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

寺廟管理組織

 

洪瑩發 簡介

寺廟經營管理的主要運作機制。寺廟在華人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寺廟管理組織不只扮演管理寺廟的宗教功能外,更扮演慈善、教育、經濟、政治等功能,所以寺廟管理組織也是地方各種力量聚集運作以及展現的場域。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寺廟管理屬於較鬆散的組織型態,主要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神選」的頭家爐主制度,每年擲筊選出;一種是由地方選出一人或數人作為寺廟處理事務的代表,產生方式有由地方頭人直接擔任、推選、輪流等方式,名稱有鄉老、老大、首事、董事會、總理局等。

戰後雖然有相關管理辦法,但是廟宇管理制度仍然沒有一致規定,除財團法人組織有法源依據外,其他多數還是無任何法源依據。目前政府的寺廟管理組織登記分為管理人、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組織等三種。管理人由信徒代表選出一人代表寺廟;管理委員會制度則是由信徒推選多人擔任管理委員,並選舉主任委員,以合議制方式管理寺廟事務;依宗教法人相關法律規定所設立的財團法人寺廟,其管理組織為董監事會,由信徒依規定選出董事與監事執行管理廟宇的事務。平常這些組織負責寺廟的各項管理工作,如財務、總務;以及各種祭祀工作,如祭典、進香、醮典等相關工作。信徒組織除管理寺廟事務之外,更與地方的政治權力運作息息相關。

臺灣有些地方公廟,在日治皇民化運動時期,為避免被破壞,所以交由官方管理,戰後仍由政府管理,如彰化市南瑤宮、元清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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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1. 卓克華。2003。《從寺廟發現歷史:臺灣寺廟文獻之解讀與意涵》。「揚智叢刊」39。臺北:揚智文化。
   2. 洪瑩發。2007。〈戰後大甲鎮瀾宮的發展1946-2005:以管理人員為中心的討論〉。《臺灣文獻》,58(1):93-162。
   3. 內政部民政司。2009年3月25日讀取。http://www.moi.gov.tw/dca/index.asp。

Extended Reading

   1. 康豹(Katz, Paul.)2003, “Religion and the State in Postwar Taiwan.”The China Quarterly, 174: 395-412.
   2. 陳秀蓉。1998。〈戰後臺灣寺廟管理政策之變遷1945-1995〉。碩士論文,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
   3. Gary Seaman。1978。〈Temple organization in a Chinese village〉。Taipei :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Folklore : Orient Cultural Service。
   4. 戴炎輝。1979。〈清代臺灣之鄉治〉。臺北:聯經。

1 則留言:

  1. 師父阿彌陀佛
    謹引用二編文章~

    祝福 法體康泰
    阿彌陀佛
    lily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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