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

智諭法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整理與筆記(六)正信希有分第六

 

正信希有分第六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有人說「頗」是多的意思。但我們尋諸經意,「頗」字有能否的意思;能否有眾生得聞如是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佛告須菩提:你不要如是說,懷疑能否有人信是甚深經典。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佛滅後法流傳於世,分正法時期,像法時期,末法時期。諸佛滅後,其法流傳,皆有此三個時期。但流傳時間,長短不同。釋迦牟尼佛,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佛滅後,第一個五百年是解脫堅固,第二個五百年是禪定堅固。就是說,佛滅度後第一個五百歲,還有獲得解脫出三界的;得解脫出三界,是指無學人言。何謂禪定?禪定者,三界以內叫禪定,這指凡夫的四禪八定講,四禪八定都在三界內,阿羅漢獲得解脫出三界。此是說,佛滅度後第一個五百歲,還有出三界證阿羅漢的。第二個五百歲,還能證入禪定,生色、無色界天。

第三個五百歲,是論議堅固:眾生根性愈來愈差,已不能親證佛法,僅能談論而已,故曰論議堅固。第四個五百歲,是塔像堅固:眾生議論都不能,只知建廟塑像,修積人天有漏之福。

第五個五百歲以後,便進入末法時期,眾生惡性轉深,自是非他,故曰鬥諍堅固。此一時期,即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筆記整理

釋迦牟尼佛滅後,其法流傳三個時期

正法千年

第一個五百年-解脫堅固

還有出三界證阿羅漢的

第二個五百年-禪定堅固

還能證入禪定,生色、無色界天

像法千年

第三個五百歲-論議堅固

眾生根性愈來愈差,已不能親證佛法,僅能談論而已

第四個五百歲-塔像堅固

眾生議論都不能,只知建廟塑像,修積人天有漏之福

末法萬年

第五個五百歲以後,便進入末法時期-鬥諍堅固

眾生惡性轉深,自是非他

 

縱末法時期,若有眾生持戒修福,於此金剛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持戒修福,是略說前五度也。若人修習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五種波羅蜜,可得無量福;若人修習般若波羅蜜,可得無量慧。一旦修習功圓,福慧兩足,便名成佛。故持戒修福,是略明眾生發菩提心,修行五度也。因為五度易修,般若難求,故先說持戒修福。

乃至一念生淨信,便是明般若智慧。一念者,即一心不亂的意思。深信諸法性空,本來清淨。深信一切有相,皆是虛妄,如是謂之一念生淨信

以上便是說,末法時期,若有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心無所住,不取於相,修行六度,便於此經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此是讚歎彼人,善根久植也。

聞是金剛般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若人一念無二,心無所住,不取於相,生清淨信者,如來悉知悉見。何以故?佛佛道同故。

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如是無量福德者,即第四分所言,「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因為這些眾生,已經深達法性,心無所住,不取於相,所以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既離我、人、眾、壽四相,於是不取一切相,故不取法相,亦不取非法相。若人著「有」法,是取法相;若人著「空」法,是取非法相。凡夫外道著有,是取法相;二乘偏空,是取非法相。無論法相或非法相,皆不出我、人、眾、壽相。

何以故下,說明凡取相者,皆是著於我、人、眾生、壽者。若離我、人、眾生、壽者,便可心無所住,不取於相了。所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即應遠離四相。

故接著說,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如果有人認為,既然著於法相不對,那麼我便善於無相;其不知著於無相,仍是我、人、眾、壽相。是故經文云: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若謂法相不對,非法相亦不對,究竟怎樣才對呢?當知一切諸相,皆因緣生。相屬因緣,當無自性;無自性故,是以性空,而性空自然無相。所謂性空,即無自性;以無自性,方能隨緣成一切法。

故知隨緣成諸相,此相即無相;無相隨緣成,無相即是相。故若人如實知諸法性相,便知無相即相,相即無相。若知相即無相,自然不住法相。若知無相即相,當亦不住非法相矣。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著有也。不應取非法,不應著無也。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

如來說法,如筏喻者:因為法不可說,凡有所說,皆如筏喻。筏者,渡人之具也,人既得度,筏即應捨;若人不捨,即為癡人。

佛於阿梨吒經曾說︰「……云何我於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欲令棄捨者,令棄捨煩惱生死也;不欲令受者,不欲令取著法相也。

又說︰「猶如山水甚深極廣……中無舡亦無橋樑……彼便岸邊收聚草木,縛作椑筏,乘之而度,安隱至彼,便作是念:今我此筏,多有所益……彼便以筏,著右肩上,或頭戴去。」佛說此已,問諸比丘言:彼人應否?比丘答言:不也,世尊!

所以我們學佛,不應取著法相,亦不應取著非法相。不應取著有相,亦不應取著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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