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 星期日

出世間的彩虹


出世間的彩虹(引用自松傑老師Sung Chieh FB


 昨日FB上滿滿都是彩虹,與美國同意同性戀者結婚的議題有關。突然看到松傑老師分享他唐卡作品上的彩虹,其友Yan-yu Lee說:臉書的彩虹是非常世間的,你的彩虹是出世間的」此與印隆的想法相同,因此謹引用與大家分享。

 彩虹旗Rainbow Flag),也被稱作「LGBT驕傲旗」和「同志驕傲旗」,是一面象徵性少數群體(LGBT)的旗幟。2011年台灣遊行聯盟把六色彩虹重新定義:[1]
紅色:性愛 - 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
橙色:力量 - 集體展現,我們就是力量
黃色:希望 - 勇往直前,打造希望種子
綠色:自然 - 看見差異,自然展現本性
藍色:自由 - 自主多元,解放身體自由
紫色:藝術 - 活出自我,創造繽紛藝術

 在西藏文化中,彩虹是重要的象徵。於傳統的神話裡,彩虹是連接天堂和人間的橋樑,彩虹也象徵神祗外衣的褶邊。意喻著神佛庇佑人間祥和,世人過上幸福生活。(神祗外衣的褶邊西藏彩虹燈雕景觀設計
 之前有一位格友,在印隆的部落格上看到一篇文章--尊重性別選擇 出離生死的決心 (224日發文),文章中有一段:『印隆個人認為,性別問題不是最重要的,重點是要選擇身心最適合的狀態;男性、女性,乃至第三性,都是自然的現象,我們要尊重與面對,並接受生命的課題,處理應該要做的問題。.....在社會的趨勢發展下,應是最於眾生更懂得尊重與包容,還有同理心。以正念面對一切境界,不刻意作非分之要求,平等對待一切眾生。』
 因此這位格友,提出了一些問題:以佛陀原始教法來說,跨性別的人是自然的現象嗎?還是如同一般民間信仰或宿命論的解讀,是上輩子做了孽的報應?多元性別族群的人(同性戀、跨性別....)能否和同性間結為伴侶互相照顧?乃至於取得法律的合法婚姻或伴侶關係,終生互相照顧扶持,守貞不去搞外遇,這樣子的組合,是否會違反五戒當中的邪淫戒呢?

 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因此讓印隆也思考了許久。
 當初寫此文章,是給一位生理構造具有陰陽兩性的菩薩看的,希望讓他做好生理上的決定,讓身心都能夠健康。
 在佛法中,不論是異性或是同性戀,認為只要有貪愛執取,就是會障礙解脫之道。因為佛法是要眾生離生死苦,得寂滅樂。因此,不論是任何形式的情愛,就像是廣欽老和尚所說:只要有貪戀心,乃至於只有一枝草,都無法出離生死輪迴之苦。
 對於跨性別的問題,我想是習性,因為習性而相應到自己喜歡、孰悉的對象或生活方式。就像各國人民,都有不同的飲食習慣,這也是過去生所養成的習性,因此此生投生於此。各道眾生都有各道眾生的習性,也是由於每個眾生的起心動念,在八識田中種下種子,時機因緣成孰,就會呈現果報。

  其實佛陀認為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是一樣有缺失的,因為愛情與愛著本身就是障道的因緣,令­眾生容易生起煩惱繼而造業,不能解脫生死輪迴。
 
  可是無論古今中外,同性戀者在社會中都受到或多或少的譏嫌和歧視,所以同性戀明顯是惡­果,佛陀清楚為我們解釋形成這類惡果的四種原因,也開示了斷除這一類業果的方法。






 因此,問題其實是自於我們對於生命的選擇。如果想出離生死之苦,那建議就好好修行,不再為世間幻象所惑。但如果一時還想不透,就以讓自己安心,也讓周遭的人放心的方式去生活。印隆個人認為,只要不做出傷害眾生之事,大家應可彼此尊重個人所選擇的生活方式。但最終還是希望,大家能體解佛法的真實義,真正離苦得樂!


佛教如何解釋不邪淫戒(聖嚴法師-大法鼓 0602) 

 在佛教所傳授的五戒當中有一條是不邪淫戒,我們都知道現在社會風氣比較開放,我們又該
­如何來解釋這條戒律呢?我們恭請聖嚴法師來為我們開示。




消除情欲的執著(遠離誘惑)(聖嚴法師-大法鼓 1082) 

 眾生就是有情,眾生原本就有七情六欲,可是讓我們痛苦的不是七情六欲本身,而是我們對
­於七情六欲的執著,在這方面佛法能夠給我們什麼樣的幫助呢?讓我們恭請聖嚴法師來為我們開示。








[1] 彩虹旗英語Rainbow Flag),也被稱作「LGBT驕傲旗」和「同志驕傲旗」,是一面象徵性少數群體(LGBT)的旗幟。現今最通用的彩虹旗為1979年的六條版本,故也作「六色彩虹旗」。最初是 有八種顏色的條紋組成:亮粉紅、紅、橙、黃、綠、青綠、靛青和紫羅蘭。在1979年,彩虹旗最後一次被修改,為了使得旗幟更簡單,人們除去了青綠色。同時,靛青也被藍色取代,變成了現在六種顏色的版本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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