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看到藥石(炒冬粉),感覺妙智菩薩好像有多給印隆一些「料」,想說妙智菩薩也是為老實修行者,就跟她直言,千萬不要對印隆有特別的照顧,除非是因為印隆的病緣,必須要食用、或使用與大眾不同的東西,除此之外,我希望「利和同均」,所食所用都與大眾相同。還好妙智菩薩不是特意的,是剛好盛起來就如此,不過她也答應以後會多注意,很感恩她的成就!
佛教僧團的「六和合」,其中有一個是「利和同均」,除了是一個很好的僧團管理制度外,更是修行的準則!試想,如果在一個僧團中,大家若希望自己受到特別待遇,豈不成了另一個名利之爭的場所?若信眾在供養法師時有親疏分別之分,而出家眾自己沒有警醒乃至於貪愛信眾的供養,就容易造成小團體的情形,更甚者而造成僧團分裂的話,可是很嚴重的問題啊!
在《梵網經菩薩戒》中,有三條戒律,即是說明相關的問題,謹引用上慧下僧老法師所講述《佛說梵網經講述》的部分內容如下(完整請參:http://www.drbachinese.org/online_reading/drba_others/Brahma_Net/Brahma_Net_3.htm):
第廿六‧獨受利養戒
戒文:「若佛子。先在僧坊中住。後見客菩薩比丘。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國王宅舍中。乃至夏坐安居處。及大會中。先住僧應迎來送去。飲食供養。房舍臥具。繩床木床。事事給與。若無物。應賣自身及男女身。割自身肉賣。供給所須。悉以與之。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犯輕垢罪。」
解釋:
此戒具性遮二業。施主按僧次請僧時,凡在界內者,皆應平分利養。施主供養飲食,應與大眾僧共食,不得私取,不得轉移易用,應依僧次而不作厚薄之分。若不分與客僧,則乖施主普同供養之心,貪利獨受,是盜戒之等(即盜戒所攝)。故身為營事者,或掌管三寶物,必定要明晰因果,慚愧服務,虔心為眾,絲毫不犯。此戒四緣成罪:(一)有客,謂應得利樣分者來到界內。(二)有客想。(三)獨受心。(四)差竟。若獨受利養已,犯。此戒唯遮,沒有開緣。
營事比丘,不識因果,若得僧物,慳惜藏舉,納為己用,必罹盜網,難出三塗。經律藏所載甚多,茲述公案一則,予諸位借鏡:昔日一寺內有一方丈,靜坐入定時,見到一火人,身被火枷,繫於門檻,猛火熾然,痛楚萬分。方丈問其因由,火人答曰:「昔有檀越,惠施齋僧。吾為職事,將齋錢移作建僧房用。但因為轉移常住物,違背因果,故感此苦報。唯願和尚慈悲,把現前僧房售出,以該款項齋僧,助我得離火燄與罪業,獲得解脫。」方丈聽後憐憫他,沒有出售僧房而私自撥出相等數目之款項來齋僧。其事畢,不復見該火人,方知彼已獲解脫。但其火甲卻燒了一個深洞,烙在門柱上,明顯能見,以警惕後學。是故出家後,營事三寶物,切記知足少欲,不貪利養,不輒自雜用三寶物,方得淨戒矣。
第廿七‧受別請戒
戒文:「若佛子。一切不得受別請利養入己。而此利養屬十方僧。而別受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及八福田中。諸佛聖人一一師僧父母病人物。自己用故。犯輕垢罪。」
解釋:
受別請,即是「取十方僧物入己」,信心檀越修福故,供養眾僧,應普同供養,方為如法。一切的利益,一切的布施,本來是通於十方僧眾,十方的僧眾人人都有份。若自己一個人別受,則令彼十方一切眾僧不得利養。不但施主不能獲福,尚有奪取十方眾僧之義,又八福田中,應得僧次利養。今別受請,輒自享用,無異剝奪他人應得之財利,自甘下流。再者,諸佛菩薩時常在眾僧中示現,凡聖難分。故供養和合僧即與供養十方佛無異。
此是遮業,不但令施主失平等心,復使十方僧失去平常利益的受施,這對雙方都有損失。有三緣成罪:(一)是別請。(二)別請想。有這別請之想。(三)請受竟。結罪。此戒有開緣:若病、若無力、若狂、若遠處(供商人遙遠)、若道路恐怖多難等,不犯。
第廿八‧別請僧戒
戒文:「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故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解釋:
「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菩薩散於九界,天、人、阿修羅,那裏頭都有菩薩,所以出家、在家裏頭都有菩薩。「及一切檀越」﹕檀越是梵語。檀,譯為布施;越,即超越。以布施功德故,能超越苦海。簡單來說,檀越就是三寶的護法。
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他求願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僧坊,即是大眾僧住的地方。應當入僧坊,先問知事人,說:「今欲請僧求願」。那麼,知事人就應當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要是次第請,就可以請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世人要是單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你看!別請,就是在羅漢中請出一個羅漢來,還趕不上一個凡夫僧,這是怎麼回事?羅漢是聖人,為什麼趕不上一凡夫僧呢?世人能次第如法請僧,即能得十方賢聖僧。因為凡聖難測,故不應妄生分別。又凡夫僧裏,往往有佛菩薩羅漢等示現,非一般世俗人所能了悉,故請僧不應生分別心,否則頓失功德。
具緣:此是遮業,施主生出親疏厚薄,論僧勝劣高下,不順平等法門。若云:「這位出家人有德行,吾於彼廣植福田。那位出家人非福田,吾不供養之。」妄生分別,心性狹窄,有乖平等。而諸佛普緣所有眾生,一視同仁,故云:「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皆堪作佛。」佛法才是大公無私,最平等的教義!此戒有開緣:(一)如親師取友,則善須揀擇:好比說,居士在別請僧的時候,或者是自己受皈依的師父,或者是自己特別親厚的道友。(二)如欲說法授戒,化導眾人,擇其才德俱優者請之,非犯:或者想專請某法師來說法或授戒,如虛雲老和尚、印光老法師,真正品學兼優之法師,若請之,不犯。
印隆希望盡形壽都能持淨戒,不只是為了自己的道業,更是珍惜眾生的法身慧命!何苦為了一點點、又是虛幻的小名小利,而斷送了自己與眾生的法身慧命呢?
卍 持戒目標:輕重等持;持戒原則:少欲知足。
卍 我不愛身命,但惜無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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