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十方常住物-不將佛法作人情


 今日好幾個月不見的東東素食老闆,特別從淡水到印隆的公館新住處探望,由Ann菩薩陪同。看到東東老闆氣色很好,印隆也很歡喜!

 在用完午齋後,東東老闆去佛堂禮敬,Ann菩薩突然跟她說:「要上香嗎?我拿香給您。」印隆聽到這一句話,雖然知道Ann菩薩是出於一片善意,但是觀念不對,因此就藉機機會教育一番。

 印隆告知,雖然這間房子不是一般的寺院道場,但是有我這個出家人在居住,也算是個道場。況且我所有的物品,都是十方信施所護持供養,因此也是道場的常住物。若要取用道場常住物,一定要經過執事法師同意,除非是已公開為「供眾」的物品。十方常住物在僧團中,相關物品都是「專款專用」,如果用途須作變更,需要大眾師作「羯磨」,大眾師都同意才可以。


 聖嚴法師在《五百菩薩走江湖》(p. 108-113)的「漢傳佛教寺廟共住規約通則」有云:

「佛制戒律,祖立清規,旨在防非止惡、安身進道、光大法門、造福社會......
寺院竹木花卉茶果,均應愛護培植,不得私自砍伐、採摘,自用或做人情,違者,進行批評、教育,照價賠償。
師友親朋來寺,經主管執事同意,方可留膳宿。...... 
愛惜常住物,如護眼中珠十方信施之物,屬十方僧眾所有,私盜一物,便結無量罪,三世因果,善惡報應,絲毫不爽。看管庫房諸師,必生敬畏,清正廉潔,勤加護理,方為福基。......
果品食物、愛惜收藏,清潔奉客,私食者罰。」

十方常住物為十方信眾所護持,決不能為一己之私,轉為己用。有一個撮鹽山立  一本萬利」的典故,詩曰「借物粗微未送還,定中所見即鹽山;一因萬果生無盡,切莫心貪起野蠻」:

從前,浙江杭州的西湖,是中國佛教的聖地,不但佛寺林立,而且在家信佛學佛的人也相當之多。特別是杭州各地,盛傳著一位居士「護戒」的佳話。這段史實,可做為一切修行人的良範。

據說:有一位在家學佛的居士,天性好靜,專心修學佛法,他在西湖附近,自己蓋了一所茅屋,就在其中靜修,每天除了自行料理一餐午飯之外,其餘的時間,都在精進修持佛法。

有一天,快近中午的時候,他走進廚房煮飯,把各種蔬菜混在一起,想煮成一鍋羅漢菜,以備數天的佐食。當一切都已準備妥當的時候,忽然發現自己所準備的「鹽」,已經不夠用了。在此臨急之際,他就匆匆忙忙跑去向鄰家借了一湯匙的鹽,以便應急。

可是,當他跑到鄰家去借鹽時,鄰人剛好有事外出,家裏沒有人在。燒蔬菜沒有鹽又不行,怎麼辦呢?他心想:鹽是本地出產的粗俗物,反正一湯匙鹽,價值也不到一毫錢,拿人家一湯匙的鹽回去應急,大概沒有什麼關係吧!於是他就私自走進鄰家的廚房,隨便拿了一撮鹽。

依照一般世俗來說,借一撮鹽,是一件小事,所以這位居士根本就沒有把借鹽的這件事記在心裏。因此,也就忘記把一撮鹽送還給人家。

借一撮鹽雖然是件小事,但是「非予而取」,這在因果律上,已經構成嚴重的問題。因為佛說三毒之中,以貪為首。凡是一花一草,非予而取者,就是犯了偷盜之罪。

居士借鹽這件事,經過一年之後,他有一天在修法的定中,忽然看見面前有一大堆濃重的陰影,而且從此開始,每天都是如此。他仔細觀察,發現這個陰影,並非別物,而是像山一般的鹽堆。他一再詳細研判,終於省悟昔日向鄰家借鹽的往事。

他非常驚駭的說:「拿人家一湯匙鹽,一年未還,利息竟然生了這麼多!如果虧欠人家一塊錢,一年的利息,可能會生出千萬塊錢,業債果報真是『一本萬利』啊!」

他急忙準備了很多錢,親自到產鹽區去購買數千包鹽,鹽價錢及運費,均一齊付清,囑咐產鹽的主人,把這如山的鹽包,運到他昔日借鹽的鄰家之後園,說是償還他的舊欠。

「鹽」債還清之後,浮現在他面前的鹽山,即時消散無蹤。從此以後,他的面前就不再浮現鹽山了。此時,這位居士終於徹底了悟因果業報的嚴重,他經常把親身體驗的這件事告訴大家,使他們有所警惕,他說:

「莫道小溪容易過,須防暗石也驚人。佛經上所說的『因果業報,如影隨形』,一點也不會錯。我向鄰家拿一湯匙鹽,忘記送還人家,想不到一年之後,一撮鹽竟變成如山之大。如此一本萬倍的嚴重利息, 真使我心駭膽裂!好在『鹽』是本地出產粗俗又便宜之物,否則如果是金錢或珍貴之物,那後果就難以設想了!」

居士又再鄭重的勸告大家說:「拿俗家一撮鹽,尚且有如此嚴重的因果,假如有人盜取三寶物(佛寺或精舍以及出家人的財物),那罪業就更加嚴重了。

地藏菩薩說:『若有眾生,侵損常住(佛寺或僧眾常住的地方)......,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盜用『三寶物』的罪業,為何如此嚴重呢?原因是:佛寺或精舍以及所有『出家人』的財物,盡皆是十方眾施主所共同布施供養的。無論出家法師或在家居士,任何人盜用三寶(僧祇)物,一律都是犯十方罪。十方罪是指違犯著眾多的罪,因為「三寶物」是十方眾善信所共施的財物。

 有善根的Ann菩薩聽了印隆的解釋,不但聽得懂,也回應說:「即使到親朋好友的家裡,若未經主人同意,也不可隨意取用東西。」是的!除了是禮儀之外,最重要的是因果觀念。

 印隆之所以苦口婆心解釋與勸說,是為了大家好,不是小氣,而是希望大家都能清淨修持!如果我不以戒為師,順著信眾與自己的習性,那我只是害了大家,也害了自己。

 有云「寧可將身入地獄,不將佛法作人情」,我不會「拿佛法當人情」,修行縱遇障礙,切勿隨順塵緣,妄失佛道。寧可將此身碎如微塵,終不做違背佛法的事。此諺語出自宋代徑山宗杲禪師(又名大慧普覺禪師,1089~1163年),參閱《卍續藏‧1419‧71冊;元叟端禪師語錄‧卷一》︰「大慧師祖道︰寧以此身代大地眾生受地獄苦,終不將佛法當人情。」取材於《龍藏‧0139‧33冊;六度集經‧卷四‧戒度無極第二》︰「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

 唐代龍牙居遁禪師在《景德傳燈錄‧卷二十九‧頌十八首》中提到︰「人情濃厚道情微,道用人情世豈知?空有人情無道用,人情能得幾多時?」(龍藏‧1584‧139~140冊)

 《慈舟法師開示錄》亦云︰「佛法不是送人情的,不同世間法,可以作人情送。古人云:『寧肯己身墮地獄,不以佛法作人情。』如何是將佛法作人情呢?假如有人障礙我,不願意我修行,我聽從他,就是以佛法做人情。這個人情一送我就要墮苦,是不可送的。」
寧可將身入地獄,不將佛法作人情
  比喻公事公辦,絕不徇私。修行縱遇障礙,切勿隨順塵緣,妄失佛道。寧可將此身碎如微塵,終不做違背佛法的事。參閱《卍續藏‧1280‧65冊;天童和 尚闢妄救略說‧卷九》︰「寧可將身入地獄,不將佛法作人情,古德自誓語也。」唐代龍牙居遁禪師在《龍藏‧1584‧139~140冊;景德傳燈錄‧卷二十 九‧頌十八首》中提到︰「人情濃厚道情微,道用人情世豈知?空有人情無道用,人情能得幾多時?」

  此諺語出自宋代徑山宗杲禪師(又名大慧普覺禪師,1089~1163年),參閱《卍續藏‧1419‧71冊;元叟端禪師語錄‧卷一》︰「大慧師祖道︰ 寧以此身代大地眾生受地獄苦,終不將佛法當人情。」取材於《龍藏‧0139‧33冊;六度集經‧卷四‧戒度無極第二》︰「吾寧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 富貴而生。」

  亦作「寧肯己身墮地獄,不以佛法作人情」,見於《慈舟法師開示錄》︰「佛法不是送人情的,不同世間法,可以作人情送。古人云:『寧肯己身墮地獄,不以 佛法作人情。』如何是將佛法作人情呢?假如有人障礙我,不願意我修行,我聽從他,就是以佛法做人情。這個人情一送我就要墮苦,是不可送的。」

  亦作「寧可將身墮地獄,莫將佛法作人情」、「寧教老僧墮地獄,不拿佛法作人情」、「寧叫老僧墮地獄,不拿佛法當人情」。
- See more at: http://www.sutrapearls.org/proverbs/pr10_13.htm#sthash.TSNTDFLL.dpuf

 以戒為師,是立足於正見因果的。也唯有正見因果,才會真正「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作一個真正能自利利他的修道人!

- 聖嚴法師:居士可接受寺院的餽贈嗎?  
- 寶壽生薑辣萬年 
- 佛法僧三寶物—重要使用須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