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梵網大戒菩薩行

 



 

  有格友問到,是否要受完五戒後才能受菩薩戒?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也藉由此回答的因緣,與大家一起分享。

  五戒為屬於「律儀戒」,為盡形壽所受持,重點在於身行、口業等威儀不犯。而菩薩戒為含攝「三聚淨戒」的大乘戒,一受永受,直至成佛。

  實踐大乘佛教的行者稱為菩薩,而菩薩戒為大乘菩薩所受持之戒律反之,小乘聲聞所受持之戒律,稱小乘聲聞戒。大體上說,小乘戒較具自利性格,故為了自求證果,嚴於律己;大乘戒重菩薩行,故較強調利他的社會倫理。小乘戒講求一生受持,大乘戒則更主張永劫受持。[1]智者大師於《法華玄義》中解釋大乘戒云:

 

言大乘者,菩薩持性重、譏嫌,等無差別。自求佛道,性重則急;為化眾生,譏嫌則急。小乘自調,性重則急;不度他故,譏嫌則寬。菩薩具持兩種,故名大乘戒。[2]

 

說明大乘戒的特點即是自利利他,菩薩具持兩種,故名大乘戒菩薩所受的戒,稱為菩薩戒;要做菩薩,必須先受菩薩戒。如《梵網經》中所說,菩薩戒「是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3]不行菩薩道,雖信佛而永不能成佛;要行菩薩道,須受菩薩戒,所以菩薩戒是一切諸佛之能成佛的根本原因,也是菩薩之所以成為菩薩的根本所在。所謂「佛子之根本」,當然是指成佛種子的根本,一切眾生,一切菩薩,一切諸佛,無一不是由於受持菩薩戒而得成佛。[4]

  菩薩戒為大乘菩薩所受持之戒律,又作大乘戒、佛性戒、方等戒、千佛大戒。說菩薩戒之大乘典籍甚多,可綜合為《梵網》與《瑜伽》二類律典。在聖嚴法師的《戒律學綱要》一書中,將菩薩戒的來源分為三類,即以《瓔珞》和《梵網》為一類;以《瑜伽》、《地持》、《善戒》為一類;以《優婆塞戒經》獨立成為一類來說明。而目前較流通的為「梵網戒本」與「瑜伽戒本」;「梵網戒本」受戒之作法出於《梵網經˙律藏品》,其戒相為十重禁戒、四十八輕戒。不論出家、在家,皆可受持。「瑜伽戒本」出於《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卷四十一,以三聚淨戒、四種他勝處法為基準。古代傳授菩薩戒以瑜伽戒為主,今則盛行梵網戒。天台宗之圓頓戒,即為梵網戒。

  《梵網經》列舉十重禁、四十八輕戒,共說五十八戒,此稱「梵網大戒」。十重禁又稱十重禁戒、十重戒、十無盡戒、十重、十重波羅提木叉、十波羅夷、十不 可悔戒,乃大乘戒之最重罪,若大乘菩薩犯此,則構成破門罪、追放罪(即波羅夷罪)。十重即:()殺戒。()盜戒。() 淫戒。()妄語戒。()酤酒戒,即買賣酒。()說四眾過戒,指說在家、出家菩薩,以及比丘、比丘尼之罪過。()自贊毀他戒。()慳惜加毀戒,指 吝惜施給財、法。()嗔心不受悔戒,指不原諒他人之懺悔。()謗三寶戒,指譭謗佛、法、僧三寶。此十重禁戒乃訓誡他行或自行者。相對於十重戒,四十八輕戒乃屬輕垢罪(污垢清淨行之輕罪,相對於波羅夷罪)。內容包括不敬師友戒、飲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種。



[1] 傅偉勳。〈大小兼受戒、單受菩薩戒與無戒之戒 ——中日佛教戒律觀的評較考察〉。

[2]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3T33, no. 1716, p. 717b

[3] 《梵網經》卷2T24, no. 1484, p. 1004b

[4] 參: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頁334-335

 

 

 

 智者大師依據《瓔珞經》以及《地持經》,以三聚淨戒統攝大乘戒法,即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等三項。於《幽冥戒》云:

 

言戒者,禁止之義也。言戒相者。大乘三聚戒,名出《地持》。曰攝律儀者。無惡不斷也。曰攝善法者。無善不修也。曰攝眾生者。無有情不度也。

 

  文中提到「大乘三聚戒,名出地持」,大乘三聚戒的名稱,出自於《菩薩地持經》,[1]所謂「攝律儀戒」,就是說諸惡莫作而無惡不斷,即十重禁戒;而「攝善法戒」,即是眾善奉行而無善不修,謂八萬四千法門的積極行善;乃至「攝眾生戒」,則是普度一切眾生而沒有不度的,謂以「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化及眾生,令得安樂。而菩薩即是以具體實踐三聚淨戒的方式,使一切眾生終能成就佛道,如《梵網經》所示:「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法,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2]另外,聖嚴法師於《菩薩戒指要》一書中提到,三聚淨戒的名目內容交代得較為具體的,最初出現於傳說是姚秦時代竺佛念於西元376378年之間譯出的《瓔珞經》二卷。此經雖未舉出「三聚淨戒」這個名詞,可是在其卷下〈因果品〉介紹「十般若波羅蜜」項下,有云:「戒有三緣:一自性戒,二受善法戒,三利益眾生戒。」[3]又在此經卷下〈大眾受學品〉列舉三種戒的內容云:「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4]所以三聚淨戒的精神,是無惡不斷,無善不修,無人不度,總攝了一切佛法的根本總持法門,一切眾生,一切菩薩,一切諸佛,無一不是由此總持法門而得成佛,這即是《梵網經》稱菩薩戒是《梵網經》謂菩薩戒為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是諸佛子之根本,為「千佛大戒」的原因。



[1] 《菩薩地持經》:云何菩薩一切戒?略說二種;一者在家分,二者出家分,是名一切戒。一切

 戒復有三種:一者律儀戒,二者攝善法戒,三者攝眾生戒。」,T30, no. 1581, p. 910b05

[2] 《梵網經》卷2T24, no. 1484, p. 1004a

[3]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2T24, no. 1485, p. 1019b

[4]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2T24, no. 1485, p. 1020c

 

 

 

  大乘戒強調是貫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永劫受持,是因為菩薩大戒的戒體由心所發,由心納受,此心即為菩提心。《瓔珞經》云:「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1]發大菩提心,便是心無盡,戒體功能亦無盡;捨菩提心,便是心盡,戒體功能亦盡,[2]因此在《幽冥戒》中有云:

 

自非退菩提心,更學邪法。起上惡心,造十重業。未來他世,雖在三惡道,終不失戒。若於後更受菩薩戒時,不名新得。名為開示瑩淨。蓋謂重為開示其已聞之義。瑩淨其已得之體而已。     

 

菩薩戒是「盡未來際」受持,非只有「盡形壽」受持,所以命終不捨戒。除非退失菩提心,而改學邪道邪法;或者生起極大惡心,而造作十重惡業;否則的話,即使未來於他世,縱使墮在三惡道中,終究不失已得的菩薩戒。如《菩薩善戒經》:「有二因緣失菩薩戒。一者退菩提心,二者得上惡心。離是二緣乃至他世地獄畜生餓鬼之中,終不失於菩薩戒也。[3]因此,若於後世 又再重受菩薩戒時,也就不稱作「新得」,而是稱為「開示瑩淨」。因為那是重新為其「開示」以前受戒時已曾聞受的戒法妙義,而更加「光瑩潔淨」其已經得受的無作戒體而已。菩薩戒一經受得之後,從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遠隨逐的,因為戒體是一種無形狀無表象的無漏色法,當它一經薰上了我們的本性理體之後,只有被遮沒的可能,卻沒有失落的可能了。所謂犯了重戒失戒,那只是因受惡法陰影的遮沒而失去了戒體的功能,並不即是戒體從我們的本性理體上失落。正因為菩薩戒是盡未來際受持的,轉生之後,多數的眾生,雖已不再記憶曾經受戒,雖其功能或已隱沒,但其戒體仍然存在性體之中,所以仍可遇緣而「增受戒」,如果轉生無緣再受,乃至也不記憶曾經已受,這一戒體的功能,必將仍有顯現的機會。[4]

 

  而在《幽冥戒》的三番羯磨文云:

 

汝等今於我所,求受一切菩薩學處,一切菩薩淨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此諸學處,此諸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受、已學、已解、已行、已成,未來一切菩薩當受、當學、當解、當行、當成,現在一切菩薩今受、今學、今解、今行、今成,當來作佛。汝等能受否?

 

菩薩大戒是過去一切菩薩已受,現在一切菩薩今受,未來一切菩薩當受,是通三世,盡未來際,直至成佛為止。菩薩大乘戒法一旦受戒,則永不失,故無捨戒作法;即使捨菩薩大願,或因增上煩惱而犯波羅夷,失去菩薩律儀,亦可通過懺悔重新受戒,不論在十方世界何處轉生,不失戒體。菩薩戒一經受得之後,從生至生,直至成佛,都是永劫受持,最為殊勝的大乘戒法。



[1] 《菩薩瓔珞本業經》卷2T24, no. 1485, p. 1021b

[2] 參: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頁406

[3] 《菩薩善戒經》,T30, no. 1583, p. 1015b

[4] 參: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頁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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