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顯本體,分二
(1)自性平等 (2)諸相平等
(1)自性平等,分四
A、親證無法 B、直示平等 C、轉釋平等 D、引事顯勝
A、親證無法
「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佛以自證菩提,以顯般若無得之旨,故呼當機之名,而告之曰:「我於無上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無上正等正覺。」
「少法」者,對多法言,但非無有三明六通,五眼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諸法可得。乃至少法亦無所得,若有少法可得,是名法縛,則是妄未盡,而理未圓,不名無上菩提。
問:如來因中勸修萬行,果上而成萬德,名得菩提,何謂無有少法可得?答:《楞嚴經》中云:譬如演若達多,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嗔責己頭,不見面目,怖頭已失,無狀狂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喻眾生無上菩提,迷時本無失,悟時亦無得。佛證菩提,亦復如是,安有少法可得。
《壇經》云:妙性本空,無有一法可得。既無一法可得,寧有菩提可證耶?我佛無得無證,無名可名,是以強名曰: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A、親證無得竟。
B、直示平等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是法」,即是眾生真性,般若實相本體是也。此體生佛同具,迷悟一如。《楞嚴》云:「眾生本元真如,與諸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別」,故曰「平等」。
凡夫不見真性,妄識分別,自生高下;謂迷時為凡則下,悟後成聖則高。不知此性能為迷悟所依,不為迷悟所變,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本無高下。
黃蘗禪師云:「若觀佛作清淨光明解脫之相,觀眾生作垢濁暗昧生死之相,作此解,歷恆河沙劫,終不能得阿耨菩提。」又云:「心若平等,不分高下,即與眾生諸佛,世界山河,有相無相,遍十方界,一切平等,無我彼相,此本源清淨心,常自圓滿,光明遍照也。」
傅大士云:「水陸同真際,飛行體一如,法中何彼此,理上起親疏,自他分別遣,高下執情除,了斯平等性,咸共入無餘。」
《心印疏》云:平等二字,乃諸佛出世本懷,亦此經之教眼也。若夫序文,著衣持缽,入舍衛城,次第而乞,此明如來行平等之事也。至於次第乞已,還至本處,收衣缽,洗足而坐,此顯如來證平等之理也。及乎正宗文中,問答發揮,皆如來說平等之法也。即其降心離相,住心無住,乃彰此平等之用也。而至菩提無法,輾轉推詳,皆顯此平等之體也,自此之後,雖有多文,無非顯此平等之義也。即當機前來,涕淚悲泣,乃信解此平等之用也。今者復呈,菩提無得,正悟入此平等之體也。故知「是法平等」一句,乃如來畫龍點睛,只要諸人向破壁飛騰而去耳。讀是經者,亦不可不著眼也。
B、直示平等竟。
C、轉釋平等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此承上轉釋,既然是法平等,無有高下,何以現見生佛判然?凡夫未離四相,我法所蔽,不得正覺;二乘不修善法,偏於真諦,不得正等;菩薩真俗等觀,修證未滿,不得無上。果能離我人等四相,則異凡夫之不覺,名為「正覺」;能修一切善法,則異二乘之偏枯,名為「正等」;能具修一切善法圓滿,則異菩薩之有上,名為「無上」。故曰「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文以十法界反顯正明,以彰菩薩真俗平等修因證果之相。
以無我等四相,即上文應無所住,不住於相故。修一切善法,即上文而生其心,能生六度之心故。以無我等,而修善法,正終日無住,終日生心;雖修善法,能離四相,正終日生心,終日無住。真俗圓融,空有無礙,平等平等,故即得無上菩提。
「須菩提」下,恐著善法之見,故曰「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以離相之修,修即無修,但為斷妄復真,假名安立,故曰「是名善法」。
C、轉釋平等竟。
筆記整理
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 ||
正覺 | 能離我人等四相,則異凡夫之不覺 | 凡夫未離四相,我法所蔽,不得正覺 |
正等 | 能修一切善法,則異二乘之偏枯 | 二乘不修善法,偏於真諦,不得正等 |
無上 | 能具修一切善法圓滿,則異菩薩之有上 | 菩薩真俗等觀,修證未滿,不得無上 |
D、引事顯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斷二十種,所說無記非因疑。上言修一切善法,即得菩提。恐疑須修善法,可得菩提,而持說四句偈等,偈但名句文身,屬無記法,豈得為菩提因耶?當知偈雖文字無記法,而能詮具觀照般若,離相無住之用;詮顯實相般若,平等自性之理。故持說福德,超勝寶施。是以舉大千界中七寶,聚如須彌山王之高大,持用布施,福德當然是多;若人以此般若波羅密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寶施福德比較,寶施百分,不及持說一分,即便百千萬億分,乃至種種算數譬喻,皆所不能及。
問:經功何以如是超勝?答:佛所說法,皆從佛心無漏善性中流出,離言說相,故持說能為菩提之因,是知般若,不但修一切善法,離相可證菩提,即文字無記性,離相亦得證菩提,豈寶施有漏之因,所可及哉。
大科(1)自性平等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