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9日 星期日

動物能否解脫畜牲道?



 昨天終於完成了『放生儀軌』研究之初稿,對於此篇論文的內容,雖然以信仰的角度來看已有結論,但我想找到完整的資料來證明該論述,因此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收集與整理、分析,也非常感恩終於順利完成,對於佛陀與祖師的教導,更是堅定不疑。

 在《梵網經》〈菩薩戒〉中,輕戒第二十條「不放救生戒」,[1]提到應方便救護眾生,並要為眾生講說〈菩薩戒〉;以及輕戒第四十五條「不化眾生戒」也提到,若見一切眾生勸說應受三皈十戒,令一切畜生發菩提心。[2]這是對眾生不只是身命上的救護,更是慧命上的救渡,這種透過對於眾生說法而種下善根法緣的精神,是祈能「一聲入耳,永為道種」,在《梵網經》、《金光明經》、《藥師經》等許多大乘經典都有提到,[3]為立基於大乘佛教「一切眾生皆能成佛」的教義

 蓮池大師舉《法華經》常不輕菩薩的事蹟,說明「但知有佛,皆成善根,畢竟解脫,不聞不知,則不成種」,讓眾生有聞知三寶名的機會,是為了「以蘊識田,投種土中」。[4]但畜生是否能理解法師語的問題,也有人提出質疑;[5]關於此點,遵式法師早已提出,因為凡僧道力淺薄,因此須請三寶冥加,令眾生能了別言語,領受法義。[6]祩宏法師於《菩薩戒發隱》也說明因為戒在即佛在,講戒則是宣揚諸佛之光,能使「未亡而歷彼耳根,已死而導其冥識」,[7]重點是在佛力之加持。

 或許除了透過語言(佛力加持)令眾生結下法緣之外,很重要的是必須真正發出救渡眾生的「慈悲心、菩提心」,才能真正救拔眾生之苦;若只是依文念誦,則徒有儀式而非真正攝受眾生。由此可知,佛教護生的重要功能乃在教化,對旁生類眾生講經說法,是為幫助眾生在阿賴耶識種下菩提種子,讓眾生有親近佛法的法緣,進而解脫惡道苦報,成就眾生聞法修行的因緣。

 因此,當我們在為畜生道眾生授三皈依、說法說戒、念佛等,應要:
一、祈請三寶冥加,令眾生能了別言語,領受法義。
二、發真實懇切的慈悲心、菩提心。


靈性與佛性同嗎?動物能否解脫畜牲道(聖嚴法師-大法鼓 0662)


我們常說貓、狗、牛、或者是其他的動物很有靈性,在禪宗的公案裡,趙州禪師卻說:「狗
­子無佛性」。靈性跟佛性究竟是不是相同?動物能不能聽懂佛法、瞭解法師的說法,並因此離脫畜牲道呢?讓我們恭請聖嚴法師來為我們開示。




[1] 《梵網經》卷2:「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CBETA, T24, no. 1484, p. 1006b
[2] 《梵網經》卷2:「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皈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穿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菩薩若不教化眾生者,犯輕垢罪。」CBETA, T24, no. 1484, p. 1009a25-b1
[3]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彼諸有情,從此命終,生餓鬼界,或傍生趣。由昔人間曾得暫聞藥師琉璃光如來名故,今在惡趣暫得憶念彼如來名,即于念時,從彼處沒,還生人中,得宿命念,畏惡趣苦,不樂欲樂,好行惠施,贊歎施者,一切所有,悉無貪惜。」CBETA, T14, no. 450, p. 405c18-c24
[4] 《阿彌陀經疏鈔》卷1CBETA, X22, no. 424, p. 616b19-c1
[5] 如印順法師曾論及對於放生物命所作的皈依等儀式,畜生是否聽得語言而提出質疑:「放生是慈悲心行,是功德,據說還能消災益壽,我理當讚歎。但現今的放生方式,副作用太大,我真不敢贊同。因為,現在一般的放生,不是見到眾生的生命垂危,心不忍而放生,讓他平安的生活下去,而是為了功德,定期的、大量的買來放生。所放的,主要是麻雀等小鳥、小魚、泥鰍、烏龜等 動物。定期的、大量的放生,市場上那有這麼多!所以要事先向市場去定購;出賣鳥雀、魚等為業的商人,要設法去捉來應付買主。買了回來,也不問籠子裏、竹簍裏、水桶裏的小鳥們,懂不懂國語或閩南語,先請法師來為他們歸依,然後 把這些被關了好久的小鳥們,運到山上、水中放生,功德也就完成了。」《華雨集》第四,頁144http://www.mahabodhi.org/files/yinshun/28/yinshun28-06.html2016/5/11下載。
[6] 《金園集》2:「凡師道力淺薄,異類神識昏愚,故須請三寶冥加,令彼了別言語,領受法義。《經》云:「我若向畜生,自得大智慧。」又云:「聖欲與知,使蜫蟲能知。」是故請加,深有由也。CBETA, X57, no. 950, p. 8c12-c15
[7] 《在家律要廣集》卷3:「言講演之福,得見諸佛者,以此戒是三世諸佛之本源,戒之所在,即佛在故。講之則重宣諸佛之光,開闢人天之路。未亡而歷彼耳根,已死而導其冥識。」CBETA, X60, no. 1123, p. 518a4-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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