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律上有一項「蓄百一」,也是在《小止觀》中,說明下根性者可以遵照此條件,作為衣物與日常用品的標準。
在戒律裡,為「百一供身」之意,又曰「百一物,百一眾具」。「百」者,概稱多數之名,非限於百。意思是:「凡百所需,可以畜一」,指日常所需要的用品,無論是衣服、用具,一切資道之什具,每一樣可以有一個,所以叫做「百一所需、百一供身」。[1]
《行事鈔》卷下云:「百一供身,令受持之。長物及餘,令說淨蓄。《薩婆多》云:百一物各得蓄一,百一之外皆是長物。」所謂「長物」,就是多餘的,為避免蓄積長養貪念,必須要行「說淨」,方得蓄之。
佛陀所制的戒律,是很洞悉眾生習性與生活化的,條條都是要我們消弭貪嗔癡之習性,因此稱為「別解脫戒」,持守一條,就有一條的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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