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Wita的弟弟,今年六月要結婚,所以她要休假回國。法令有規定,移工工作滿三年,可以休假回鄉一個月;前幾年因為疫情關係,Wita沒有回國,到今年也六年了,實在應該要回家探親。
想到小時候,最歡喜父親回家的時候,小時候因為要讓我們受更好的教育,讓我們北上詢「名校」(仁愛國小、師大附中)就讀,父親一人則是留在南部工作,每兩週會北上與我們團聚幾天,那真是我們最快樂的時候,我和弟弟早早就在門口引頸期盼。在民國六七十年代,交通不如現代,不像現在都是一日生活圈了。只是父親早逝,此生和他相處的時間真的很少。
看著Wita的孩子,從小小孩都長大了,六年不見的時光一定很煎熬。還好現代有智慧型手機與網路,因此只要不是工作時間,都會讓她盡情視訊電話,以解思鄉之情。
回印尼之路也是有點遠,因為印尼很大,首先是桃園到雅加達(國際機票來回17,700元),然後從雅加達到SURABAYA(SEMARANG) (國內機票來回約六千多元),她的家人再過來接她回家,整個就要耗掉近一天。而因為還在工作合約內,所以雇主要負擔機票交通費用,這是聘僱外籍看護的成本之一。
因為Wita已經轉成「中階」,出入境次數與時間沒有限制,所以不用到移民署辦理「重入國」申請或是簽證。[1]另外因為是印尼籍,要先向印尼駐台辦事處辦理「勞動契約驗證程序」,也要附上意外險保單。
預祝Wita六月回國幸福圓滿,印隆大約五月多要開始找臨時看護,希望一切順利。
[1] 若是一般「移工」,來台灣是拿「單次入境簽證」,如果要「暫時離開」台灣的話,必須先到移民署辦理「重入國」申請。通常移民署會給他們「一個月」的重入國期間;也就是說,只要他們在一個月內返回台灣,就不必再次辦理簽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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