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威儀」指出家人不單是具足戒律,還有更多微細的威儀,所以有「三千威儀」。而「三千」不是剛好三千,只是大略的數目。古人曾以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去配合行、住、坐、臥的四威儀,但只是作為參考。
如「八萬四千煩惱」也不是剛好八萬四千,「八萬四千法門」也不是正好八萬四千,佛修「三大阿僧祇劫」也不是正好三大阿僧祇劫,必定有加有減、有增有減,只是說明一個大數。
「八萬律儀」指最微細的戒律威儀,就是最微細的行住坐臥四威儀,所謂八萬細行,這也是舉其大數。微細的威儀很多很多,多到像八萬那麼多,也不是剛剛好,因此簡略講八萬。
以下,敬錄 會性長老於《慈悲三昧水懺講記》中,p. 149-152的開示:
「三千威儀,不如法業」。出家人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不單是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還有詳細、微細的威儀更多,所以有「三千威儀」。
三千不是剛好三千,另外律藏裏有一部律,叫做《大比丘三千威儀經》,名叫『三千威儀』,實際上我拿來算過,只有一千多條而已,連兩千都不到,哪有三千呢?只是說一個大體。可是現在名數上,有三千威儀的名相,他的三千威儀就把比丘的二百五十戒,去配合行、住、坐、臥的四威儀,威儀就是行住坐臥的四威儀。它解釋,行的威儀有二百五十戒、住的威儀有二百五十戒、坐的威儀有二百五十戒、臥的威儀有二百五十戒。四個二百五十,正好就一千了,成為一千威儀。再配合三世,過去一千、現在一千、未來一千,正好三千威儀。這種做法,只是把數目字配對了,但是跟實際不能配合。比喻講,二百五十戒當中,大小便,哪有人睡著大小便的呢?除非生病,病倒在床上,沒辦法起來,才會睡著大小便,除了生病,生病不能論。行住坐臥都有二百五十戒,不正確。古人勉強湊合的數目字,只可以拿來做參考,不能認真。這只是講這樣配合起來,剛好三千威儀。有這樣的數目字,實際上根本沒辦法配合。有些是行的時候違犯的,有些是站、住的時候違犯的,有些是坐的時候違犯的,有些是睡臥的時候違犯的。但不能講每一條戒都具備行住坐臥的四威儀違犯,這不可能的事情。比方偷東西,哪有睡著偷東西呢?偷盜戒必定要行走出去,還要伸手去拿,才拿得到,必定不可能睡著偷東西。所以行住坐臥四威儀,配二百五十戒的數目字,可能非常不正確,只可以參考。我不是故意要做翻案,把古人現成的案子推翻,是要配合事實,實際情況應當要怎樣,要知道。
三千威儀,只是大略的數目,比方前面講的八萬四千煩惱,不是剛好八萬四千,八萬四千法門,也不是正好八萬四千,佛修三大阿僧祇劫,也不是正好三大阿僧祇劫,必定有加有減,有增有減,只是說明一個大數,大數是這樣,零數略去。「三千威儀,不如法業』,這三千威儀,就是行住坐臥四威儀中,不能一一如法做到,一一如法守戒、持清淨的威儀,當然就有不如法的罪業。所以謂之『三千威儀,不如法業』。而且這是約比丘二百五十戒去配合。如果是拿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去配合,那就更多了,問題就更大了。而且二百五十戒,也只有《四分律》正好二百五十戒,其他如《僧祇律》、《五分律》、《十誦律》,不是正好二百五十,更加沒辦法配合起來。這是非常勉強的數目字。總講,行住坐臥四威儀,有不如法,謂之『三千威儀,不如法業』。
詳細論,更多了。「八萬律儀,微細罪業」。最微細的威儀,八萬細行,八萬的戒律威儀,謂之『八萬律儀』,這最微細的罪業,就是最微細的行住坐臥四威儀,所謂八萬細行,這也是舉其大數,等於八萬四千,微細的威儀很多很多,一不小心,就會違犯了。很多很多,多到了像八萬那麼多,也不是剛剛好,但古人也把這八萬拿去配二百五十戒,就是前面講的三千威儀,再去配身口七支罪業,身,殺、盜、淫,口,惡口、兩舌、妄言、綺語,這七支罪中,每一種的罪相,都有三千,殺有三千,盜有三千,乃至兩舌有三千,綺語有三千,三七二十一,就有二萬一千威儀,這二萬一千細行,再配合眾生的根本煩惱,貪、瞋、癡,多貪、多瞋、多癡,再加貪瞋癡的等分四樣,貪有二萬一千、瞋有二萬一千、癡有二萬一千,等分有二萬一千,四個二萬一千,正好是八萬四千細行。現在簡略講八萬,像這種配合,算就困難了,別說要做了,要做到好。所以這不是我們凡夫所能做到,大體能夠把四威儀端正做起來,已經不錯,別說要講到微細。這就是講八萬戒律威儀,非常微細的威儀,免不了不能一一做到,也會造到罪業,謂之『微細罪業』。這一類的數目字,都是一個大概,決定不是剛剛好,也不是照上面這樣的配合,大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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