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眾在戒律上有「百一所須」的規定,「百一」指出家人除了三衣六物以外,其他各種日用所須的物品,每一樣可以有一件做為替換,謂「百一供身品」。
「百一」不是剛好一百樣,而是各類各種其他各物,例如鞋子、襪子、牙膏、牙刷、毛巾、手帕各種的用品。如果超過一件,多的就叫做「長物」,按照戒律,要經過說淨,才不算違犯。
以前在佛光山叢林學院時,學院就是以此來規定訓練學生;而我們的個人儲存空間也非常小,根本不可能放置多餘的東西,久之也習慣簡單的生活。
而當年受具足戒時,我們是睡大通鋪,一個房間有二十人左右。每個人只帶一個小行李箱或行李袋,就這樣圓滿了近二個月的戒期。真的會發現,實際需要的真的不多,都是想要。
最近是臨時看護Mia在照顧印隆,她就發現印隆的東西真的很少,最多的是尿布。印隆告訴她,我經歷過父母與弟弟的死亡,在為他們整理遺物時,深感不易。因此在我還能處理時,就盡量簡化到只剩下必須的,而佛教文物與長照用品,待印隆往生後,也比較容易送人。
以下,敬錄 會性長老於《慈悲三昧水懺講記》中,p. 314的開示:
「百一所須」。「百一」是出家人的話,『百一供身物』,出家人除了三衣六物以外,其他各種日用所須的物品,每一樣可以有一件,謂之『百一供身品』。
不是剛好一百樣,比方三衣六物以外,鞋子至少要有一雙,襪子要有一雙,其他各物,要有可以替换的,牙膏、牙刷、毛巾、手帕各種的用品,每一種至少要有一件,謂之『百一』,大體是日用的雜物,每一樣要有一件所須要的日用品。如果超過一件,多的就叫做長物,按照戒律,要經過說淨,才不算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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