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心供養者】:即檀越施主,可能是在家人,也可能是出家人自己發心供養.
前兩種乃是就著僧人而言,而供養者則包含僧俗。
有的人會納悶:為何一下子說供養有修行的人福報才大,一下子又說要平等心供養,不應該分別呢?
如同《四十二章經》中,佛說供養一百個惡人,不如供養一善人。供養一千個善人,還不如供養一個持五戒者。如此輾轉較量福田到三世諸佛。
蓮池大師說「此福德勝劣天壤,此論田也。」隨著對象清淨差別,所得福報如同天壤之別,這是就著對象的「福田清淨」來作比較。
另一個角度「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一凡夫僧。」是就著自己的「心」來說,故蕅益大師說:「以凡聖難測,不應妄生分別故。」
平等施心,是開啟智慧的正因。而福田差異,是布施自然得的果。福報再大,也有用完的一天。開啟智慧,卻是一切福報的來源。
縱然有殊勝的緣份能供養開悟證果的聖人,如同親自供養
廣欽老和尚、 懺公上人...等等當代大德,縱然在那「連自己也未知的未來」可能會得到幾劫幾恒河沙的福報,但最終還是回到法的核心與唯一能掌握的當下而已!
故三世諸佛因法覺悟、以法為師。法在人必在,無法必無人,此即是住持僧寶必須熟悉一切誦戒羯磨、止作二持,方能延續僧種、續佛慧命之責任所在。戒法運作只要存在世間,縱然大德逝去,也能保留「住持」的功能,以待後世大德繼續將「理體」發揚光大!
故經律處處可見,當施主發心供養佛陀個人時,佛皆教導:「施比丘眾已,便供養我,亦供養大眾。」或說:「我在僧中!」故教轉供僧團,將目光從個人轉向大眾。將外求的生滅攀緣,往內息心,付諸於永不磨滅的「隨法行」,才是真法供養。
施主到僧團,如果有特殊因緣想各別請某幾位師父時,能夠依僧次至少再多請一人,則「餘別指名請求,非犯。若一概於僧次請,彌善。」
故《合註》云:「別請,則違平等無相法門,失廣大圓滿福德。不別請,則一滴投海,頓同海體。」。(輕28別請僧戒)
文章引用出處:佛子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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