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圓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整理與筆記(九)正宗分--約佛法廣釋之佛身離相

 

(3)廣釋降心離相,分二

A、約佛法廣釋 B、約聖果廣釋

A、約佛法廣釋,分三

(A)佛身離相 (B)果法離相 (C)引事況勝

(A)佛身離相,又三

a、正明離相 b、問答除疑 c、結成離相

a、正明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此斷第一種,無住行施得佛疑,恐疑既以無住行施為因,如何能得佛相莊嚴之果。眾生多以佛果是有為身相,不達相即非相,未審當機,對離相之旨,曾否徹悟,所以舉個話頭,試他一試,問曰:須菩提!於意云何?──「於」者,在也,即所謂在汝意中,作何見解?還可以丈六之身,三十二相,見如來麼?「不」字,即探問之意,探其見解,到底如何。空生即應聲答曰: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了知有相者應身,而如來法身清淨,猶若虛空,詎可以身相見耶。

「何以故」下,自行徵釋,謂如來所說身相,乃是有為生滅,隨機應現之身相,即非無為,不生不滅之法身實相。此中不可以三字,併即非二字,皆當機妙悟,法身離相之旨,蓋實相不變隨緣,說為身相;隨緣不變,即非身相,此則已悟報化非真,不離於真矣。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此佛見當機,見處不謬,即迎其解,而廣之曰:不惟佛身如是,舉凡所有世間出世間,十界依正因果,染淨諸相,無論聖凡,一一皆是,虛而不實,妄而不真,當體即空。下二句更進一步,教其起智觀察,照見諸相真空實相,即能便見如來法身。

又一解,「非」字作字解,若見一切諸相,無有差別之相,惟是平等一相,則即見如來法身矣。下文云: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諸法雖多,體本是一,諸法之相,任從生滅;諸法之體,如如不動。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但能即器而見金,自無器之差別相,便見金之平等相,更不必捨器而求金也,試以喻合之,凡所有器,皆是虛妄,若見諸器非器,即見真金,此亦如是。

a正明離相竟。

 

 

b、問答除疑,分四

(a)空生疑問 (b)如來誡答 (c)顯示根深 (d)釋其所以

(a)空生疑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此斷第二種,因果俱深無信疑。上文無住行施,為清淨因;非相見佛,為清淨果。因果俱深,恐難信解,故發疑問。

「頗有」者,可曾有也。如是」,指法之詞,即指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言說章句。可曾有眾生,聞此而生實信麼?「實信」者,真實之信也,頗有與末字,正是疑關待破。

(a)空生疑問竟。

 

 

(b)如來誡答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莫作是說,即佛警誡之詞,謂不作是說也。不特現在實信有人,即末法世中,亦不無其人。

後五百歲準法輪預記云:如來滅後,正法、像法,住世各一千年;末法萬年。初五百歲,解脫堅固(眾生修行得道者多);二五百歲,禪定堅固;三五百歲,多聞堅固;四五百歲,塔寺堅固;最後第五五百歲,時當末法之初,鬥諍堅固。雖然五濁熾盛,尚有持戒修福之人,於此無住行施,非相見佛之章句,能生深信之心,以此乃為真實不虛之法。

者,防非止惡為義,持之貫在攝心,內既無三毒之惡,外安有七支之非,持戒屬無畏施,修福屬財、法二施,末法自有能修三檀,廣修六度之人,於此文字般若之章句,能生信心,而起觀照般若之工夫,以此為契實相般若之妙理,詎可疑為無人信解耶!

(b)如來誡答竟。

 

 

(c)顯示根深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是人」,即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之人,於久遠劫來,事佛之多,深種善根,植諸德本,故得聞如是言說章句。

「善根」者,非指無貪等三善根,乃指能發無上菩提之心,以為眾善之根,萬德之本。

「乃至一念生淨信」者,信而曰淨,乃極至一念不生疑慮,不染纖塵,方名為淨。

如來能以他心盡知,佛眼盡見如是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即如上所說,如十方虛空,不可思量之福德。故曰無量,獲福之多,淨信所感,亦即根深,與經功所致。下文云: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c)顯示根深竟。

 

 

(d)釋其所以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此順釋生信得福所以,實由已得三空故。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此已達我空,無我執也。無法相,即已達法空,無法執也。無非法相,即已達空空,無空執也。

非法相,即是空相,若住在空相之中,亦是法執,故併空亦當空卻,既得三空,故福德無量。

筆記整理

已得三空,生信得福,故福德無量

我空

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

無我執

法空

無法相

無法執

空空

無非法相

無空執

 

「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則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轉釋所以,意謂何以故定要空卻諸相?是諸眾生,若心有取相,即著迷識四相,是我執不空;若取法相,即著迷智四相,是法執不空。

何以故?空相亦要空卻,若取非法相,雖不執我法,了達二空,而空法未離,仍著迷智四相,名為頂墮細障,譬如,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法未為真,百尺竿頭重進步,十方剎土現全身,此三個「取」字,即眾生三種心病,我法二病,用我法二空藥治之,空病乃執藥所成,病愈而藥亦除,方得無礙。

b、問答除疑竟。

 

 

c、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結前證勸。「是故」二字,是取法相,非法相,皆墮四相之故。凡修般若慧行者,不獨不應取法相,併不應取非法相,取之則墮空病。世有侈談無相,一總俱空。妄謂不著戒相,不知全墮破戒相中;妄謂不著福相,不知全墮眾罪相中。是以如來婆心苦口,叮嚀垂誡,不應取非法相,若取非法相,則我執宛然,不僅法執而已。

以是義故者,以是執藥成病之義故,空本是藥,可以對治我法二執,若取著於空,藥亦成病,反成空病難醫。永嘉禪師云: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故佛舉證勸勉云:汝等比丘,知我平日說法度人,喻之如筏;未渡須用,既渡當捨。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之空,詎可取著不捨耶!

(A)、佛身離相竟。

 

2 則留言:

  1. 有空再來拜讀~阿彌陀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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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天撥一點時間用功,
      絕對功不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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