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佛齋天」的「天」,目前多被特指為「天公」,也就是民間信仰的玉皇大帝,或是佛教護法神帝釋天。農曆正月初九日是「天公生」,為民間神道教信仰當中玉皇大帝的生日,其被視為宇宙的主宰,是地位最高的神祇,因此人們於此日要備辦豐富的牲醴祈福。一般民間於正月初八日子時準備豐盛祭品,沐浴更衣,焚香祝禱,敬拜「天公」,祈求賜福,消災免難,諸行順遂,是普及民間的儀式。
這個「天公」,在佛教裡稱為帝釋天或釋提桓因,祂是佛教的大護法,掌管神界及人間之善惡獎懲並擁護正法,護人護國。因此在佛教則以「禮拜供養三寶,請諸天吃齋」為其主要意義的法會,稱為「供天」,亦稱「齋天」,全稱為「供佛齋天」。「供佛」就是供養三寶、皈依三寶,「齋天」就是請天人吃飯,有天神、天將的代表二十四位,在「齋天」之前,先進行供佛、法、僧三寶的儀式,而非世俗所謂的拜天公而已。
此「齋天」法會並未出現在印度佛教經論中,至於帝釋乃至諸天之供養,是漢傳佛教到了天台智者大師依《金光明經》制定《金光明懺法》才開始,懺文中依經奉請大梵尊天、帝釋天、護世四王、金剛密跡、散脂大將、大辯才天、大功德天、鬼子母等十一天眾。到了宋代修《金光明懺》,設諸天供,就隨意依據經文而增加之。到了元代,便由《金光明懺法》略出「供天」一節,作為寺院中每年歲朝佛事,元文宗(1328-1332)時,天台宗的慧光法師(若訥)於每歲元旦率眾修金光懺,這便是齋天所以興起的根源,[1]「齋天」便廣泛興起了。明末弘贊律師別撰《供諸天科儀》,就是現在使用的《齋天科儀》,主要是其所撰之儀軌施行供二十四天,其云:「供天一法,本出《金光明經》,修懺時,設供三寶、諸天。」[2]
佛教徒雖不皈依諸天,但應禮敬諸天,因為諸天皈依佛陀,奉行正法,護持正教,並且修諸善業,不做惡行。據《金光明經》中記載,諸天在金光明會上,於佛前發願要永遠護持佛教,奉行正法,勤修諸善,遠離惡行,同時,也將遵佛之囑託,並親承如來法敕,祐護受持、讀誦、書寫金光明經者,成就那些修行及有德之人。為感念諸天護法之功德,遂營建此供佛齋天之法會,誦經禮懺,施設淨食,以供養十方三寶、護世諸天及其隨從。[3]因此齋天儀式不單純是為民祈福的一種儀式,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啟示我們每個人都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如是則福報不求自來。佛教通過齋天儀式,作自我觀照,以達本性之清淨,這才是齋天儀式的本意所在。
漢傳佛教之懺法,自隋代智者大師之後,至唐、宋時期,不論天台或其他各宗的懺儀,大致採行《法華三昧懺儀》的組織形式。可見天台懺法之組織,已漸形成懺悔儀軌的固定模式。宋代天台之懺法,雖具創新與發揮,但仍依循傳統天台懺法之教觀思想為基礎,而制定不同樣貌的懺悔儀軌,當時天台宗之知禮、遵式、志磐等法師,皆繼承智者大師之遺法,認為禮懺乃修習止觀之重要行法,故特重懺儀。雖然懺法流行,但天台僧人之禮懺仍以結合止觀、成就大乘理想為主要目的,仍以智者大師事理一心精進的理則修行懺法,亦即相當重視觀慧的掌握,而且儀軌組織幾乎是十科具足,並普遍以運「逆順十心」為懺悔方法,也將懺悔擴充至五悔。
在宋代慈雲遵式法師所集《金光明懺法補助儀》的「供佛齋天」儀式中,懺悔比重相當大,且元代的慧光法師,也是強調懺悔之功,以及理事相融修懺之要。[4]但是到了清朝弘贊法師所集《供諸天科儀》,[5]已刪去懺悔部分,純為齋請三寶和諸天的儀式,且於明清兩代,《金光明懺法》漸漸與水陸法會之「供天」儀式,以及道教的「齋天」儀式有所統合。目前各道場所進行的小和大齋天儀式,即是根據弘贊法師所編製的《供諸天科儀》來進行,[6]因此雖然在現代仍能在一些寺院中看到金光明法事,但其懺悔目的已經非常稀薄,而較多的是對諸天的膜拜而已。
[1] 元.覺岸,《釋氏稽古略》卷4:「宋春二月。帝幸上天竺,展敬觀世音菩薩,問住持若訥曰:『何故歲修金光明懺?』訥曰:『大梵尊天是娑婆世界主,釋提桓因天帝中御三十三天,以臨下土,四鎮天王,共誓護法護民,故佛為諸天說金光明三昧,此帝王盛世之典也。朝家香火,故宜歲歲行之。』帝悅,擢訥右街僧錄,賜錢二萬,即開山石晉僧道翊故居,建十六觀堂,勅翰林學士樓鑰作記按圖,亦建於禁中。次年四月八佛誕日,宣訥請五十僧,入內觀堂,行護國金光明三昧。齋罷,命訥說法。帝悅,進左街僧錄,號慧光法師,僧賜帛各一疋。自是歲歲如來誕日,例賜帛五十疋,付上天竺,遵修佛事。」CBETA, T49, no. 2037, p. 893b1-b13。
[4] 元.覺岸,《釋氏稽古略》卷4:「乾道六年十一月,御書『靈感觀音之寺靈感觀音寶殿』十二大字,賜上天竺,昭揭山門。乾道九年正月七日,宣訥入對選德殿,午初引見賜坐。帝曰:『歲元曾去齋菩薩?』訥曰:『已領聖恩。』帝曰:『光明懺科儀如何?』訥曰:『經中有理懺,有事懺。理懺者,端坐究心,是以曰「業障如霜露,皆從妄想生,端坐念實相,慧日能消除。」事懺者有五,謹自正心,誠意思惟大乘甚深空義,從善如流,改過不吝,是修第一懺悔。孝事父母,以先四海,是修第二懺悔。正法治世,不枉人民,是修第三懺悔。於六齋日,境內不殺,是修第四懺悔。深信因果,心存因果,不忘靈山付囑,是修第五懺悔。不必剋期禮拜,但能行此五者,以事契理,是名第一義懺悔。』帝大喜曰:『甚有開發!』帝曰:『每日講甚經?』訥曰:『《妙法蓮華經》。』帝曰:『七卷經妙在何處?』訥曰:『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不曾動著本體,點鐵成金,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帝悅,奏未時,訥謝恩下殿。」CBETA, T49, no. 2037, p. 893b13-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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