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日 星期五

誡爭訟

 今日有居士菩薩來訪,問到了也是關於家裡的問題。如昨日印隆所分享的(祖先及冤親 ),真的好希望大家都能懂得放捨,遠離顛倒夢想,能真正離苦得樂,解脫自在!

居士菩薩希望利用訴訟的方式來討回「公道」,印隆聽了他的理由後,深勸千萬不可為之。也謹將今日對他的勸告,一併與大家分享,希望大家都能警惕自己,引以為鑑。

1. 誡爭訟:除非真要必要,除非不得已要尋求法律途徑的話,若可以,千萬不要告來告去。爭訟是最容易結怨的方式,也是最損福德因緣之事。

2. 君子樂得為君子,小人枉費做小人:這一句話是弘一大師的警世格言,印隆也常常引用。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福德因緣,不必費盡心思去巧取豪奪。蓋富貴貧賤,自有一定命數,做君子不會少了分內,做小人不會多了分內。為何要枉受痛苦憂慮,傷害眾生,其實得到的本來就是該得的呢?而俄不是消極的宿命思想,而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真君子!也是能「自淨其意」的佛教本來面目。

3. 放捨惜緣:且此生既是有緣相聚,乃至於在無量眾生中相識乃至於成為親人眷屬,是要多麼大的緣份才能成就的呀!應該要好好珍惜,彼此包容。但眾生總是造成「冤親債主」,最冤的總是來自於最親的,最親的也可能變成最冤。此生該面對、該接受,就讓他圓滿就好,不要再想討債或還債。一但有討還的彼此對立之心,就是落入生死輪迴的痛苦深淵。

而很巧的是,昨日收到所請購的大悲懺懺本,印隆就囑咐他以此因緣,好好修習懺法,必能障盡福崇!

所謂的「業障」,不要把遇到逆境就稱呼為業障。印隆對於「業障」的看法,是眾生在面對生命中的境界時,因為觀念顛倒,只想保護自己,因為有「我」及「我所有」的執迷。殊不知萬法皆是因緣和合而有,因緣散滅而無,何來有真正的「我」?既無真正的「我」,更不可能有「我所有」,為何要被這些假象迷惑身心,傷害有緣眾生,造作無量苦業,在生死輪迴中受苦不已呢?

若能矯正錯誤的生死習性觀念,能以正見平靜地看待生命中的一切境界,就有智慧去做最適當的處理。而福德智慧是一體兩面的,有智慧者,必有福德,必有善緣去圓滿生命的每一個境界。「障盡福崇」,就是智慧增長,不再造作生死業,而能福慧增上,成就究竟解脫安樂的道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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