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 星期一

菩薩代眾生苦之實踐


  於《佛說八大人覺經》第八的「大心普濟覺」云:「生死熾然,苦惱無量。發大乘心,普濟一切。願代眾生,受無量苦;令諸眾生,畢竟大樂。」經文所說的願代眾生受無量苦,並非承載眾生之業報,而是以種種方便為眾生說法,令其與法相應,永離輪迴之苦而得入解脫,方為菩薩發願代苦的慈悲願行。

  遵因法師舉《華嚴經探玄記》「菩薩代眾生苦通論六義」,將各層次菩薩的「代眾生苦」實踐,說得很詳細。[1]菩薩代眾生苦的悲心,是初發心時緣眾生苦而生起悲心的極致。至十迴向位時,由菩提心的堅固、善根的厚積可以真實代眾生受苦,但也會隨緣隨份,

  首先是代苦的願心「念念相續,無有間斷」時,已在積集菩提資糧。也因為有這種慈悲代苦的願心,所以惡種子不會現行而不會墮落三惡道;也因念念的善種子現行,他的生命不斷的往慈悲菩提的光明方向去進行。所以表面上是發代眾生受苦的大願心,其實是讓自己增加菩提心行。

  另外《華嚴經探玄記》說明圓教菩薩可真實代眾生苦,但是也有條件,澄觀大師說有三種密義,菩薩不代眾生苦:[2]第一「有緣無緣故」,眾生要與菩薩有緣;第二「業有定、不定故」,不定者可代,定業則很難;第三「若受苦有益菩薩令受,方能究竟得離苦故」,如果菩薩觀察讓眾生受苦,可以使令他生起出離心、精進心、慈悲心乃至增長智慧,那就會讓眾生來受這個苦,這種秘密的利益,不是凡夫或小乘人所知,要菩薩的智慧才知道。

  菩薩緣眾生之苦,發起悲心,願代眾生受無量苦,雖然自身處在凡夫境地,福德、智慧猶尚不足,在事上還沒辦法真實的代苦,但也並非毫無意義,因為緣念眾生之苦,而增自悲心,勤修戒、定、慧,趣求無上菩提。漸至善根深厚,信心清淨,復發願將所修善根全部迴向眾生及無上菩提,[3]盡未來際普度眾生。[4]

 

        佛說八大人覺經 第八集(圓滿篇) 遵因法師主講25:33 - 28:38

        代眾生受苦

        《華嚴經》中菩薩代眾生苦之探究/釋貫孝

        《華嚴經》菩薩苦行研究/釋貫孝


 



[1] 《華嚴經探玄記》卷721 金剛幢菩薩迴向品〉:「問:自作自受,云何菩薩能得代邪?答?此中菩薩代眾生苦,通論有六義:一謂以苦事自要,增其願行故。《瑜伽》第四十九云「問:菩薩從勝解行地隨入淨勝意樂地時,云何超過諸惡趣等?答:是諸菩薩依止世間清淨靜慮,於勝解行地己善積集菩提資糧,於如前說百一十苦諸有情類,修習哀愍無餘思惟。由此修習為因緣故,於彼色類諸有情所得哀愍意樂及悲意樂,由是因緣為利惡趣諸有情故,誓居惡趣如己舍宅。作是誓言:我若唯住如是處所能證無上正等菩提,亦能忍受,為除一切有情苦故。一切有情諸惡趣業,以淨意樂悉願自身代彼領受苦異熟果,為令畢竟一切惡業永不現行,一切善業常現行故,心發正願:彼由修習如是世間清淨靜慮悲願力故,一切惡趣諸煩惱品所有麁重於自所依皆得除遣。由此斷故,菩薩不久獲得轉依,於諸惡趣所有惡業畢竟不作,於諸惡趣決定不往。齊此菩薩說名超過一切惡趣,亦名超過勝解行地,亦名已入淨勝意樂地。」解云:淨勝意樂地是初地,由於地前起此悲願斷惡趣業即入初地,於彼有情未必實代。此依初教辨。二約菩薩留惑同事受有苦身,同苦眾生為其說法,令聞法免苦,故名代也。三設有眾生而欲造作無間等業,菩薩化止不從遂斷其命。由斷彼命菩薩自受惡趣苦報,令彼得免無間大苦,此亦名代。此依梁《攝論》第十一辨也。此上二釋依終教。四由菩薩從初正願為生受苦,修習此願,至究竟位願成自在,常處惡趣救代眾生,如地藏菩薩等及莊嚴王菩薩等。五由菩薩此願契同真如,彼眾生苦亦緣成無性即是真如,以同如之願還潛至即真之苦,依此融通亦名代也。此約同體願力。六由普賢以法界為身,一切眾生皆是法界,即眾生受苦常是普賢故名代。」(CBETA 2025.R2, T35, no. 1733, pp. 245c08-246a15)

[2]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 2625 十迴向品〉:一、有緣無緣故,與菩薩有緣則可代也;二、業有定、不定故。不定者可代;三、若受苦有益菩薩令受,方能究竟得離苦故。如父母教子付嚴師令治,如是密益,非凡小所知。CBETA,T35,no.1735,p.699,b24-28

[3]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40〈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諸佛、如來以大悲心而為體故。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CBETA,T10,no.293,p.846,a13-15

[4]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325 十迴向品〉:「菩薩摩訶薩以諸佛法而為所緣,起廣大心、不退轉心,無量劫中修集希有難得心寶,與一切諸佛悉皆平等。菩薩如是觀諸善根,信心清淨,大悲堅固,以甚深心、歡喜心、清淨心,最勝心、柔軟心、慈悲心、憐愍心、攝護心、利益心、安樂心,普為眾生真實迴向,非但口言。」CBETA,T10,no.279,p.125,b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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