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慈舟大師 《金剛經中道了義疏》整理與筆記(十五)詳譯經文: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大乘正宗之教,應尊重也。

 

「復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隨說者,約人,不論聖人、凡夫也;約法,不論全經、四句也。

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者,三善道眾生也。惡道眾生,不及供養可知。

者,梵語塔婆,此云高顯處。者,梵語支提,此云靈廟,皆有可尊之相。

何況下,以說四句,況受持讀誦全經。能成就法、報、化三身,法身、般若、解脫三德,體、相、用三大,故為第一希有也。

若尊重弟子者,此經能出生諸佛法,故法寶最尊。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佛、僧二寶最尊。又、佛滅度已,僧寶最尊。此約別相三寶說,若約一體三寶,尊一寶亦即尊三寶矣。今當一體,故曰若是云云。又、佛子能尊重經典,一切人亦應尊重,如佛弟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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