滿,修行菩薩,惑淨智滿,先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次得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若有住著,亦礙法身,故約此以明無住本體。
「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具足」者,證最高大身,有無量勝妙之色,故曰「色身」。問其可以具足見不?即審其心有住無住。答云「不應」,以住則成礙,不見法身。
「何以故」下,釋云:如來說「具足色身」者,乃萬行所感之果報身也。報、化非真佛,故云「即非具足色身」。法身本不離色身,亦不即色身,故曰「是名具足色身」。以此觀之,如來具足色身,尚屬有為;況九界之色身乎?倘若住著色身,即屬有為,而非一塵不染,無為之般若本體矣。
(1)示即色非色竟。
(2)示即相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
「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如來復問:「可以具足諸相見不」者,無微不至也。不獨色身具足,即非具足,是名具足。即諸相無不皆然,具足諸相者,準《華嚴˙相海品》云:「略云如來有九十八種大人相,廣明有十華藏世界海,微塵數大人相。一一身分,眾寶妙相,以為莊嚴。所謂相相無邊,無一相而不具足,故云具足諸相。即非是名,準上可知。相而無相,無相而相,見而無見,無見而見者也。」
(2)示即相離相竟。
(3)示即說非說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此斷第十八種,無身何以說法疑。上云:如來身相,即非身相,恐疑身相既不可得見,而豈說法亦不可得聞耶?故明無法可說,以破之。
「汝勿謂」與「莫作是念」,皆誡止之詞。如來度生,隨機說法,皆是無緣而應,本不曾作念,我當說何法。故誡之曰:汝不可說,如來有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然無念何能有說呢?如空谷本不作念應聲,自然有聲斯應。況如來不思議業智,豈待作念而說耶!又誡曰:「莫作是念」者,不獨不可說,即念亦不可起也。
「何以故」,徵釋曰: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了解如來所說之義故,當知佛所說法,因機施教,如谷應聲,原無實法。若說如來實有說法,即同謗佛。
「須菩提」下,伸其正義,謂說法者,實無有法可說,是名說法;設若有法可說,即著法相。
《宗通》云:如來不可以身相見,亦不可離身相見;非身而身,是為法身。佛法不可以言說顯,亦不可離言說顯;無說而說,是為妙說。前謂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法無定法,猶帶法在;說無定說,猶帶說在。不能無說,焉可無身;既已無身,將誰說法?至此一法也無,尚有何於身相,尚有何於言說耶!
昔須菩提尊者,巖中宴坐,空中雨花。尊者云:「雨花是誰?」答曰:「我是天帝。」又云:「雨花何為?」答曰:「供養尊者,善說般若。」尊者云:「我於般若,未嘗說一字。」天曰:「如是,尊者無說,我乃無聞,無說無聞,是真般若。」
《維摩經》云:維摩詰問文殊:「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文殊曰:「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仁者當說,何等是菩薩入不二法門。」維摩默然。如維摩詰,是真入不二法門,真所謂無說而說也。本經發起序中,如來亦以無言說法,說一卷無字金剛經,即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2、約色相言說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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