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門中的一切,都要如法如律,尤其是檀越的供養布施,更要小心,因為不能有違失施主之心意。若檀越說要「供養三寶」,就要分成三份──佛寶一份,法寶一份,僧寶一份,要三寶各各一份,這樣分別。佛法僧三寶的物,不可拿來混雜的用,佛物、法物、僧物,要分清楚,各各有主。
而供僧的東西,可以供佛、供法,佛、法都可以受用。但供佛、供法的東西,僧就不能受用。因此之故,釋迦牟尼佛住世時,有人來供養佛,佛說:「你要供養僧,不要只講供養佛。你供養僧,佛替僧受,佛可以受用、大家也可以受用。若講供養佛,只有佛可以受用,僧寶不能受用。」
僧團中三寶物一點也不能混亂用,如果混亂用,會錯誤因果,因為違背施主心。施主心不能滿足乃至於見怪,也會造到罪業,因果分不清,容易發生問題。
以下,敬錄會性長老於《慈悲三昧水懺講記》中,p. 302-308的開示:
「或三寶物,混亂雜用」。佛法僧三寶的物,各各有所附屬,拿來混雜的用,雖然沒入私囊,不是變成私利,但是佛物、法物、僧物,要分清楚。現代人都沒講究這一套了,按照佛制的戒律,詳細分別,都是這樣子,佛物是佛物,法物是法物,僧團物是僧團物,各各有主。
就是佛物之中也有分別,比方說,佛像用物,屬佛物,供養佛物,獻佛物,都有分別,現在沒有這樣去細分,往往佛法僧的東西,混亂起來,雜著用。尤其佛物難辨,平常時供佛的東西,只可以講供養僧團,供養僧,供僧的東西,可以供佛,供佛的東西,變成僧團不能受用。因此之故,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有人拿來供佛的東西,佛當下就告訴他,你要供養僧,不要只講供養佛,你供養僧,佛替僧受,我可以受用,大家也可以受用,你講供養佛,只有佛可以受用,僧寶不能受用,所以不能稱供養佛。
你若講要供養三寶,這個東西就要分成三份,變成佛一份,法一份,僧一份,平常人往往習慣講『我供養三寶』,可是一般人所謂『供養三寶』,拿來放入常住,也沒去分別,如果要嚴格分,要三寶各各一份,就是三股之一,這樣分別。現在誰這樣做,現在人根本不講這一套。
所以凡是供養僧的東西,佛可以受用,供養法也是一樣,供養法,法受用的,僧就不能受用,如果供養僧,佛法都可以受用。詳細分別,道理不簡單,很麻煩的事。
所以如果是供養佛的食品,比方水果、飲食、米飯、菜類,拿去供養佛,僧團的東西,拿去供養佛,出家人仍然可以受用。比方米飯、水果種種,都是僧團常住的東西,拿去供養佛,以後拿來僧團受用,供養的人、侍候的人都可以受用,住在這世上的出家人,都是侍奉佛的人,當然都可以受用。
所以,拿僧團的東西,可以去供養佛、法,可是佛、法的東西,僧團不能受用。因此平常人往往講供養三寶,實際上佛、法並沒有拿去受用,變成都是僧團受用,如果是這樣的情形,名稱叫供養三寶,實際上只有供養僧,那不如講供養僧好了。講供養僧寶、僧團,佛、法都可以受用。現在的人,沒有這樣去分別,往往混亂錯用,也會發生因果錯誤的過失。
有人會說,我沒放入私囊,佛法僧三寶的東西,雖然有混亂,也在三寶中,這樣有什麼罪過?拿世間的情理來講,好像很有道理,但是拿佛法詳細的戒律,因果問題來講,又有問題,須要詳細分別,關於這個道理,不能細講,講起來極繁雜。
如果要明白,研究戒律方面的,關於盜戒的解釋,像終南山道宣律師所有律部的著作,像《行事鈔》,解釋盜戒的部分,以及戒本上,解釋盜戒方面的,《戒本疏行宗記》上講到盜戒,都是花了是很多文字來解釋。像善見律解釋盜戒,就用了三卷,可是盜戒的道理,範圍十分的大,只在三寶物,就非常繁雜了,內中的分別很多,假定沒那麼多時間去閱覽,最低限度,像法藏大師的《菩薩戒本疏》,裡面解釋盜戒的,對於佛法,詳細分類,有分段解釋,也講得很清楚,你若要了解,也差不多了。現在只是順著文字做簡單的解釋,如果要進一步研究,自己去研究戒本上講盜戒方面的詳細解釋。或者是看法藏大師,就是賢首大師的《梵網經菩薩戒本疏》,裡面解釋盜戒的部分,也可以明白。
「或以眾物,穀米樵新,鹽豉醬醋,菜茹果實,錢帛竹木,繒綵旛蓋,香華油燭」。眾物,是指僧團的物品。眾是僧伽,中國話就是和合眾。或者因為用眾物,大眾的物品,常住的公物,或者是飲食方面的穀、米或者樵薪,就是柴火,古時都是燒柴的,現在是用瓦斯,各種的燃料。鹽,常住上用來煮菜的鹽。豉指醬類、醬菜類。鼓是豆鼓,醬醋,醬菜類,醋指各種醋,酸的東西,調味品。菜,新鮮的蔬菜。茹,指菜乾。總指一切的菜類。果,指水果。實,木實,比方桃李、蘋果等,樹木結成的果實。錢,常住的財物。帛,布帛類。竹,木料。繪,絲織品的總名。綵,絲織品有彩色的,如錦繡類。幡,幢幡。蓋,寶蓋。還有香花油燭,常住用來供佛的香,或者供佛的花,或者是點燈的油,或者是蠟燭。
「隨情逐意,或自用,或與人」。上面所指穀米等常住的物品,住在常住裡或是當執事的人,隨自己的心情,追逐自己的心意,我想要給誰就給誰,我想要拿來用就拿來用。自用,自己隨便拿來用,眷屬自己要用就拿來用,或者是拿給別人,送給別人,或與人,送給別人。
「或摘佛華果」。或者佛寺裡,常住的花,常住的果,摘下來隨便送人。「用僧鬘物」。僧鬘,或者翻譯為對面施,施主拿來,對三寶面前,供養佛或供養法,或供養僧的飾品,謂之『僧鬘物』,也就是前面的招提僧物,意思一樣,就是講常住僧物。
「因三寶財物,私自利己」。因為用佛法僧三寶的財物,物品等等,自己私人自用,利益他自己,把公物變成私用,由此造了很多罪業,這都是難免的,這大體都是出家人,住在佛寺裡,容易發生這樣的罪業。因為佛法僧三寶的物品,一旦亂用,都會發生錯誤的因果,會有過錯。
《人天寶鑑》裡有一個故事。雲背山的佛寺有一位執事,施主拿來要打齋的錢,但當時的主持人想大眾都有飯吃,而且吃,一下子就吃掉了,把這個錢拿來做僧堂好了,大眾住的屋子不夠,就把錢拿來做僧堂,大眾有地方住,他認為這個比較重要。打齋,有吃,沒吃,不重要,所以就把打齋的錢拿去做僧房。可是他死了以後,換過下一任的住持。有一天,半夜入定的時候,看到前任住持戴火机,來到他的面前,燒得全身腥臭味,非常痛苦,向他要求,『老師父,我過去在這裡當寺主的時候,發生一個因果錯誤,本來施主要打齋的錢,我拿去做僧堂,現在我入火坑地獄,請您慈悲救我,趕緊把僧堂的錢,另外去找,要打齋的錢,仍然回去打齋,恢復打齋的功德,這樣我才能免除火坑地獄』。後任的住持,趕緊把僧房的錢籌足,補回去打齋,才消除他的火坑地獄。又宋朝的慈雲懺主,他講杭州雷峰塔的管理者,出家人,因為將買磚的錢拿去買瓦,只這樣的因果錯誤,墜入西湖做魚,五百年。
由此可見,僧團中三寶物一點也不能混亂用,如果混亂用,錯誤因果,要負擔因果。照理講,他沒入私囊,怎麼會有過失呢?像打齋的錢拿去做僧房,違背施主心,而且打齋供眾,不但是供養當時的出家人,乃至聖賢僧也會來受供養,可是做僧堂,出家人居住,只有現在的凡夫僧住,因此之故,錯亂因果,施主心不能滿足,施主會見怪,因此發生錯亂因果的問題,也會造到罪業,這是極普通極平常的。假定出家人對於寺廟中僧團的物品,因果分不清,容易發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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