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輪性侵案宣判,號稱「聖輪法師」的楊贊儒被判刑15年。昨天下午,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先生電話訪問我對此事的看法。對媒體的簡短訪談,大都是不夠完整的,待到編輯摘錄時,就更是無法看到觀點的全貌,因此向臉友分享我的完整看法,並順便補充一則近期輔導的個案。
我的看法是:性侵判刑是罪有應得!而穿著袈裟或道袍為惡,比一般的性侵更為可惡。因為他們運用了(讓社會人士以為必然較諸凡夫俗子更為)「道德高超」的象徵符號,來博取當事人的信賴,而瓦解了對方的心防。
宗教界要改善的是掩蓋醜聞的保護心理,這種心態使他們經常護短,而讓更多人受害;或是在事發之後,代為矢口否認醜聞,而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世人要注意的是,對宗教性醜聞個案的譴責,不要擴大到所有宗教人士,這種輕率斷語而散彈四射的態度,會讓宗教團體的成員與信徒更堅信:他們必須共同掩蓋醜聞,以免傷及廣大無辜的宗教人士。他們會自我安慰說:掩蓋真相,是為了避免發生「傷害團體乃至整體宗教」的「大惡」,所不得不造作的「小惡」。
以下敘述一則血淚交織的個案。
我輔導的個案N,被某宗教人士性侵後痛不欲生,幾度想要自殺,也曾悲憤到想要殺掉對方。可憐天下父母心,怎料一個活潑健康的女兒,進入宗教之門若干年後,竟然面目全非!父母為她流過的辛酸血淚,真是無以計數!
她剛到來學團尋求我的協助時,精神已經十分錯亂,講話顛三倒四,但她努力想要擺脫人生噩夢的堅毅與誠懇,以及其父母心痛的眼淚,使我決心應允她安住於此,但條件是:她必須先由父母先帶去精神科,住院一段時間來接受藥物治療(當時她被判定為「精神分裂」)。其發病到痊癒的辛酸過程,實不足為外人道!
好不容易在平靜法喜的安全環境裡,在正法的思維與修行中,她逐漸擺脫了對藥物的依賴而能如常生活,逐漸恢復並發揮其殊勝的才能。不料最近又被她的好友J揭開傷口而痛不欲生,再度求助於我。
經我找J懇談後方知:J有很強的正義感,但對精神疾患的認知幾近空白。而學眾與我長年共同輔助N的成長,大家依戒律而行,對個案有保密的義務,不曾對任何人提及N的過往。也因此,J是近年才認識N的,完全不知N曾發病的悲慘情狀。她在偶然從外界的傳言中,知悉了N的往事,一度義憤填膺,向N問明原委,並亟思為N尋求伸張正義之道。
但是有一回,當她問到同樣親近那位宗教人士而已離去的女弟子,其師長是否真有此類獸行之時,該女弟子竟然矢口否認。自此J開始懷疑,N是否本身即「有問題」。疑心讓一切都顯得鬼影幢幢,例如:N自發病服藥後,好長一段時間記憶渙散,怕記不住帳號,因此保留了過往所使用的郵箱帳號,但J由於心裡有疑,探知該郵箱帳號的阿拉伯數字,正是N之師長的生日,竟懷疑她是否對師長「舊情難忘」,這讓J產生了很大的嫌惡感,因此難免語帶譏刺。
視J如親姊妹而凡事不相隱瞞的N,面對這些冷言諷刺,情緒為之崩潰,只好向我求助。我開導J時,告知三點:
1. 那位女弟子否認其師長有此獸行,那是她的自我保護之詞,不足採證。她若承認其師長有此獸行,會擔心妳是否也會用另樣眼光來看待她。而妳對N的反感態度,其實也證明了她的顧慮不無道理。受性侵者經常都被質疑「可能是當事人心甘情願的」,並且即便相信確實受到侵害,也容易被視為「不潔」乃至「污穢」,這種對受害人的異樣眼光,如刀如刺,可說是受性侵後的二度傷害。而這也正是受性侵者經常寧願隱忍也不願伸張的最大原因。
2. 在宗教界的性侵個案,大都受到三重傷害,前兩重已如前所述。第三重就是週遭的教職人員與教友,他們大都擔心揭發獸行後,對於教團或教會的重大傷害,因此幾乎異口同聲地制止受者揭發出來。倘若對方提起勇氣揭發出來,幾乎不例外的會出現這樣的場面:週遭的教職人員與教友,明示暗示地讓人以為,是受害人主動地「投懷送抱」。因此妳已經上了那位否認師長有此獸行之女弟子的當,她們與其師長,已經形成了利益上的「共犯結構」。
3. 妳若是親眼看到N當年初來之時,悲慘莫名的精神狀況,必然不忍對她下如此重手!妳認為她毫無異樣,那是因為她在我們的呵護之下,破碎的心靈已逐漸重建而獲致療癒,但這些記憶是非常傷痛的,傷口還是碰不得的,連身體的每個細胞都會複製這些不愉快記憶!妳千萬不要依片面的錯誤資訊,而對她下道德審判,那會把她逼上絕路!
唉!精神患者最大的悲哀即是:他們在表象上與一般「正常」人無二,因此很難像癌症或其他病患一般地受到同理心的對待,而往往在外行人的「好心」言行中,受到更深重的傷害。由以上所述的N案例,可見一斑。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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