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說
佛教禮儀的基本要素是:禮拜、讚誦、觀想。由此組合成各種儀式。佛教認為﹕眾生以身(行為)、口(言語)、意(思想)三業日夜造作,所行善惡諸事雖於剎那即滅,然所造之業必於現世或來世招感不同的苦樂結果。因此,佛教禮儀的基本要素是身「禮拜」、口「讚誦」、意「觀想」,使得三業清淨 [注1]。
據玄奘(602?~664)所述,印度佛教界當時對佛、菩薩、尊者、長者、佛塔等,表達敬意的禮儀,有下列九種:(一)發言慰問,(二)俯首示敬,(三)舉手高揖,(四)合掌平拱,(五)屈膝,(六)長跪,(七)手膝踞地,(八)五輪俱屈,(九)五體投地,依次顯示自輕至重之禮法,稱為「天竺九儀」。[注2]
禮拜之儀,本為表達恭敬之意,故不得心懷驕傲,於《法苑珠林》卷20致敬篇引述北魏勒那摩提(508至中國)所說之七種禮拜,即:
(一)我慢憍心禮。(二)唱和求名禮。此二種為錯誤的禮拜。
(三)身心恭敬禮。(四)發智清淨禮。此二種為正確的禮拜。
(五)遍入法界禮,眾生與佛之心相通而達於法界之理時,禮一佛,即通於禮拜諸佛。
(六)正觀修誠禮,於禮佛之中,透過正觀,則如禮拜自己內中之佛性。
(七)實相平等禮,即以「空」為禮拜之對象,此係「自他不二」之禮拜。
此三者乃藉由「觀想」,悟入真理的禮拜。
若於法會之禮法,禮拜常配合讚歎文詞,讚歎佛、法、僧三寶的功德,稱為「禮讚」。若是於晝夜六時(晨朝、日中、日沒、初夜、中夜、後夜)禮拜讚歎佛德,則稱「六時禮讚」。或禮拜並唱頌懺悔文、發願文等,名為「唱禮」。「念誦」即心念口誦佛名、經文或真言(咒語)等。
佛教儀式的流程可略分為三段:(1)禮讚、(2)正題、(3)迴向發願。據唐朝義淨之記載,當時印度佛教界諷誦佛經的儀式分三段進行。首先,以偈頌禮讚三寶之德,其次正誦經文或咒語等,然後陳述迴向發願(或偈或文)。[注3]
佛教常用的儀式有:皈依、灑淨、上供等。
「皈依」是救護、趣向之義。皈依的對象是佛、法、僧三寶,故稱「三皈依」(簡稱「三皈」)。此乃成為正式佛教徒之儀式。可分二大類:
(一)翻邪三皈,翻邪道而入正道時,所受之三皈。
(二)受戒三皈,有在家五戒三皈、八關齋戒三皈、沙彌沙彌尼十戒三皈、比丘比丘尼具足戒三皈等四種。可知佛法以此三皈為本,通一切戒品及諸出世之善法。
受三皈儀式時,須隨戒師之教,唱唸「三皈三竟」之文。例如:「我某甲盡形壽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說);我某甲盡形壽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說)。」或有將「盡形壽」改為「盡未來際」,所謂「大乘之皈依」。
「灑淨」是灑香材之水以清淨器物與場所之意。於授戒、佛七、拜懺等法會之前,先是唱「楊枝淨水,遍灑三千.性空八德利人天.福壽廣增延,滅罪除愆,火焰化紅蓮」,再以柳枝攪淨水,念「大悲咒」一百零八遍,持咒水瓶進入道場中散灑,為結界(劃定範圍)清淨之儀式。佛事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無有障礙之意,所以又稱為「淨壇」。
「上供」是指以鮮花果物等,供養諸佛菩薩、諸聖賢及所有眾生的儀式。於各種法會之午齋前,唱讚、念奉請文、誦「此食色香味,上供十方佛,中奉諸聖賢.下及六道品。等施無差別,隨願皆飽滿,令今施者得.無量波羅蜜。」之供養偈。
▲2. 僧團內部儀制:羯磨、軌範、清規
「儀制」是有關僧伽受戒、布薩、安居等僧團內部之儀式作法(音譯「羯磨」),與日常生活之規定條文,加以分類整理而成者。
印度佛教僧團有三種較重要儀式,即:
(一)出家受戒之儀式。
(二)半個月一次,同住之僧人集會一處,誦念全部之戒條,以反省或於眾前懺悔過失,使僧團保持清淨,名為誦戒(音譯「布薩」)之儀式。
(三)為避免夏天雨季期間外出,踩殺地面之蟲類及草樹之新芽,而招引世譏,故於夏三個月間,僧人禁止外出遊方而聚居一處以致力修行,稱為安居。此期間,進行布薩、自恣(自己舉發所犯之過錯,也請大眾規誡)、功德衣等儀式。
在中國,東晉道安()依據印度佛教僧制,編定《僧尼軌範》,現已不存,故其具體內容不詳,據傳包括有:
(一)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可能是講經的禮儀)。
(二)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食之法(可能是早晚課誦、二時臨齋儀)。
(三)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可能是誦戒、懺悔的禮儀)。
後來所傳之僧制、禪宗清規類典籍,皆源此軌範。
在中國禪宗自達磨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僧多依住律寺或巖穴、樹下,尚未營立禪寺。至唐代洪州百丈山之懷海禪師為使禪僧之說法住持得以合法,始營建禪寺(叢林),並參照大小乘經律,制定叢林寺眾(清眾)日常生活之規矩,撰《清規》二卷,此為禪宗清規之始,流傳至今,為漢傳佛教寺院儀制的重要依據。
▲3. 佛教的修行儀式
3.1 日常修行儀式:朝暮課誦、二時臨齋儀
朝暮課誦,是朝時課誦和暮時課誦的合稱。明代以後,漢地佛教寺院之朝暮課誦的修行儀式逐漸統一。
朝時課誦的儀式由下列的部分組成﹕
一、唱香讚(寶鼎讚),「寶鼎爇名香,普遍十方,虔誠奉獻法中王。端為世界祝和平,地久天長。端為世界祝和平.地久天長。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三稱)。」
二、誦持咒,包括「楞嚴咒」與「大悲咒」和十段小的經咒(稱「十小咒」)。
三、念《心經》與祝願文(迴向偈)。
四、讚佛偈、念佛號。
五、誦念普賢菩薩發願文、三皈依等等。
暮時課誦的儀式由下列的部分組成﹕
一、《阿彌陀經》。
二、禮誦「大懺悔文」。
三、《蒙山施食儀》,以觀想、誦咒、結手印,將「淨飯」、「淨水」施與餓鬼。
四、讚佛偈、念佛號。
五、誦念淨土發願文、三皈依等等。
「二時臨齋儀」是在早午二時用齋之前的儀式。
先稱諸佛、菩薩名號,以表供養之意。
之後稱念:
「三德六味,供佛及僧。法界有情,普同供養。
若飯食時,當願眾生.禪悅為食,法喜充滿。」
念畢,由侍者默念「出食偈咒」(即以飯食施於諸鬼神之意)。
然後大眾進食。食畢,念「結齋偈」:
「所謂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
飯食已訖,當願眾生.所作皆辦,具諸佛法。」
3.2 講經的禮儀﹕問答、唱導、俗講
魏晉南北朝時,佛教學問僧講經採取一問一答方式,「都講師」發問,後由「講師」詳加回答與講解。於法會中,為表示對法的尊重,講師、讀師宜安置於高座。於佛前右方,設講師座,左方設讀師座,二座相對。讀師讀經題,講師講經義。
於法會時,以平易的方式,「宣唱法理,開導眾心」,稱為「唱導」。唐代時,為了佛法的普及,「唱導」法會逐漸演化為「俗講」法會。故聽眾不限於僧侶,亦擴及一般世俗民眾。將佛經典故與故事分類編排的《經律異相》、《法苑珠林》等,以及感應傳、往生傳、靈驗傳之編纂、流布皆與唱導有密切關係,故唱導為佛教文學之基礎。
「俗講」法會盛行於唐代、五代。所開講之經,較常見者,有法華、涅槃、金剛、華嚴、般若等大乘經典。又據敦煌文獻載,知我國邊疆地區俗講亦十分普及。
俗講的儀式,先打鐘,大眾依序入堂,講師隨後入堂,其後大眾合聲唱佛名,復有一僧舉聲唱梵讚,大眾唱和。其後唱押座文 [注4] ,再次開經、開讚、懺悔、讚歎、解釋經題、入經說緣喻、申讚歎、迴向發願。
3.3 懺悔與發願﹕禮懺儀、懺願儀
自身或請僧人代行,依據經典,於佛前舉行懺悔儀式前,先行禮讚,禮拜諸佛菩薩,誦讀經文,因而見賢思齊,懺悔往昔所造諸惡業,稱為「禮懺儀」;懺悔後再行發願迴向,稱為「懺願儀」,至此即完成懺悔儀式(懺法)。
中國佛教中之懺法,起源於晉代,漸盛於南北朝。自南朝梁代以來,採用大乘經典,例如《涅槃經》、《般若經》、《法華經》、《金光明經》、《圓覺經》、《藥師經》、《地藏經》等,所載之懺悔與禮讚內容而成的懺法,以種種形式流行,從而產生許多禮讚及懺悔儀式。例如﹕唐代智昇撰有《集諸經禮懺儀》二卷,為各種懺法儀式最初之綜合刊本。
宋代為懺法之全盛時代,當時天台宗之知禮、遵式、志磐等,皆繼承隋朝智顗之遺法,認為禮懺乃修習止觀之重要行法,故專務懺儀。其中,知禮曾修法華懺法、光明懺法、彌陀懺法、請觀音懺法、大悲懺法等數十遍不等,著有金光明最勝懺儀、大悲懺儀、修懺要旨。遵式又稱慈雲懺主,撰有金光明懺法補助儀;志磐撰水陸道場儀軌,盛行於世。
金代之王子成編輯《禮念彌陀道場懺法》,重刊於元代至順三年(1332),遂廣行於世。至明代末年,智旭撰《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贊禮地藏菩薩懺願儀》(即地藏懺法),禪修撰《依楞嚴究竟事懺》(略稱楞嚴懺法),如惺撰《得遇龍華修證儀》(略稱龍華懺儀)。
至清代,夏道人編集《準提焚修悉地懺悔玄文》(略稱準提懺法),又有撰者不詳之《消災延壽藥師懺法》、《慈悲地藏菩薩懺法》,及繼僧撰《舍利懺法》,弘贊編集《供諸天科儀》,建基所輯錄之《金剛經科儀寶卷》等。
近世拜懺以梁皇寶懺、慈悲水懺、藥師懺、淨土懺、地藏懺等較為盛行。茲略述之:
(一) 梁武帝之慈悲道場懺(俗稱梁皇寶懺),後世於滅罪、消災、濟度亡靈時,常請僧人修此懺法,流傳頗久。
(二)慈悲三昧水懺,唐代悟達國師以三昧水洗瘡而濯除累世冤業,為此懺法之典故。此乃抄錄宗密(780~841)所撰《圓覺經道場修證儀》而輯成。
(三)大悲懺,又稱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係根據大悲咒而作之消災祈福懺法,流行最廣。
(四)藥師懺,又稱藥師三昧行法,為根據《藥師如來本願功德經》而作之懺法;凡消災延壽之法事,多禮拜此懺。
(五)淨土懺,又稱往生淨土懺願儀,係採用《無量壽經》等諸淨土信仰經典而立之懺法。
(六)地藏懺,又稱慈悲地藏懺法,為較晚出之懺法;凡報親恩或祈父母冥福之法事,多禮拜此懺。此外,另有金剛懺、八十八佛洪名寶懺、千佛洪名寶懺等,亦為一般常行之懺法。
3.4 剋期取證:佛七、禪七
修行者為求在短期內得到較佳之修行成果,常作剋期(限期)取證之修行,通常多以七日為期,稱為打七,又稱結七。如於七日中,或多七日,專修稱念阿彌陀佛之法門者,稱為打佛七,略稱佛七 [注5];專修禪宗法門者,稱為打禪七,略稱禪七 [注6]。
於佛七期中,以專一念佛,俾得一心不亂為宗旨。每日六枝香或九枝香,或換班晝夜不斷等種種規定,須視時地環境而定。
禪七有限定時期者,如金山高旻禪堂每至冬期,自陰曆十月十五日起至臘月八日止所進行之七七四十九日之參禪活動。又每一禪七之起、解,稱為起七、解七,各有其規定儀式。
▲4. 佛教法會
法會又稱法事、佛事、法要等。佛教徒為祈福增慧之目的,進行供佛、誦經、說法、齋僧等活動的集會儀式。其種類名目甚多,茲分述如下:
4.1 衛塞節、佛誕節
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南傳佛教國家,認為佛陀降生、成道、涅槃皆在陽曆五月(衛塞月)月圓日,故此三個節日之匯集節慶,即稱「衛塞節」(vesakha-puja)。例如﹕斯里蘭卡即以此節為最大之慶典,人民往佛寺禮敬、供養三寶,並持戒聽人民往佛寺禮敬、供養三寶,並持戒聽法;政府亦禁止殺生、賣酒、釋放囚犯;僧人則日夜說法,及念誦守護經以消災祈福。
我國自唐至宋初,一般多以二月八日為佛誕,後改採四月八日。據《後漢書》卷103「陶謙傳」載,漢獻帝時,笮融每於佛誕日浴佛(灌佛)之後,即設飲食以供養之。
4.2 齋僧會
佛教信徒設齋食供養僧眾之法會,兼指入寺供養或延僧至俗家供養。其原意在於表明信心、皈依,後漸融入祝賀、報恩、追善之目的,而使齋僧更加普遍化。
依受供養僧侶之數目多寡,又有五百僧齋、千僧齋、萬僧齋之別。我國唐代僧齋法會極為盛行,於大曆七年(772)、貞元年間(785~805)、咸通十二年(871)等,皆曾舉行萬僧齋。
於斯里蘭卡、緬甸、泰國等南傳佛教國家,信徒延請僧人應供之儀式,須親往寺廟迎請僧眾至家,從比丘受三皈五戒,然後將食物送至比丘手中,食畢,復送日用品供養。後比丘為其全家誦經祝福並說法,讚頌其布施功德,然後由施主送比丘回寺。
4.3 齋戒會
「齋戒」廣義言之,指清淨身心,而慎防身心之懈怠;狹義而言,則指八關齋戒,或特指過午不食之戒法。「齋」之本意原為清淨之謂 [注7],轉指「不過中食」(過午不食)之法,此係就其「食時」而言;至大乘佛教時代,乃以慈悲禁殺之意,轉而側重於「食體」,故以素食為齋,如我國佛教徒多將素食習稱為「吃齋」、「持齋」。
佛經中,舉出每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等六日為六齋日[注8] ,惟不以斷食等苦行為旨,而強調懺悔、清淨等精神。於此六日必集僧眾誦唄說戒經,使僧人安住於淨戒中以長養善法;在家信眾亦須於六齋日持守不殺生、不偷盜、不淫欲、不妄語、不飲酒、不坐臥高廣華麗之床座、不裝飾打扮及觀聽歌舞、不食非時食(過午不食)等八戒而增長善法。此八條前七條為戒,後一條為齋,合稱「八關齋戒」。
由於八關齋戒是為在家信徒有機會奉行一日一夜類似出家生活而制定的,因此它不須終生受持,也可以自誓而受。於中國南北朝時,已有八關齋會的記載。至元、明時代則有資戒會。目前,台灣也有齋戒學會的活動。
4.4 水陸法會
全稱為「法界聖凡水陸普度大齋勝會」,即施齋食供養水陸有情,以救拔諸鬼之法會。這是中國佛教經懺法事中,規模最大的法會。又名水陸齋、水陸道場、悲齋會。據宋朝宗鑒《釋門正統》卷四載,因梁武帝蕭衍夜夢神僧教設水陸齋,普濟六道四生群靈。故於梁天監四年(505)修水陸齋於金山寺。此後,此法會之儀文散佚,齋會亦告中絕。
宋元祐八年(1093),蘇軾為亡妻王氏設水陸道場,並撰《水陸法像贊》十六篇,稱「眉山水陸」。南宋志磐撰《法界聖凡水陸勝會修齋儀軌》六卷,畫繪像二十六軸,大興普度之道;相對金山儀文之稱「北水陸」,此謂「南水陸」。
水陸法會以七日夜為期。其儀式內容是:結界灑淨,遣使建旛,午前奉請上堂三寶十位聖賢、供上堂,初夜召請下堂聖凡十位神靈、供下堂,奉浴、施食、授戒、送聖等。
4.5 其它法會
此外,行於我國之法會尚有「放生會」,乃隨緣買進受捕之魚鳥牲畜,於三寶前為其說法,授三皈依,再放之於山野沼澤、泉池河水。「盂蘭盆會」,即於每年七月十五日,以百種物供養佛法僧三寶,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近代則多以誦《地藏菩薩本願經》為主,故稱「地藏法會」或「中元法會」。
註解
註1:
(一)身業清淨﹕遠離殺生、偷盜、邪淫等不善之行為。
(二)口業清淨﹕遠離妄語、離間語、惡語、雜穢語等。
(三)意業清淨﹕遠離貪、瞋、癡。
密宗認為﹕眾生之三業非但契合佛之三業,且含攝於其中,又眾生心中隱祕之本性同於佛之三密,即眾生三業之實相皆是六大法性之作用,與佛之三業相同,故亦稱三密。
註2:
《大唐西域記》卷二。
註3:
寄歸傳四曰:「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頌許,取經意,讚嘆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了,更陳十餘頌,論迴向發願。節段三開,故云三啟。」
註4:
「押座」二字有鎮壓四座之意,故押座文有導引正題、收攝心神之功用。如《維摩經》押座文之末段(大85, 1297b):「不似聽經求解脫,學佛修行能不能;能者虔恭合掌著,經題名目唱將來。」「唱將來」三字為各押座文末句所共有。
註5:
信庵之「修西輯要」剋期取證條(卍續110, 206下):「欲得一心,必須結七。」此就「佛七」而言。
註6:
戒顯「禪門鍛鍊說」入室搜括第三(卍續112, 495上):「欲期剋日成功,則非立限打七不可。立限起七,不獨健武英靈,奮迅百倍。即懦夫弱人,一求入保社而心必死,亦肯捐身而捨命矣!故七不可以不限也。」此就「禪七」而言。
註7:
我國儒家自古亦有齋戒之說,論語謂:「齋必變食,居必遷坐。」蓋古人於祭祀之前,必先變食遷坐,以自齊潔。「齋」字於古經傳中與「齊」字通用,係取其「齊一意志」之義。
註8:
於六齋日外,佛典也提到每年正月、五月、九月等「三長齋月」之說。
參考書目:
1. 張運華著《中國傳統佛教儀軌》,立緒文化出版,1998。(內容:寺院的組織及管理、佛教的入教儀式、住持的迎請與退院、剃度、俗講、三壇傳戒、普請、課誦、布薩、安居、坐禪、自恣、掛單、肅眾、迎送禮儀、喪葬、唱衣、祭祀、佛誕辰節、水陸法會、盂蘭盆會、放生)
2. 葉露華著,《中國佛教的儀規》,南海菩薩雜誌社,1994。
3. 藍吉富編<中國佛教儀軌制度>《現代佛學大系25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彌勒出版社,1984。(內容:林子青等著,內容:叢林、殿堂、傳戒、度牒、清規、課誦、國師、俗講、浴佛、行像、讚唄、水陸法會、懺法、盂蘭盆會、焰口、法器)
同書又見:呂澂等著《中國佛教人物與制度》,彙文堂出版社,1987。林子青等著《中國佛教儀規》,常春樹書坊,1988。
4. 鐮田茂雄《中國之佛教儀禮》東京﹕大藏出版,1986。
5. 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佛教儀式須知》。台北﹕佛教書局再版,1933。
6. 《禪門日誦》
7. 《佛門必備課誦本》
作者: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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