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經原無分數,後經梁昭明太子分為三十二分,雖分為三十二分,而文與義本一氣連貫,不為分所割截,讀者會而通之可也。
此第一分,曰「法會因由」,凡會聚眾弟子說法,曰「法會」。凡法會說法,必有發起之因由,如放光、震動等類是。此會不然,則以持鉢乞食、洗足、敷座、日用尋常之本地風光而為說法之因由焉。
若依三分判經:此分完全為序分,序有二:一、通,二、別。自「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俱」,為通序;自「爾時」至「敷座而坐」,為別序。
如是我聞。
自下明通序。通序有六事:「如是」者,第一,明所聞之法。「如」、決定義,「是」、即指此經,決定所聞之法即此經也。此二字總括全經宗旨,明夫全經宗旨,即明諸法實相,即明金剛般若,即明究竟無上菩提,故云「如是」。
「我聞」者,第二,明能聞之人。「我」者,阿難自稱,「聞」、耳聞,謂我親從佛邊聞,非傳聞也。夫我本四大、五陰和合運續之假相,耳為五根外門之假形,識無有時,聞亦無有,何以謂之我聞耶?隨世俗故,說我聞無咎。若依勝義,則是因緣聞,是不聞聞,是聞無所聞;故說者無說無示,聞者無聞無得也。
一時,
此第三,明說經之時。「一」、數量義,「時」、即時間。即遙指釋迦牟尼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於有數量之時間說此經也。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佛」者,第四,明說經之主。佛,梵語,具言佛陀,華言覺者,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義,即由金剛般若到究竟圓滿,妙莊嚴海,富有萬德之稱。
「在」者,住義,行、住、坐、臥,悉可名「住」。
「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者,第五,明說經之處。處有二:(一)通,(二)別。「舍衛國」即通處,「祇樹給孤獨園」即別處也。「舍衛國」在中天竺國,佛受須達長者之請,故居於此。「祇樹給孤獨園」,即祇洹精舍也。時舍衛國主波斯匿王有一大臣,名曰須達,家富好施,人咸稱之曰給孤獨。因擇地起舍請世尊說法,化導眾生,適覓得王太子祇陀之園,園在國城外,其地平正,樹木鬱茂,最為適宜。太子謂之曰:卿若以黃金布滿其地,侯當相與。須達如其言,以金密布,僅餘少地。太子曰:「前言戲耳,返其金即施以園。」須達不可,國人亦以太子無戲言反難。太子不得已,曰:「止,勿更出金,園屬卿,樹屬我,可乎?」須達從之。舍成,遂以二人之名連合樹園名之。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第六,明同聞眾也。「比丘」、梵語,華言乞士。有二義:(一)乞佛法以資心,(二)乞食物以資身。「大」者,比丘中具大德大名聞者也。「眾」者,僧也。僧非個人之名,四人以上謂之僧,彷彿一團體之謂。
「千二百五十人俱」者,俱,共住義。千二百五十人,即共住大比丘眾之總數也。《過去現在因果經》云:「耶舍長者子朋黨五十人,優樓頻螺迦葉師徒五百人,那提迦葉、伽耶迦葉師徒各二百五十人,舍利弗、目連師徒各一百人,共千二百五十人也。」然法會聽眾本不可以數計,此眾先本外道,見佛在先,得度亦在先,因感佛之鴻恩──度其出離三界,解脫生死──,故常隨行藉以報恩也。
以上六事具足,義乃完成。其往蹟均彰彰可考,確非阿難之所杜撰也。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
自下別序,分二章:(一)明行乞食事,(二)明敷座而坐事。
此初。「爾時」者,即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之時。
「世尊」者,世間無上最尊之稱,惟佛乃能當之。
「食時」者,正為乞食之時,亦居士營食成就之時。世間居士,食有定時,早則始營未就,晚則噉食已訖,均非乞食之時也。非乞食之時而行乞,不惟乞者無所得,而施者亦無有施,於自於他兩兩惱亂;故世尊勝德內涵,宏福外施,雖一舉一動之微,無有不自他兩利者。
「著衣」者,以衣附著於身。衣有上、中、下三品:平常起臥著下品,入眾法事著中品,入大聚落、進見國王則著上品。明整儀容,不同尋常乞丐乞食。
「舍衛大城」,即舍衛國之都城,園在城外,故云入城乞食。
「已」者,完畢也,猶云:乞食之事業已完畢。「次第乞」者,謂挨次順序而乞,不捨貧而從富,亦不捨富而從貧,正以顯示平第之道也。
此明乞食之後事。得食後,即還歸祇洹而食,不得隨得隨噉。「訖」,竟也。「敷」,設也,陳設座位,鎮攝儀容,然後淨心靜坐,入於三昧,而將說法焉。
夫佛、菩薩、羅漢,自行均已成辦,且位至羅漢,生存示滅已能自主,何必乞食為?蓋乞食者,實施遊行教化利導眾生也,實行成就眾生布施波羅蜜而報眾生之恩也。故雖自行已辦,猶無日不為方便眾生之事也。未發心者令其發心,已發心者令其成熟,已成熟者令早得解脫,速證究竟圓滿金剛般若安住清淨法界。
乃復說此《金剛般若沒羅蜜經》,以顯眾生本具金剛波羅般若之體,而伸萬行無住金剛般若之用。已得金剛般若,則事事無礙,法法皆通,尋常日行是佛法,行住坐臥亦佛法,平常心尤莫非佛法。神通變化既佛法之無上妙用,即喜笑怒呵亦莫非佛法之方便善巧。若未顯得金剛般若,雖有移山倒海之神通,亦妖魔外道之邪術;雖有萬年之禪定,亦人天有漏之福果。業報一盡,仍不免五趣輪迴之苦。諸君宜仔細究!此金剛般若本人人具足,周遍法界,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復不離內外中間,不可思議,不可執著,久之功馴,自有頓契之一日。不然,向外馳求,以佛具變化、放光、震動等種種神通,遂執變化、放光、震動等種種神通然後為佛,不能簡別外道,則失之毫釐,差以千里矣!慎之慎之!
表格 1 法會因由分-序分之意義
序分 | 經文 |
| |||||
通序 | 自「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俱」 | 通序六事 | 明所聞之法 | 如是 | 「如」、決定義,「是」、即指此經──明夫全經宗旨,即明諸法實相,即明金剛般若,即明究竟無上菩提 | ||
明能聞之人 | 我聞 | 「我」者,阿難自稱,「聞」、耳聞,謂我親從佛邊聞,非傳聞也 | |||||
明說經之時 | 一時 | 「一」、數量義,「時」、即時間。即遙指釋迦牟尼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於有數量之時間說此經 | |||||
明說經之主 | 佛 | 由金剛般若到究竟圓滿,妙莊嚴海,富有萬德之稱 | |||||
| 在 | 住義 | |||||
明說經之處 | 通 | 舍衛國 | 在中天竺國,佛受須達長者之請,故居於此 | ||||
別 | 祇樹給孤獨園 | 即祇洹精舍 | |||||
明同聞眾 | 大 | 比丘中具大德大名聞者 | |||||
比丘 | 有二義:(一)乞佛法以資心,(二)乞食物以資身 | ||||||
眾 | 僧非個人之名,四人以上謂之僧,彷彿一團體之謂 | ||||||
千二百五十人 | 即共住大比丘眾之總數 | ||||||
俱 | 共住 | ||||||
別序 | 自「爾時」至「敷座而坐」 | 明行乞食事 | 謂挨次順序而乞,不捨貧而從富,亦不捨富而從貧,正以顯示平第之道 | ||||
明敷座而坐事 | 得食後,即還歸祇洹而食,不得隨得隨噉。然後淨心靜坐,入於三昧,而將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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