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略示住心無住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復」者重復,「次」即次第,上章已示降心之法,此章乃示住心之法,故重復次第,呼召空生而告之。
「於法」法字,當作兩解:
一、法者,即指眾生心法。住與無住,當然在心。「應」者,當也,誡勉之詞,故誡之曰:「菩薩於心,應當無所住著,修行布施。」如下文云:「若心有住,則為非住。」,「非住」者,即非住般若實相本體也。
二、法者,即指六塵諸法。菩薩布施,不出六塵,故勉之曰:「菩薩於六塵諸法,應無所住著而行布施。」下文云:「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是也。此以無住為住,而妄心則不降自降矣。雖單言住心,而降心亦在中矣。
上科是度生離相,破我執;此科是布施無住,破法執。我、法二執,為九界眾生,分段、變易二生死因。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果者,不得不破除之。故空生啟請降住之法,而如來即教以觀照般若妙智,作我法二空觀,以照破之。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所謂」二字,指釋之詞,承上菩薩於法,即所謂色聲等六塵諸法,菩薩行布施時,一一不住法相。
「布」者,普也;「施」者,捨也。此中六塵普捨,即包括三檀:色、香、味、觸四塵,屬資生、無畏二施,既施以四塵資生之具,可無喪生之畏;聲塵屬法施,法塵兼三者。
筆記整理
六塵普捨包括三檀 | |
色、香、味、觸四塵 | 資生(財)施、無畏施二施──既施以四塵資生之具,可無喪生之畏 |
聲塵 | 法施 |
法塵 | 兼資生(財)施、無畏施、法施三者 |
不住是理觀,布施是事行。若專脩事行,不明理觀,所修著相,未得住心之法,故如來告以應當如是不住於相,了達三輪體空,內不住能施我相,外不住受施人相,中間不住所施財法等相,非獨不住有相,併不住無相,即觀照現前,有無俱遣,終日布施,終日不住,正是百花叢裏過,葉葉不沾裳。
問:菩薩修行六度,何以獨言布施?答:壇義(即布施)攝於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名為修行住。
舉一布施,六度全攝:資生施攝一,以財物資他之生,即檀度。無畏施攝二,無畏者,令眾生心離怖畏,於無冤者,不起惱害,令其心離怖畏,即持戒度;於有冤者,不圖報復,亦令心離怖畏,即忍辱度。法施攝三,對眾說法,心無疲倦,即精進度;眾難紛紜,說法無亂,即禪定度;鑒機施教,樂說無礙,即智慧度。
不住相布施,即不住六度萬行之相,一一皆即實相,全體大用故。
筆記整理
舉一布施,六度全攝 | ||
資生施 | 檀度 | 以財物資他之生 |
無畏施 | 持戒度 | 令眾生心離怖畏,於無冤者,不起惱害,令其心離怖畏 |
忍辱度 | 於有冤者,不圖報復,亦令心離怖畏 | |
法施 | 精進度 | 對眾說法,心無疲倦 |
禪定度 | 眾難紛紜,說法無亂 | |
智慧度 | 鑒機施教,樂說無礙 |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何以故」徵起之詞,恐人疑云,施既無住,云何有福?故曰:「我要菩薩不住相施者,何以故,以不住相施,施契法性,法性廣大,猶如虛空,其福轉多」,故即借十方虛空為喻,試問當機,令審可思量不?「不」字上聲,即否字,當機直答「不也」,即不可思量。佛乃以法合喻云:「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末二句結勸云:菩薩但欲住心者,當如我所教,以無所住法,住於般若真空實相之中,併破惡取空見。
(2)略示住心無住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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