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課程,已說明真正的法施意義,為「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此是略說,接著詳說三十二種法施。前次法師並已說明四無量心、六度,今日從「三解脫-空、無相、無作」開始。
空、無相者,「教化眾生而起於空」,是「虛空其懷,度化眾生」,法師說明度化眾生時沒有眾生相,此在「目犍連」段已有提到「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1]這裡「不捨有為法,而起無相」,為離一切法,修一切善。[2]常聽到布施要三輪體空,但眾生實是執心深重,難以離相。
無作者,「示現受生,而起無作」,法師說明「作」是造作生死,而諸佛菩薩已絕生死,是以「示現」而現受生。所以此三解脫門,是真空出妙有,從體出用、從真諦起俗諦的大用。[3]
而「眾行」,文字上看起來好像不是法施,其實這就是維摩詰要說的重點,善用心念,一切行都能成就無量法施功德,共說明十九項行門,皆是要我們有正確的知見與觀念,使修持如法:
一、護持正法,起方便力:如維摩詰示現有疾,即是方便法。而「方便」必須要有原則與智慧,如《法華經》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4]
二、以度眾生,起四攝法:「四攝」也是度化眾生的方便。[5]
三、以敬事一切,起除慢法:以敬除慢,如〈普賢行願品〉的十大願王、《法華經》之〈常不輕菩薩品〉。
四、於身命財,起三堅法:「身、命、財」以世間法來看是不堅之法、無常法,所以學佛要將色身轉為法身、壽命轉為慧命、財富轉為法財,轉不堅為堅。
五、於六念中,起思念法:一起心動念,都是在六念法中──佛、法、僧、施、戒、天。[6]
六、於六和敬,起質直心:以直心成就眾和敬。[7]
七、正行善法,起於淨命:布施的來源須是淨財,[8]法師引道源長老所說,舉了五種「邪命」,重點是布施來源的起心動念,都要如法清淨。
八、心淨歡喜,起近賢聖:親近善知識,是修道大因緣!
九、不憎惡人,起調伏心:調伏到即使見惡人,也不起瞋心;見到善者,不起貪執心。
十、以出家法,起於深心:所有的心,都建立於無私,普為大眾。[9]出家人若不如法修持、豎立功德,則犯欺受信施罪。
十一、 以如說行,起於多聞:以多聞達成實踐。[10]
十二、 以無諍法,起空閑處:修行要選擇空閑處,才能成就無諍。[11]
十三、 趣向佛慧,起於宴坐:因定生慧,要注意宴坐的目地。[12]
十四、 解眾生縛,起修行地。[13]
十五、 以具相好及淨佛土,起福德業:修福是為了利益眾生。[14]
法師舉《大乘義章》,說明「智」與「慧」的差別:
十六、 知一切眾生心念,如應說法,起於智業──照見為智,是定。決定審理,應機說法。[15]
十七、 知一切法不取不捨,入一相門,起於慧業。解了為慧,是慧。分別法相,心緣法界,入一相門,成就法施。[16]
十八、 斷一切煩惱、一切障礙、一切不善法,起一切善業:以福德善業成就法施。[17]法師開示,學佛就是要以資糧斷一切煩惱業障,轉惡業為善業。
十九、 以得一切智慧、一切善法,起於一切助佛道法。[18]
法師開示,以上只是略說,「一切」為重點,作一切事都要十方周緣、無前無後、遍緣法界,修持福慧之法是無量無邊,所以無善不修,成就萬德莊嚴。並說明「一切法趣檀」、「一即一切」,用布施來涵蓋一切修行。
於「即解瓔珞價直百千以上之」這句經文,法師提出《菩薩瓔珞本業經》,說明用瓔珞供養,表法菩薩行-因修萬行,果感莊嚴。而與《普門品》一樣,維摩詰大士與觀世音菩薩起初「不肯受」的原因,是為了顯示如法如律的精神。
法師說明「願必納受」,是成就植福之功;「隨意所與」,為成就法施之行。「四柱寶臺,四面嚴飾」表涅槃四淨德──常樂我淨,由布施可以入佛知見,得涅槃之樂;轉菩薩的瓔珞之因,成就涅槃果德。
「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等于大悲,不求果報,是則名曰具足法施」,布施時沒有愛憎差別,平等心為法施。法師於課程末勉勵大眾:「一切所行,與法相應,即是法施!」
[1] 《維摩詰所說經》卷1〈3 弟子品〉:「法順空,隨無相,應無作」(CBETA 2024.R1, T14, no. 475, p. 540a14-15)
[2]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是棄眾生法也。當為化眾生而起空也。肇曰:存眾生則乖空義,存空義則捨眾生。善通法相,[4]虛空其[5]懷,終日化眾生,終日不乖空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a23-26)[4] 虛空【大】,空虛【甲】【乙】 [5] 懷【大】,懷者【甲】
[3]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為彼受生者,非作生而[7]受生也。是以大士受生,常起無[8]作。」(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b4-6)[7] 受【大】,〔-〕【甲】 [8] 作【大】,作也【甲】
[4]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無方便慧則取相,取相則壞正法。有方便慧則無取相,無取相則是持正[9]法。」(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b7-9)[9] 法【大】,法也【甲】
[5]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肇曰:非方便無以護正法,非四攝無以濟[10]群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b10-11)[10] 群生【大】,眾生也【甲】
[6]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肇曰:念佛、法、僧、施、戒、天六念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b13-14)
[7]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欲令眾和,要由六法:一以慈心起身業;二以慈心起口業;三以慈心起意業;四若得食時減鉢中飯,供養上座一人,下座二人;五持戒清淨;六漏盡智慧。若行此六法則眾常和順無有乖諍。昔有二眾共行諍,佛因是說六和敬也。肇曰:以慈心起身口意業為三也,四[11]若得重養與人共之,五持戒清淨,六修漏盡慧。非直心無以具六法,非六法無以和群眾。群眾不和,非敬順之道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b15-24)[11] 若【大】,〔-〕【甲】
[8]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肇曰:凡所行善,不以邪心為[12]命。」(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b25-26)[12] 命【大】,命也【甲】
[9]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出家則能深入佛法、具行淨戒。肇曰:出家之法,非淺心所能弘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b29-c2)
[10]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肇曰:聞不能行,非多聞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c3-4)
[11]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與物無逆又不乖法,是名無諍。當為此而起閑居也。肇曰:忿競生乎眾聚,無諍出乎空閑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c5-7)
[12]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肇曰:佛慧深遠,非定不趣。」(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c8-9)
[13]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謂修禪定道品法也。當為兼解[14]眾縛起修行地,不應自為而修行也。肇曰:己行不修,安能解彼[15]矣?」(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c10-12)[14] 眾【大】,眾生【甲】 [15] 矣【大】,〔-〕【甲】
[14]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一切善法分為二業,謂福德、慧明業也。六度中前三度屬福[16]德,後三度屬慧[17]明。二業具足必至佛道,譬如兩輪能有所至。福[18]德業則致相好、淨土諸果報也,慧明業得一切智業[*]者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c13-18)[16] 德【大】,德業【校異-原】【甲】 [17] 明【大】,明業【校異-原】【甲】 [18] 德【大】,〔-〕【甲】 [*1-2] 者【大】*,〔-〕【甲】*
[15]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肇曰:大乘萬行分為二業,以智為行標,故別立智業;諸行隨從,故總立德業。凡所修立,非一業所成。而眾經修相淨土,繫以德業;知念說法,繫以智業。此蓋取其功用之所多耳,未始相無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69c19-24)
[16]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肇曰:決定審理謂之智,造心分別謂之慧。上決眾生、念定諸法相,然後說法,故繫之以智。今造心分別法相令入一門,故繫之以慧也。別本云「智業慧業」,什曰:二業中慧明勝,故有二種分別。內自見法名為慧,外為眾生知其心相決定不疑而為說法名為智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p. 369c25-370a3)
[17]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斷一切煩惱。什曰:即慧明業也。一切障閡。什曰:還總福德、慧明二業,二業具則罪閡悉除。下二句亦總二業也。一切不善法,起一切善業。肇曰:無善不修,故無惡不斷也。」(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70a4-8)
[18] 《注維摩詰經》卷4〈4 菩薩品(四)〉:「什曰:佛法有二種,一者世間、二者出世[1]間。出世者名為助[2]佛道法也。肇曰:一切智慧即智業也,一切善法即德業也。助佛道法,大乘諸無漏法也。智德二業非有漏之所成,成之者必由助佛道法也。生曰:若盡以一切智慧一切善法為助佛道之法者,法施會必辦[*]矣。」(CBETA 2024.R1, T38, no. 1775, p. 370a10-16)[1] 間【大】,〔-〕【甲】 [2] 佛【大】,〔-〕【甲】 [*18-4] 矣【大】*,也【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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