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二:
1、正釋經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者:金中之剛,其體堅,勝於鐵中之剛,而有光明之相,其用能破壞一切物。如世之金剛鑽,能鑽瓷器。
以金剛堅固之體,喻心體無相,無能壞者,故曰「體堅」。其心光明之相,遍於眼、耳、鼻、舌、身、意,為見、聞、覺、知,故曰「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而亦難見。其心之用利,能壞三障,成三德,能造十界依正。
梵語「般若」,此云智慧。揀非肉團,緣影。即真心之相。佛依般若證心體,眾生依無明迷心體。
又梵語「般若」,此云妙智,亦云妙慧,合說為智慧。佛以智慧心說法,教眾生轉愚癡心為智慧心。
又、佛之智慧不假思議,不假分別;若思議分別,即眾生心也。
又、般若有三:一相,即文字般若。二用,即觀照般若。三體,即實相般若。
(1)文字般若,最易混亂,須以四句料揀:
A.文字非般若:如世智辯聰所說文字,皆非般若。又依文解義,三世佛冤故。
B.般若非文字:所指之月,非能指之指故。
C.文字即般若:離經一字即同魔說故。又能詮是般若經,所詮是觀照、實相。能所不二故。又約佛能說,是般若用,所說文字,是般若相;亦能所不二故。
D.非文字非般若:如粗鄙俚言。不但不文,並有土語,無文可求,況般若乎。
又、遣境故非文字,遣心故非般若。文字所說般若,非般若;若是般若,豈不證真?如口說火,非真火,若是火,豈不燒口!又因緣和合之文字性空,能顯文字既空,所顯般若豈可計執。
(2)觀照般若,既已信解文字性空,即當依解參之,念之,觀之。行起解絕,唯觀實相故。遠離一切偏計所執,身心世界乃至世出世一切法;亦不離此一切諸法,作空假中觀。觀性故空,觀相故假,觀性相不二故即中道。(觀性故空,二而不二;觀相故假,不二而二。不落空假二邊,是為中道。)實相無相,無所不相,曰「一實相」。行住坐臥,如是觀、念、參、觀成三昧,故曰「觀照般若」。
(3)實相般若,如上所觀實相,正觀之時,似有能所,三昧成就,能所雙亡,親證實相,故曰「實相般若」。
「波羅蜜」者:梵語也,此云彼岸到,迴之到彼岸,一切事成功之通稱。此般若成功,故曰「般若波羅蜜」。眾生迷昧不覺,在生死輪迴為此岸;如來了脫生死,到達涅槃為彼岸。
又、文字般若即教法,觀照般若即行法,實相般若即理法,波羅蜜即果法也。
「經」者:徑也,學佛修行成佛之路徑也。此經非世間一切經可比;世間一切經,皆無了生死成佛之路,依此經修行,可了生死成佛故。其他宗教,有求生天者,而天界並未超輪迴生死;至儒家生天亦不可得。何以故?孔子曾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是以天非人可企及故,但尊天而不求生天也;如忠臣不求為天子然。
又佛經,梵語修多羅,此譯為契經,以其契理契機也;謂上契諸佛所證之理,下契學佛人之機故。
又「經」者,攝持義;攝持一切佛法及一切眾生,能明心見性,直至成佛故。
又「經」者,常義;歷古今莫 能增減改變一字故。
又「經」者,法義;法即軌持義,軌生物解不謬,任持自性不失故。
又,《雜阿含》〈毘曇心論〉第八有五義:謂「出生、湧泉、顯示、繩墨、結鬘。結鬘」。如貫花作鬘,即貫穿義,線義。佛法字字珠璣,須以文字貫穿,如線穿珠也。 又、經字作去聲讀,亦線義,緯之對也。 經如經文,緯如義理,義在文中,如布緯線,織在經線中故。「繩墨」者,如木匠以繩定曲直邪正故。「顯示」者,顯示種種法義故。「湧泉」者,如泉源隨器大小,各各滿盛, 而泉終不竭;如此一經,隨智大小各得領解,而經義不竭。「出生」者,能出生世出世智慧及一切賢聖因果故。蓋世間善惡出生世間因果,不能了脫生死,如修上品十善生天,中品十善生人,下品十善生修羅;上品十惡生地獄,中品十惡生餓鬼,下品十惡生畜生;總皆分段生死,循環不已。欲求出離生死者,當受持此經,依經修行能出生出世善因果故。
2、兼釋譯人
「秦」是朝代,「姚」是姓。姚萇之子姚興,請法師譯此經,正統在晉朝時。
「三藏法師」,通人法:一、以三藏法為師。二、以三藏法教人,而為人師也。
梵語「鳩摩羅什」,譯為童壽,謂童年而有老者之德也。
「譯」者,易也;易梵文成華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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