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

太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錄》整理與筆記(七)正信希有分第六

 

正信希有分第六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此明信受人。上云雖修萬行,而不著能行人、所行法,此法甚為希有,甚為難信,故須菩提啟白佛言:頗有眾生得親聞如上所說無上甚深妙法,能生實信不?佛告之云:汝勿疑現在親聞者無信受之人,即未來亦有起信受之人也。

後五百歲者,正法五百歲,像法五百歲,此即像法後之五百歲也。像法之後,法垂衰弊,有出家之持戒者,在家之修福者,於此所說章句法門,皆能了解真實義諦,通達諸法實相,一心正信,以此行無所行、得無所得之法為真實不虛。當知此信受之人,非僅於一二少數佛而植善根,乃已於無數阿僧祇劫、無量千萬佛所深植善根矣!如六祖然,聞經一二句,即啟發其金剛種子,可知深種善根之人,雖多劫後能聞能信受;未植善根之人,即親耹金口宣說,亦不能如實了解也。

倘有聞是章句,剎那一念由清淨慧生清淨信者,此心一生,佛種成就牢不可破。故前祖師曰:能生一念淨信,即可成佛。且此經為諸佛之母,常為佛所守護。若淨信受持者,如來以智慧力,悉知其行菩提因,悉見其得菩提果,故是等淨信眾生所得福德無量也。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明上信受義。非法,係對待名詞,如云是正行,非法則非正行。法相是,則非法相即非。是善法,則非法即非善法。是無漏,則非法即是有漏。上云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蓋是等了達眾生四大假合,本來空無,無有四相之可言;且復了達五陰之法亦如幻非實,法相無有,非法相亦不可得,其心湛然,無所執著,是諸眾生二空已明,空病亦去也。不然、若是等眾生心對於相,不達假合,即行取著,則是已著我相,著我相則人、眾生、壽者相即無不著矣。

復次,倘是等眾生不達萬法緣生,取著一種法相,則無論何法皆行取著,即起我、人、眾生、壽者見矣。

復次,若是等眾生,以法不可取而取非法,則與取法相一樣,是故善法正法,以及真如涅槃之法,亦不應取。對於非善法、非正法以及非真如、非涅槃之法愈不應起心執之也。倘兩無所取,而即著此兩無,亦是落於邊際。:取著義,即倚靠義,如鳥之倚巢,集止飛翔,均不能出三界九類之內,則無法相所礙而不能用法。昔六祖云:「法法皆通,法法皆備,而無一法可得,名最上乘。」念念都成妙慧,如是則能運用一切法矣。由此道理,故常說汝等比丘,當知我所說法,如筏喻者。」「:木柵,昔有人為賊所逐,取木柵渡河,達於彼岸,即便捨筏。喻意初則以法捨人,以空捨有;次則人法兩遣,空有雙淨,方是金剛般若到彼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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