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 梁昭明太子分《金剛經》為三十二分之意義
三十二分 | 名稱 | 意義 | 本經意義 | |||
第一分 | 法會因由 | 凡會聚眾弟子說法,曰「法會」。凡法會說法,必有發起之因由,如放光、震動等類是 | 本經此會則以持鉢乞食、洗足、敷座、日用尋常之本地風光而為說法之因由 | |||
第二分 | 善現啟請 | 據流支十二分義,此分已入正宗分。依昭明所判,則此分屬序分 | 「善現」者,須菩提名。「啟請」者,以語言啟白世尊,請求說法 | |||
第三分 | 大乘正宗 | 「乘」者,運載義,謂如車乘,載物運行,由此而達彼。「大」者,簡小義,以喻菩薩乘此般若大乘直趣佛果;簡非凡小所乘之乘,以趨生死或涅槃也。「正宗」者,真正宗主 | 謂此分為大乘真正之宗主。然真正宗主,究竟不止此一分,不過此分為大乘正宗之綱領而故曰 | |||
第四分 | 妙行無住 | 此分答住問。以修萬行而無所行,謂之「妙行」。以於法無所住而住,故謂之「無住」也。 | ||||
第五分 | 如理實見 | 如來法身雖非即相,亦非離相,必須如理方可實見,非可執著三十二相即是如來法身 | 為證明須菩提已了此義,故世尊發問以占其能否如理實見。能,則具金剛般若,即身相可見如來法身;不能,則未具金剛般若,即不執身相亦不得見如來法身 | |||
第六分 | 正信希有 | 此明信受人。上云雖修萬行,而不著能行人、所行法,此法甚為希有,甚為難信 | ||||
第七分 | 無得無說 | 上云身相非身相,云何如來於樹下證得菩提、常說法度眾耶?世尊恐須菩提生此疑,故發問以占之 | ||||
第八分 | 依法出生 | 此經為諸佛之母,諸佛之所自生,菩提之所自顯,其法絕對無上 | ||||
第九分 | 一相無相 | 諸法一相,隨緣生起,不可取,不可說,故曰「一相無相」 | ||||
第十分 | 莊嚴淨土 | 莊嚴佛土不可取相 | 當知佛土本來無德不備,無累不淨,應以如是無所得妙觀,~應於六根、六塵、六識皆無所住,則生無上金剛般若妙淨明心,而佛土莊嚴矣 | |||
第十一分 | 無為福德勝 | 七寶布施雖多,而終是有限量。若以此經四句自己受持,則自己見性成佛;為他人說,他人受持,則他人見性成佛,度盡無量無數無邊眾生,皆見性成佛,其福德如虛空不可限量 | ||||
第十二分 | 尊重正教 | 此經勝,而持此經之人亦勝 | ||||
第十三分 | 如法受持 | 《金剛般若波羅蜜》──金剛非譬而譬,般若非法而法,假名安立為金剛般若。以是名字奉持,心不可著奉持之人,亦不可著奉持之法。 金剛般若既是名字,無有自相,不可取,不可說,應眾生心方便而說此名 | ||||
第十四分 | 離相寂滅 | 此實相者,非離諸相外另有實相,即諸法本來如是之相,悟則顯,迷則不顯,然亦不可執著 | ||||
第十五分 | 持經功德 | 明持經功德勝無量百千萬億劫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功德 | 經勝,故持經之人亦勝也,而經之所在處亦然。在在處處,若有是經,一切世間天人及八部眾,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作禮圍繞以表示恭敬,皆以諸華諸香布散其處以為供養 | |||
第十六分 | 能淨業障 | 障如垢穢然,能淨即金剛般若,所淨即垢穢。又業障如霜露,此經如慧日,慧日一照霜露消滅 | 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應為人尊重,今反為人輕賤,則是人先世罪業,本應墮地獄、餓鬼、畜生之三惡道,以今世既為人輕賤,先世罪業即行消滅,當得無上正等正覺 | |||
第十七分 | 究竟無我 | 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若有法發菩提心者,則有能度、所度;有我、人、眾生、壽者四見。今既無法發菩提心者,自無能度所度,及我、人、眾生、壽者四見 | ||||
第十八分 | 一體同觀 | 此分以後說果 | 金剛般若本包括教、理、行、果,前五分明理,第六分後明事即行,經典即教,而教所明即理、行,第十七分由教、理、行無我,總結菩薩至佛。自行教、理、行、果已周,而化他之因果亦同,渾物一體,同觀無別,故此分名為「一體同觀」 | |||
第十九分 | 法界通化 | 明福德無實,得與不得平等 | 無所得之福德,不從有得生,亦不從無得生,得無得平等,故是無所得也,故是得福德多 | |||
第二十分 | 離色離相 | 報身、化身與法身不即不離 | 報身、化身、法身,非一非異,亦一亦異,相而無相,無相而相之妙 | |||
第二十一分 | 非說所說 | 如來者,諸法如義,雖說法,實無法可說,假名之為說法 | ||||
第二十二分 | 無法可得 | 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即是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若我有一毫之得,則即是不得,不名無上菩提。以畢竟無得,乃是得無上菩提,是名為無上菩提 | ||||
第二十三分 | 淨心行善 | 此得無所得之法,平等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無有高下之殊,是名無上正等正覺,是即金剛般若波羅蜜 | ||||
第二十四分 | 福智無比 | 金剛般若外無善法,修善法即是受持般若波羅蜜經 | 七寶布施是財施,是修福;持經自利利他是法施,是福慧雙修,所以此持經之福德,勝於彼七寶布施之福德 | |||
第二十五分 | 化無所化 | 明如來化度眾生,雖化而無所化義 | 前言佛與眾生無有高下之殊,焉有眾生為如來度?──佛無有眾生見也。若無有眾生見,當然無有我見,我見既無,云何佛自稱有『我』耶?如來說有『我』者,隨世俗說耳,實無有『我』可說 | |||
第二十六分 | 法身非相 | 承前第二十分,明三十二相非即法身義 | 若已得金剛般若,不即色相、聲音可見如來,不離色相、聲音亦可見如來,非色、非聲可見如來,乃至非非色、非非聲亦無不可見如來 | |||
第二十七分 | 無斷無滅 | 不落斷滅義 | 古來聖賢,從初發菩提心以至佛果,於法皆不說常,故不住常見;亦不說斷,故不住斷見,所以謂之無上正等正覺 | |||
第二十八分 | 不受不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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