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夏安居課程從111年開始講《維摩經》,今年進入第四年,雖不知何時會講完,法師勉勵大家要把握因緣用功。並再敘本經是「托疾興教」,為令大眾進入第一義諦;也簡述之前的重點,讓我們可以很快連接上。
法師引智者大師所言「權疾、實疾」,「實疾」是真的生病,認為除佛以外,九法界眾生都生病,只要一品無明未斷,就仍有心病,九法界各有其煩惱病障。此是大師一貫的思想,在《金光明經文句.懺悔品》,[1]說明從凡夫乃至等覺菩薩,只要是「習氣尚存」、「闇未頓盡」,尚未徹底圓證佛果者,以其圓理未明乃至尚有一分無明存在;從受無間地獄苦果的眾生起,上至圓教等覺菩薩為止,其間每一位階都各分別有由諸煩惱結生種種品類之業垢,唯佛一人能夠盡滅分段、變易兩種生死,而永遠斷除見思、塵沙、無明三種惑障。所以「實疾」必須要對治,才能斷無明煩惱,究竟斷惑證真。
而「權疾」則是沒有病但示現生病,是為度化眾生用。此次所講的〈不思議品〉,就是「廣釋權疾」,菩薩乃「利物之疾」,為了利益眾生而生病,是同體大悲,經云「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眾生病滅,則我病滅」,[2]即此理也。菩薩因為證到實相之理體,所以可以起應物度化之自在利用,此是不可思議的境界(從本垂迹)。
〈文殊師利問疾品〉的「空無一物,獨寢於床」,[3]「室空」為表法常寂光淨土,不著一物,寂靜光明。〈不思議品〉的「寶座」,[4]表實報莊嚴土。本品所現的種種神通不思議相,為前品所說的淨因修持所感得。
而本品的「不可思議」,也緊扣經題精神。法師並說明不可思議有其層次,以四教來說,前三教──藏通別,為相待的;而本經所詮釋的義理,是絕待的圓教不可思議。之所以宣說,是要以佛菩薩種種神通力用,以令大眾起信,進而能效法與修持,隨分證而圓滿。
因此法師勸勉大家,因為有不思議的緣,所以能得遇此不思議的經,學到此不思議的法,究竟得不思議的受用,所以要自慶有如此的聞法因緣
在本品一開始,舍利弗因心念床座而被維摩詰訶問,而他的回答,智者大師認為有三失:一、違心之失,指心口不一。二、違法之失,指侷限小乘之法。三、捨道法入凡夫之失,指起心動念就有失。[5]因此以下維摩詰正彈訶的內容,就是針對此三點。
「夫求法者,不貪軀命,何況床座?」即訶「違心之失」,若真為法,應該不惜軀命。如〈普賢行願品〉所云:「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6]法師在此並舉找道場學習之例,食與法,哪個為要?印隆個人覺得,求法為要!因為衣食與個人福報有關,另外相信只要好好修行,不用擔心衣食。
而訶「違心之失」,共有四段,一約陰入三界呵、二約三寶呵、三總約四諦呵、四別約四諦呵。「約陰入三界呵」,[7]指不能貪求三界的依正受用。[8]「約三寶呵」,重點在於不執著、不要染著。[9]
「總約四諦呵」,[10]是勉勵小乘學者要斷除法執,才能得以勝入大乘,因為大乘法的真實義,是無有法可斷、可滅、可證的,說有說無都是「戲論」,沒有法義。
進一步以「別約四諦呵」來詳說,[11]法無生滅,不可染著,遍一切處,非捨生死得涅槃,一切法皆是佛法,法皆無相,不可住著,六根識知為分別而無得見法,「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無求方能顯法身。法師說明,於一切法,求而不求執之相,作而無作,無作而作。
法師告誡我們,要「以法為重」,不畏勞苦,「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學佛一切要想到眾生,「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自然能顯現不可思議的自在神通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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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佛道均需懺悔 |
須懺悔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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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藏教 |
聲聞 |
初果 |
苦忍明發,雖不墮三途,欲界七生,次第應受。一生尚苦,何況七生?雖斷欲界五下分六品,餘三品在,亦應懺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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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果 |
雖斷五下八品,盡餘一品在;雖斷色盡,餘無色分在,亦須懺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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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果 |
雖入有餘涅槃,猶有果身在,身子風熱,畢陵伽眼痛,欲棄有餘入無餘,亦須懺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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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果 |
雖斷三界正使盡,習氣尚存,亦須懺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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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支佛 |
支佛亦爾,亦須懺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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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 |
性地 |
未能見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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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見地 |
猶有愛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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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地 |
神通未能還生欲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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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地 |
猶有上界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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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辦地 |
不能除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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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支佛地 |
但作神通、不能達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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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地 |
未窮至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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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教 |
十信 |
但信未能稱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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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 |
但入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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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行 |
但事未能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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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迴向 |
但修中未能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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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地 |
雖證中,地地皆有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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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教 |
十信 |
雖三智圓修,但是方便陀羅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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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等覺 |
十住已去乃至等覺已來,秖如十四日月,非十五日月,匡郭未圓,光未頓足,闇未頓盡,應須懺悔,滅除業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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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光明經文句》卷3〈懺悔品〉:「當知懺悔位長,其義極廣,云何而言止齊凡夫?!是故《五十校計經》(云),齊至等覺皆令懺悔,即其義也。」CBETA, T39,no. 1785,p. 60a-b。
[2] 《維摩詰所說經》卷2〈5 文殊師利問疾品〉:「維摩詰言:「從癡、有愛,則我病生。以一切眾生病,是故我病;若一切眾生病滅,則我病滅。所以者何?菩薩為眾生故入生死,有生死則有病;若眾生得離病者,則菩薩無復病。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其子得病,父母亦病;若子病愈,父母亦愈。菩薩如是,於諸眾生愛之若子。眾生病,則菩薩病;眾生病愈,菩薩亦愈。又言『是疾何所因起?』菩薩病者,以大悲起。」」(CBETA 2025.R1, T14, no. 475, p. 544b20-28)
[3] 《維摩詰所說經》卷2〈5 文殊師利問疾品〉:「爾時長者維摩詰心念:「今文殊師利與大眾俱來!」即以神力空其室內,除去所有及諸侍者;唯置一床,以疾而臥。文殊師利既入其舍,見其室空,無諸所有,獨寢一床。」(CBETA 2025.R1, T14, no. 475, p. 544b9-12)
[4] 《維摩詰所說經》卷2〈6 不思議品〉:「於是長者維摩詰現神通力,即時彼佛遣三萬二千師子座,高廣嚴淨,來入維摩詰室,諸菩薩、大弟子、釋、梵、四天王等,昔所未見。其室廣博,悉皆包容三萬二千師子座,無所妨礙。於毘耶離城及閻浮提、四天下,亦不迫迮,悉見如故。」(CBETA 2025.R1, T14, no. 475, p. 546b5-10)
[5] 《維摩經略疏》卷7:「『我為法來非為床座』,尋此答意即為三失:一、心念床座而云為法,是違心之失。二、所念聲聞法中三寶四諦等法,是不稱理之失。三、真法無念而今興念,是捨道法入凡夫之失。」(CBETA 2025.R1, T38, no. 1778, p. 668b12-16)
[6]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40〈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 (CBETA 2025.R1, T10, no. 293, p. 844c11)
[7] 《維摩經略疏》卷7:「身子依三藏入道,陰入是其報身,因此修禪發欲界定四禪四空,住此諸禪觀三界陰入生滅諦理斷三界結,雖成羅漢,巡觀無漏還從此入。今淨名用衍呵其拙度,不得即空法性陰入,非真求法,不免還招麁變易死。又有入出之觀,出則疲怠念座。」(CBETA 2025.R1, T38, no. 1778, p. 668b24-29)
[8] 《維摩詰所說經》卷2〈6 不思議品〉:「夫求法者,非有色、受、想、行、識之求,非有界、入之求,非有欲、色、無色之求。」(CBETA 2025.R1, T14, no. 475, p. 546a9-10)
[9] 《維摩詰所說經》卷2〈6 不思議品〉:「夫求法者,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眾求」(CBETA 2025.R1, T14, no. 475, p. 546a11-12)
[10] 《維摩詰所說經》卷2〈6 不思議品〉:「夫求法者,無見苦求,無斷集求,無造盡證、修道之求。所以者何?法無戲論,若言我當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是則戲論,非求法也。」(CBETA 2025.R1, T14, no. 475, p. 546a12-15)
[11] 《維摩詰所說經》卷2〈6 不思議品〉:「法名寂滅,若行生滅,是求生滅,非求法也;法名無染,若染於法乃至涅槃,是則染著,非求法也;法無行處,若行於法,是則行處,非求法也;法無取捨,若取捨法,是則取捨,非求法也;法無處所,若著處所,是則著處,非求法也;法名無相,若隨相識,是則求相,非求法也;法不可住,若住於法,是則住法,非求法也;法不可見、聞、覺、知,若行見、聞、覺、知,是則見、聞、覺、知,非求法也;法名無為,若行有為,是求有為,非求法也:是故,舍利弗!若求法者,於一切法,應無所求。」(CBETA 2025.R1, T14, no. 475, p. 546a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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