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 星期二

智諭法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整理與筆記(十)莊嚴淨土分第十

 

莊嚴淨土分第十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然燈佛,亦譯為錠光佛。釋迦牟尼佛於然燈佛時,親證法性,空不可得。佛以無所得心,買五莖華供佛,并布髮於泥,令然燈佛蹈之而過,是蒙佛授記,當來作佛,號釋迦牟尼。佛以此事問須菩提:我在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嗎?

須知佛以無所得故,方蒙佛授記,若仍以有所得心,當不蒙佛授記也。故須菩提答曰:世尊!如來於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無所得者,義即心無所住,不取於相也。心無所住,不取於相,即親證法性。以親證法性故,乃蒙佛授記,當來作佛。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

云何莊嚴佛土?菩薩摩訶薩,自不行粗業,亦教他不行粗業,是名莊嚴佛土。

何謂菩薩粗業?例如起貪瞋癡是菩薩粗業,行十不善是菩薩粗業,住心取相是菩薩粗業,墮二乘地不度眾生是菩薩粗業……。

以菩薩親證法性,心無所住,不取於相。所以須菩提回答說:不也,世尊!

 

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第一義性本空寂,離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凡言語相、文字相、心緣相,皆非法性。而法性者,無法用言語文字表達,故曰:莊嚴佛土相者,則非莊嚴,是名相的莊嚴。

此理甚深,我們現在舉譬喻,以便了解。譬如酸梅是酸的,葡萄亦是酸的,但我們要問,究竟這兩種酸,是如何酸法?恐怕無法用言語文字使你知道。如果你想知道,只要吃一粒酸梅和一粒葡萄,便知道了。但你知道了以後,縱然你說遍了天下的話,寫遍了天下的文字,亦無法表達出來讓別人知道。所以言語文字只是名相,不是法性。

再如「疼」這個字,是名相而不是法。如果這個字就是法,我用筆寫在紙上,應該筆和紙都疼才對。如果我說這個名,就是法的話,應該我嘴巴疼才對。如果我心中想的疼,就是疼法,應該我的心疼。既然沒有這些情形,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僅是名相莊嚴而已。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不應住六塵生心者,是不取相住心也。云何既云「無所住」,復言「而生其心」呢?原來無所住者,是言不住;而生其心者,是言即此不住亦不住也。

總而言之,金剛經全文,處處句句均在闡釋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的道理,請大家留意之。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

長阿含經,以須彌山為中心,其外有八山,共為九山。九山者,一、須彌,二、佉提羅,三、伊沙陀羅,四、遊乾陀羅,五、蘇達梨那,六、安濕縛竭拏,七、尼民陀羅,八、毘那多迦,九、斫迦羅。須彌山高八萬四千由旬,佉提羅山高四萬二千由旬,伊沙陀羅山高二萬一千由旬。其餘諸山,依次遞減。以須彌山最高,故稱為山王

有人身如須彌山王,身雖高大,但仍是有相之法。故須菩提言:佛說非身,是名相大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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