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星期二

20190828-淨念相續



        恭聽 會性法師的講經開示,提到「習因」;若能淨念相續,則能成就清淨之因,反之則為三毒之因。

        查佛教辭典,「習因習果」指「同類因」與「等流果」。於佛教之因果論中,「六因」與「五果」皆為其中之主要理論。

「六因」係解釋諸法生起之原因,其第三項為「同類因」(梵 sabhāga-hetu),舊譯為「習因」,係指能生起同類法之原因。
「五果」乃說明由各種因緣所生起之結果,其中之第二項為「等流果」(梵 nisyanda-phala),舊譯為「習果」,係指與原因之流類相等之結果。

以上舊譯之「習」字,乃在強調因果關係的習續之義。即習續前念之善心,而起後念之善心為善業果,乃至習續前念之無記性,而起後念之無記性。前念稱為習因,即同類因;後念稱為習果,即等流果。

據《摩訶止觀》卷八載,「習因」是自分因,「習果」是依果。習因習果通於一切色法、心法,及善、惡、無記等三性。[1]

        「習因」之「習」,即「數習」之義。謂如習貪欲,則貪欲增長,是名習因。
「等流果」之「等」,即同等;「流」即流類。謂諸眾生,由修不善,故樂住不善,則不善之業轉多。若修善法,故樂住善法,則善法增長。果隨業轉,業與果同,業果相似,是名等流果。

        從「習因習果」可知「習」的重要!為何要謹守心念、生熟互轉?就是要成就「淨念相續」,方能「心純是法,與法相應」。時時注意當下心念,念念清淨,則必能與法相應,成就善法之果。


 






[1] 參:佛光電子大辭典 p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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