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彰般若無住用,分二
(A)正明無住 (B)舉喻顯用
(A)正明無住,分三
a、不住六塵 b、不住人法 c、結顯真實
a、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此彰顯般若無住用。經初當機請問住心之法,乃曰:「云何應住?」佛為說無住為住,先歷明無住,後正明無住。經過許多苦口婆心,至此要結成無住之旨。文具誡勸二意。「應」字皆作平聲,當也。「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不應住」,即是誡其勿住,與前「云何應住」相顧。「應生無所住心」,即是勸其當生,與前「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相同。若心有住六塵,便是妄識;即為非住般若,般若無住為住,乃為真住。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者」:凡修學般若菩薩,其心要與般若相應,此「心」字,即所發菩提之心,亦即修行六度之心。上佛勸應生之心,就是此心。
菩薩發菩提心,不外修行六度,六度以布施為第一,此則舉一攝五,不應住色而行布施,即不應住六塵,而修六度。布施有三,論曰:「資生無畏法,檀義攝於六。」(一)資生施,以財物布施,屬本度;(二)無畏施,不惱無冤眾生,令心無畏,即持戒度;不報有冤眾生,令心無畏,即忍辱度;(三)法施,誨人不倦,即精進度;說不錯亂,即禪定度;慧辯分明,即智慧度。
雖六度齊修,必須三輪空寂,內不住有我為能施,外不住有人受我施,中間不住所施財法等,是名無住相施。
末三句,呼當機名,反復叮嚀。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當如是無住行施,方合無漏之道;設或稍有住著,則人我見在,恩愛纏綿,終成有漏,何能解脫?
a、不住六塵竟。
布施有三 | 資生施 | 以財物布施 | 布施度 | 資生無畏法,檀義攝於六 |
無畏施 | 不惱無冤眾生,令心無畏 | 持戒度 | ||
不報有冤眾生,令心無畏 | 忍辱度 | |||
法施 | 誨人不倦 | 精進度 | ||
說不錯亂 | 禪定度 | |||
慧辯分明 | 智慧度 |
b、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諸相」,即諸法之相。如來說一切諸相,悉皆虛妄,當體空寂,故曰「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緣生無性,當體空寂,故曰「即非眾生」。
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不住相者:不住有相,不住空相,不住人相,不住法相。恐人著於空相,以為既不住相,何必更修施度,種種事相。故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即相可以離相,一切諸相,當體就是非相;不必撥相以求無住。又恐人著於有相,以為既要利益一切眾生,何以又無眾生相?」又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了知眾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一切眾生,當體即非眾生。故菩薩終日度生,終日無生可度。」
b、不住人法竟。
c、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此斷第九種,不住證法無性疑。上言菩薩應當無住行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此等說法,其實難信,恐人有疑佛語虛妄。故舉五語,正明真實。
「真語」,則依真諦即空之理而說;「實語」,則稱中諦實相之理而說;「如語」,則稱中諦真如之理而說;「不誑語」,則言無欺誑;「不異語」,則言無矯異,此二依俗諦世間之理而說。如來說法,不離三諦,凡有所說,契理契機,決不疑誤眾生。
魏譯,菩提留支法師譯本,但有四語;什師譯本,則加一不誑語,須知誠言不我欺也,自當斷疑生信。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轉釋真實。良以如來說法,乃依自所證之法而說,如來已證中道第一義諦,實相般若之法。此法雙離二邊,雙照兩二,故曰「無實無虛」。惟其「無實」,則不住有邊,故不見有諸相可得,不見有眾生可度;惟其「無虛」,則不住空邊,故不捨布施之行,不捨利益眾生。即相無相,達生非生,是謂無所住而生其心。如來依此修證,得成菩提,今依自己所證以示人,自是真實可信。
(A)正明無住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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