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用科學觀點解釋佛法嗎?
所謂科學,不外是用分析、歸納的推理方式來觀察、解釋自然的現象,從理論而言,是屬於邏輯的範圍;從實用而言,是有系統的組織。能夠言之成理,屬於邏輯的科學;能有實際的功用,則是經驗的科學。
不過,邏輯的理論科學不一定能夠發展成為實用科學,雖然它是實用科學的基礎,卻必須通過實驗而證明其為可用、可行,才能真正有益於人。因此,科學的昌明,日新月異,經常以新的理念,否定舊的觀點;以新的實驗,攻擊舊的成果,可見它並非最高、最後的真理。
而且,科學中所能夠討論的已知和將知的
範圍,非常有限,使得即使是最有成就的物理學家,也不得不訴求於不可知的上帝或神的啟示,為最高的科學原理,這正是學者們所見的──科學之母是哲學,哲學
之母是宗教,宗教才是宇宙的根源、人生的大本。用哲學討論宗教,已有所不及,何況用科學來探究宗教的奧密。正如梁啟超先生所說,佛教非宗教、非哲學、非科
學。我們也可以說,佛教涵蓋宗教、哲學和科學,但它不即是宗教、哲學與科學;它不反對宗教、哲學與科學,卻非宗教、哲學與科學範圍所能窮其實際。
今天有人主張在科學文明的時代,應該以
科學的角度來介紹佛法,這當然是好事,以科學的知識說明佛法的理論,使得已經信賴科學的人來接受佛法,這無可厚非。不過科學屬於自然知識的範圍,它只能說
明自然現象的千萬億分之一。例如不要說太陽系以外的宇宙群體,尚屬不可知的境界,即太陽系內的九大行星,人類對其所知,還是有限。
另外從醫學觀點來探討人類身心現象,迄
目前為止,西醫所及的範圍在中醫看來,僅僅是解剖物質的死體,而中醫也不過探索到人體的氣脈──所謂活的肉體現象而已。至於精神病的治療,還停留在一籌莫
展的階段;對於精神病的患者,除了使用麻醉、鎮靜的藥劑以及禁閉、拘留等方式來控制、約束肉體的行動之外,別無辦法。所謂心理治療,只能使用經驗的分析和
推理,來給予疏導,但無法深入精神的層面──所謂精神是在物質之內、物質之上的無形而有力的活動。如果使用神鬼咒符等數術來治療精神病,有其療效,但其已
非科學的範圍所及,而被指為迷信的現象。
佛法的化世救人,自始便以心為主,心即
是精神,可用煩惱、智慧兩個名詞來說明。煩惱增加則精神混亂,智慧增加則精神清明;若在精神混亂的狀態,任你用任何宗教、哲學、科學的手段來處理,都無法
解決其問題於永久,但若能得智慧顯現,則一切問題,不論是屬於物質範圍或精神範圍,都將迎刃而解。所以,佛在世時,對於物質世界的自然現象,不多做解釋。
例如:世界有邊無邊、世界有始無始等這些問題,在佛看來都與解脫煩惱無關;重要的是如何運用修行的方法來消解煩惱、啟發智慧。此所謂智慧,不是認識的分別
心,而是無執著的自在心;既然心得自在,尚有什麼精神或物質的拘限呢?
在印度時代的佛教,是以精神的心涵蓋物
質的自然,講心就已統攝了物質的自然現象。所謂「萬法唯識,三界唯心」,煩惱的心稱為識,清淨的心稱為智,凡是對於任何現象的拘執,都屬於煩惱的層次。佛
法不重視諸法現象的探究,而是著重於如何轉識成智,否則容易本末倒置,執著幻化的現象以為實體。心體無形、無相,亦不離形相;科學僅及於現象,現象多變而
恒變,所以科學永遠不會成為最後的證明,頂多是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況下向前努力。
正如老子所說:「生也有涯,知也無涯;
以有涯逐無涯,殆矣!」道家是自然主義者,是屬於物質的真正的瞭解者,而佛法認為瞭解自然也是多餘的事,若得心明,自然就在其中;僅僅瞭解自然而融於自
然,也不等於自我中心的執著獲得解脫。科學僅及於物質世界的分析和探究,當然無法說明或表達佛法的真諦,但做為方便的教化,科學的態度當然需要。所以,我
們開始就說,佛法涵蓋了科學,而不受科學所限制。
□佛教的生命觀是合乎科學的嗎?
佛教一向認為,人的投胎、入胎,根據
《圓覺經》說:「一切眾生,皆因淫欲而正性命。」也就是說,眾生之有生死,就是因為有男女的欲念與欲事,淫根不斷,無法出離生死。在投胎之時,多半是由於
對於父母的房事,產生顛倒愛著;對父親產生興趣,入胎即為女嬰,對母親產生貪染,入胎即為男嬰。所以,在出生之後,女兒對父親的依賴,兒子對母親的依戀,
成為一般共同的心理現象。
可是,現在由於人工受精,發明試管嬰兒,投胎和父母的性行為,沒有連帶關係。其乃從母體摘取成熟的卵子,從男體取得精液,在試管中受精,成為胚胎之後,再安於母體的子宮,這與佛教的說法,不相一致,又從何解釋呢?
關於投生、入胎的說法有兩種,一種是在
父母的好合之時入胎,見淫欲相,或見宮殿相、光明相,而忽然入胎;另一種是由於跟父母還報因緣,不論或恩或怨,由業力自然促成,所以不能說全是出於見到父
母的好合相而入胎。然而,依據兩性相吸的原理,精卵本身便帶有性別,若不離淫欲性,便可能在因緣成熟的任何情況下入胎投生。基於這個道理,現在的試管嬰兒
的問題,對於佛教來講,即可迎刃而解。
□佛教的世界觀是合乎現代科學的嗎?
出自:聖嚴法師著《學佛群疑》:http://book.bfnn.org/books/0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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