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如何面對對素食有偏見的人?


  有法友詢問,其親人對素食有偏見,認為既然不能殺生,那植物也是有生命,應也不該吃。請問該如何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總是會出現在不願吃素的人身上。就像 夢參長老說過的,眾生會想吃肉,是有其業力存在的趨引。如同印隆之前分享過,在整理經櫃時,發現蟑螂喜歡啃蝕刷金的經典,一問才知,原來有些刷金會採用動物膠,蟑螂可能被這些血肉氣味吸引。

   眾生喜歡吃血肉,其實是一種生死習性,習性與業力是輾轉成就的。所謂「畜生吞啖苦」,大魚吃小魚、猛獸吃生肉、昆蟲吃小蟲、蛆蟲吃腐屍……,種種的示現,其實都是習性的成就。

   印隆從小吃素,但開始吃素時還未學佛,是有一天在學校準備吃媽媽愛心便當時,一打開看見魚肉,突然一陣反胃而嘔吐,從此就無法吃葷腥了。又如此生從未碰過酒,或許真是沒有酒肉的業緣。不過我更羨慕胎裡素的人,願永不食眾生血肉,也能避免被吞啖的驚慌生死苦。

   印隆會宣導吃素的好處,若能種下善種子,將來必會成熟。也不會強迫人吃素,因為因緣未到也無用,但可以用方便善巧的方式,讓眾生感受到素食的美味;也可以持續迴向祈願,願親友吃素的善緣早日成熟。

   再回到吃蔬果是否也是殺生」的問題:關於此質疑,聖嚴師父解釋,「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1]

   佛教講的「不殺生」,是指「不殺有情眾生」;植物基本上屬於「無情」眾生,在《大般涅槃經疏》有云:「一切草木亦無常而不苦;有情之類有苦必無常。」[2]《四明尊者教行錄》也提出「有情有覺知,無情無覺知」的看法,認為「於情分中妄計我人知見,故有苦楚冤對之事;器分既無我人知見,故無業累讎償之愆[3]

   太虛大師在〈佛教不食肉之真理〉說明:「動物與植物雖同有生命,然動物能將吾人所同有貪生畏死之情、恐怖呼號以動吾心,令吾心感之惻然而不安。而植物無此情狀,故食植物尚無傷吾人之修慈心也。」[4]

  印順法師也對「食蔬也是殺生」的論調做了回應,此延續《四明尊者教行錄》的論點,認為「殺生,指殺害有情識的眾生(近於一般所說的動物)……如受到傷害或死亡,會引起恐怖、苦痛,引起怨恨、憤激、敵對的行為。……草木是無情識的眾生,雖也有繁殖、營養等生命現象,但受到傷害時,僅有物理的反應,而不會有心識的反應……所以佛法所說的殺生,著重在對方有否心識的反應,會不會因此引起相仇相敵的因果系[5]

 佛教認為凡是有「情識」的眾生,因有感知與貪生惡死,若對其造成傷害,則結下怨懟的惡因惡緣,造成輪迴生死互相酬償的問題。而植物沒有心識,所以屬於無情生命的範圍,但也須以注意自己的起心動念。

 因此,食蔬並不算殺生。而蔬果雖然未具情識,但我們在食用時,應該要懷感恩心,時時注意自己的起心動念。另外若能注意到蔬果的生產與取得等方式,盡力做到護生與環保節約,更是真正的愛護生命,利益一切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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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嚴師父《學佛群疑》:「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釋聖嚴,〈殺生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麼?〉,收入《學佛群疑》(臺北︰法鼓文化,1996)。

[2] 《大般涅槃經疏》卷 31,《大正藏》第 38 冊,頁 0218 下。

[3] 《四明尊者教行錄》卷 4問:有情無情既同一真性,何故斫伐樹木不為冤對,不令人墮地獄?纔損有情,便為冤對;令人墮苦受報,何耶?又復既是依正二報,同一法性,何故有情有覺知,無情無覺知耶?

答:法界體性,離諸妄念,相等虛空,無所不遍。遍依遍正,遍根遍塵,至一極微,無非法界全體而遍。嗟夫!群生梏桎斯體,妄為情器:情則四生六道水陸空行,器則山川嶽瀆草木叢林;於情分中妄計我人知見,故有苦楚冤對之事;器分既無我人知見,故無業累讎償之愆。如是不同,皆是眾生境界虛妄分別,究論法界體性,有何差別?《大正藏》第 46 冊,頁 0893 中。

[4] 清• 釋太虛,〈佛教不食肉之真理〉,收入《太虛全書》第 31 冊(台北:善導寺佛教流通處出版,1980 11 3 版),頁 1458~1466

[5] 印順法師,〈關於素食問題〉,《佛制教典與教學》,頁98-99從所殺的對象來說:殺生,指殺害有情識的眾生(近於一般所說的動物)說。有情識的眾生,都有求生惡死的意欲。如受到傷害或死亡,會引起恐怖、苦痛,引起怨恨、憤激、敵對的行為。例如人與人間的相殺,會造成彼此積怨,相仇相殺的敵對情形。草木是無情識的眾生,雖也有繁殖、營養等生命現象,但受到傷害時,僅有物理的反應,而不會有心識的反應。如砍伐草木,不會激動草木,引起彼此相仇害的敵對性;更不影響自己,保有殘殺的業感力。所以佛法所說的殺生,著重在對方有否心識的反應,會不會因此引起相仇相敵的因果系。「食蔬也是殺生」的論調,顯然沒有弄清楚這種事實,沒有明白殺生所以要禁止的真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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