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中道了義疏
字字句句,疏歸中道了義,非二邊不了義,故立此疏題。將釋此經,依賢首五教,且分為二:
初、懸敘概要;次、正釋經義。
今初分六:(一)教起因緣。(二)諸藏所攝。(三)教義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所詮宗趣。
今一、教起因緣
又分為二:
1、總為一事因緣,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令離苦得樂故。
2、別為種種機緣;此又分二:先、概論我佛一代時教;分五:
(1)小教:如來為誘淺機,設權說二乘法;方便也,化城也,羊、鹿車也。唯說六識,斷三界見思,出分段生死,證四果。
(2)始教:始教中二,即「空始教」與「相始教」。
空始教者:性宗般若、三論演空理,為大乘初門,故名空始教。
相始教者:相宗分諸法,立五姓;未說一切皆悉成佛一乘法故;未盡大乘義諦故,故名相始教。
說五位百法,轉八識證四智,立四重二諦,證二智,斷二障。然謂真如無知凝然,不作諸法,唯為諸法所依;雖與諸法不離,而非不二(不即)。但不為諸法,未顯 緣起義,事理未融故。分五姓機類,定姓不能成佛。雖較小乘高,然對真如隨緣悉皆成佛之終、頓、圓教,仍劣。
(3)終教:相性不二,森羅萬象之諸法,皆為真如隨緣之法相。終教不說真如凝然不作諸法,謂真如隨緣不守自性,如水隨器而成其形,真如隨緣而成諸法之相;然萬法之體,皆具真如性德,故謂不變真如。故真如有「隨緣」與「不變」二義:自隨緣說,目真如即萬法;由不變說,萬法即真如。眾生迷悟,如冰之與水。知真本有,達妄本空。差別之現象界(妄)乃真如本體所現之相,故依他即圓成,煩惱即涅槃,事理不二,性相相即,演中道第一義空,法性平等,超越三時四相。然雖說事理無礙,未述事事無礙,一即一切,主伴具 足之理;亦未述頓超泯位之頓,故不及圓,頓。
(4)頓教:頓者,無迂迴義。故頓教非言詮,不設諸位,無名、相、分別、正智、如如五法,及三自性,二無我等名相。一念不生,即為諸佛;亦無佛可成。言語道斷,心行處滅,直見實相。然過斥法相,厭離怖畏,不知真如與佛界功德相,即為諸法之相,不及圓教廣大宏深。如禪宗者,即頓教也。
(5)圓教:圓融,圓滿,故謂圓教。事事無礙,差別相與差別相互相融通,而無差別。芥子可納須彌,須彌可入芥子。主伴無盡,一法不離萬法。一即一切(如一人影響關係舍眾等),一切即一;有主乃顯伴,有伴遂顯主。凡迷故有佛,佛慈故凡被度。一念該永劫,長劫入剎那。行布有多劫,圓顯妙義,可現生證果。圓融行布無礙。(行布:行列分布,差別門也。三生,五十二位,上下位次差別。圓融:為平等門也。多位多階,相即相入,一行一切行,不須經三生多劫,現身證果。然諸法不孤立,相依相成,一多不離,主伴互相重重無盡。於時,九世,一念無別。故差別、圓融,為相關相具之事事無礙法門,圓教義也。)六相,十玄,皆顯萬法相即相入一體之義,相依相成不離之理。 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圓妙,由之得名。
附五教應機因緣表:
表一:
┌惡成善┐ ┌戒善┐
小教┐ ┌┤ │ ┌┤ │
│ │└凡成聖┤ │└諦緣┤
始教┤ ├ 小成大┤ ├ 唯識┤
終教┼為轉┼ 權成實┼故說┼ 唯心┼等教
頓教┤ ├ 漸成頓┤ ├ 離言┤
│ │ │ │┌同圓┤
圓教┘ └─偏成圓┘ └┤ │
└別圓┘
表二:
┌三途 ┐ ┌善道───┐
小教┐ ┌┤ │ ┌┤ │
│ │└我執 ┤ │└入聖 ┤
始教┤ ├ 法執 ┤ ├ 大乘 ┤
終教┼使學人空┼ 空執 ┼以為┼ 中道 ┼之緣
頓教┤ ├ 名言 ┤ ├ 親證 ┤
│ │ │ │┌同一圓滿 ┤
圓教┘ └證知前五┘ └┤ │
└別別皆圓─┘
後、的指此經因緣,即屬第四頓教也。
二、諸藏所攝:
二藏中,菩薩藏兼聲聞。三藏中,經藏兼律,論也。
三、教義分齊
分三:
1、臺賢對顯,茲列表以明:
(編者按)原文是一表,因格式化而過於簡練,較難看懂。現整理成文字。凡﹝﹞中,是加進去的文字,以助理解;而()中,乃是原作者慈舟大師對臺賢之判教的比較。
(1)﹝賢首之﹞小教,即臺宗之藏教。(小乘中三藏果頭佛,為大權示現故。唯大乘中有三乘人;三乘人為能學,三藏法為所學,而通大小。)
(2)﹝賢首之﹞始教,即臺宗之通教。(通教多詮空義;始教義兼空有。)
(3)﹝賢首之﹞終教,即臺宗之別教。(別教不通前後,終教為大乘至極,能通前後,有心皆成佛故。)
(4)﹝賢首之﹞頓教,臺宗未及。(四儀之頓,非忘言頓證故。)
(5)﹝賢首之﹞圓教,臺宗未分。(﹝臺宗之圓教﹞帶別兼圓,乃圓融﹝平等門﹞中未分行布﹝差別門﹞耳。)
表格 2 臺賢判校對顯表
賢首五教 | 天台四教 | 慈舟大師對臺賢之判教的比較 |
小教 | 藏教 | 小乘中三藏果頭佛,為大權示現故。唯大乘中有三乘人;三乘人為能學,三藏法為所學,而通大小 |
始教 | 通教 | 通教多詮空義;始教義兼空有 |
終教 | 別教 | 別教不通前後,終教為大乘至極,能通前後,有心皆成佛故 |
頓教 | 臺宗未及 | 四儀之頓,非忘言頓證故 |
圓教 | 臺宗未分 | ﹝臺宗之圓教﹞帶別兼圓,乃圓融﹝平等門﹞中未分行布﹝差別門﹞耳 |
2、對釋五教,即小大、始終、漸頓、偏圓四對也。廣如五教義說。
3、釋義分齊,分二:
先約教,詮法通局顯分齊;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前局後通,可知非依時也。
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依《起信論》,從本起末,亦有五重。於中一心真如本覺非生滅;不覺九相,方為生起次第。如下所列:
(1)以一真法界心為本源,圓教分齊,圓詮一真心故。
(2)依一心開真如,生滅二門,頓教分齊,頓詮真如故。
(3)依生滅明覺不覺二義,終教分齊,漸詮隨染本覺及無明故。空宗,密示空不空真如,而彼不覺,但得一分空義,故非其分。相宗,密示本覺不覺,而彼不覺,但得一分生滅義,故非其分。
(4)五兩重,列表以明:
┌業 ┐ ┌十地─┬………一生相┐
(4)依不覺生三細┤轉 │ │九地┐│ │
└現 │ │八地││ │
│ │ ├┼………四住相│
┌智 │ │七地││ ├此始覺四位
│相續 ├相┤初地┘├覺 │
│執取 │ │四果┐│ │
(5)依現相長六粗┤ │ │ ├┼………二異相│
│計名字│ │初果┘│ │
│起業 │ │十信─┴………一滅相┘
└業繫苦┘ └六道──不覺
四、教所被機
三乘,三聚,五姓;無機不被。
五、能詮教體
有四:
1、隨相門;此復四種:一、名句文身,二、音聲語言,三、假實俱兼,四、諸法顯義。如餘處廣說。
2、唯識門;
3、歸性門;
4、無礙門。此經則當歸性,無礙門。
六、所詮宗趣
有二:
1、總以信解,觀行三空(人空,法空,空空)中道為宗;親證為趣。
2、別以教、事、境、信、因,為宗;義、理、行、證、果,為趣。如是教義,事理,境行,信證,因果五對,融歸中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