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三昧水懺》的懺悔文所提到的「五篇七聚,多缺犯業」,這是對出家人講。
出家具足戒的「五篇七聚」,「五篇」為「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把「突吉羅」開為「惡作、惡說」,再加「偷蘭遮」,照順序排法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惡作、惡說」,就為「七聚」。
五篇七聚的重輕戒相之中,未必能夠一一如法持好,或缺、或犯,謂之「多缺犯業」。「缺」和「犯」不一樣,「缺」是在印度根據地方民情風俗制定的戒,有些就與其他國土配合不上,不能一一照做。如果是屬於遮戒、輕微方面的,即為「缺」。
會性老法師舉了百「眾學法」的「手把散飯食」為例,因為百「眾學法」屬於威儀方面的戒律,佛住世時,印度人吃飯是用右手的三個手指抓來吃(現在仍是),若抓飯沒捏好,散散的就想放進嘴裏,飯粒容易掉在地上,所以不可「手把散飯食」。但我們用碗盛飯、用筷子扒,和印度用抓的吃飯情況不一樣,不會發生這種情況,但也是要注意威儀,不要讓飯菜掉在地上。
又再舉一個例子,當時印度衣著是只圍下裙,不穿褲子的。因此,百「眾學法」上規定小便要蹲下來,站著小便是犯戒。像這種情況,其他地方跟當時的印度不一樣,民情風俗不一樣,所以這一類的微細戒缺略。
釋迦牟尼佛將入涅槃的時候,也有明說過地方風俗不同的微細戒,可以捨,也就是所謂「隨方毘尼」,這一類的小事情不算犯戒,只是缺。
還有如漢地的民情風俗,做不到托缽生活,這也是屬於「缺」──「欠缺」,沒做到。有些是屬於「缺失」,因缺而還有微少過失。有些是根本上民情風俗跟當時不一樣,沒辦法做到,這條戒只是「缺少」。
「缺」和「犯」不一樣,這有重輕的分別。這種的或缺、或犯,難免會有所違犯,所以謂之「五篇七聚,多缺犯業」。不過我們可以用比照的方式,配合當地的風俗民情習慣,將戒律持守莊嚴。
以下,敬錄 會性長老於《慈悲三昧水懺講記》中,p. 138-141的開示:
「五篇七聚,多缺犯業」。這是對出家人講。出家比丘戒、比丘尼戒,有分為「五篇」:第一,波羅夷;第二,僧殘,即是僧伽婆尸殺;第三,波逸提;第四,波羅提提舍尼;第五,突吉羅,這叫五篇。
「七聚」,在五篇中,「突吉羅」翻成中國話,惡作、惡說──身作的的叫「惡作」,口說的叫「惡說」,再加一個方便罪、不究竟罪,叫做「偷蘭遮」,這樣就謂之『七聚』。
五篇之中,把「突吉羅」開為惡作、惡說,再加偷蘭遮,合併起來,就叫做七聚。照他的順序排法,就是「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惡作、惡說」,這樣叫七聚。這為出家人的戒法,現在不必細講。如果是出家人,受過戒法,應當要自己去好好研究。
五篇七聚的重輕戒相之中,現在一般出家的比丘、比丘尼眾,未必能夠一一如法持好。或缺、或犯,謂之『多缺犯業』。「缺」和「犯」不一樣,缺,欠缺、缺少、缺失,怎樣叫「缺」?佛出現在印度,根據地方民情風俗制定的戒,有的就配合不上中國的民情風俗,不能一一照做。但這一種情況,如果是屬於遮戒、輕微方面的,那不應當算犯,只是缺。
舉例:佛在世時,印度人吃飯,是用右手的三個手指抓來吃,中國人吃飯用筷子,和印度不一樣,因此用筷子和用抓的吃飯情況不一樣,在最輕的罪相上「突吉羅」,就是百「眾學法」,裏面有很多情況就是屬於這一類的。
現在用碗吃飯、用筷子吃飯,不會發生這種情況。舉例說,他用手抓,飯粒容易掉在地上,「手把散飯食」──戒律上講不可以,拿飯沒捏好,散散的就放進嘴裏,一直掉,會有這種情形。手把散飯食,這是百眾學法之一。我們用碗盛飯,用筷子扒,應當就不會了。這是舉個例子。比丘、比丘戒中,這樣的小事情很多。
又舉一個例子,印度人,在佛當時,只圍下裙,不穿褲子的。因此,依百眾學法上規定,無論男女,小便都要蹲下來,如果是站著小便,都是犯戒,犯百眾學法。中國人、男眾,叫他蹲下小便,人家會認為他可能不是男性,會發生懷疑。像這種情況,中國和當時的印度不一樣,不能算犯戒,因為當時的民情風俗不一樣,所以這一類的微細戒缺略。
釋迦牟尼佛將入涅槃的時候,他也有明說過,地方風俗不同的微細戒,可以捨,搭微細戒,就是屬於這一類的原因。也就是所謂『隨方毘尼』,這一類的小事情,不算犯戒,只是缺。
又,中國的民情風俗,出家人,做不到實行托缽生活,出家戒中關於托缽生活的太多了,現在既然沒有托缽,許多不能跟戒條相應,有的是屬於缺,欠缺,沒做到。有些是屬於缺失,因缺,但會有一些的過失,不是全沒犯,還有微少過失,叫做缺失。有些是根本上民情風俗跟當時不一樣,沒辦法做到,這條戒只是缺少。只一個缺字,欠缺、缺少、缺略、缺失,四種意義不同。
這沒有去深諳出家戒法,沒去研究律藏,沒辦法明白,在這裏不必細講,只是舉例,缺和犯不一樣,不可把缺看成犯。把缺看做犯,中國的出家人根本就沒辦法生活了。所以有些屬於缺,不算犯。有些屬於犯,不算缺,這是我們這地方可以做得到的,但是因為僧團的組織不健全,不屬於整個僧團的生活,沒辦法做到,那就屬於犯。這有重輕的分別。五篇七聚,多缺犯業。剛剛所舉的例子,都是屬於五篇中的第五篇,七聚中的第六、第七聚。這種的或缺或犯,在中國佛教的出家人中,難免會有所違犯。所以謂之『五篇七聚,多缺犯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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