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圓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整理與筆記(十八)正宗分--彰般若無住用之舉喻顯用

 

(B)舉喻顯用,分二

a、舉喻 b、顯用

a、舉喻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

此斷第十種利生行施不住疑。上言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既已熾然行施,云何不住耶?故佛疊舉反正二喻,以顯般若無住妙用。

若菩薩發菩提心,修六度行,若無觀照般若之智,不達三輪體空,其心住著六塵諸法,而行布施;不但不能透脫根塵,且為貪癡所被,此乃取相則暗,頭頭障礙,如有目之人,入於暗室,無有日光,即無所見。「有目」喻發心;「暗室」喻無智照;「無見」,喻不見實相般若無住之理。

 

「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此正喻無住之功。若菩薩發心修行,其心不住六塵諸法,而行布施;是為觀照功深,智光圓滿,此乃達理則明,頭頭是道。如人有目,更加杲日當空,光明照耀,能見種種之色。日光喻觀照妙智;種種色,喻實相妙理。有了觀照妙智,自可親見實相妙理,六度萬行,一一無非實相,實相不即一切法,亦不離一切法。

此中心不住法,即契無實之理;而行布施,即契無虛之理。六祖曰:無實者,以法體空寂,無相可得;然中有恆沙性德,用之不匱,故言無虛。惟其有恆沙之用,不妨行於布施;惟其體自空寂,故應不住於法。但知布施,而不知離相,即住於實,不免執著之過;但知離相,而不知布施,即住於虛,不免落空之失。皆非中道第一義諦。必須二邊不住,方合般若妙用。

a、舉喻竟。

 

b、顯用,又二

(a)生福用 (b)滅罪用

(a)生福用,又三

子、自利之福 丑、利他之福 寅、經處當供

子、自利之福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則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當來,即指末法之世。能於之能,因久植善根方能,反顯若無善根則不能。

讀誦依文字般若,受持起觀照般若,則領受無住之義而不疑,則修持無住之行而不息,即為如來佛智鑑知,佛眼窺見,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凡有受持者,依觀照無住之功,契入實相妙理,恆沙稱性功德,悉得現前,故云成就

子、自利之福竟。

 

丑、利他之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此顯般若無住之功,超勝多劫恆沙身命布施。肇法師云:從旦至辰,名日初分;從辰至未,名日中分;從未至戌,名日後分。每日三時,以恆沙身施,復經無量劫,此世間必無之事,佛以般若無住功用,無可為比,設此較量,以顯信心福勝。信心而曰不逆,即隨順此經文字般若,無住之義,不生疑謗。佛法大海,惟信得入,信是入道初基,由信而解,由解而行,由行而證。故經云:信為道元功德母。能發信心即信根,進、念、定、慧四根,因之而生,故其福超勝。

「何況」二字,是反顯之詞,信心尚且如是,何況解行乎!何況自行化他乎!

書寫,是寫此文字般若,流通世間以利他;受持,即領受修持,此觀照般若,無住之義。對本曰,佩文曰,此句乃自利。為人解說,乃將文字所詮,實相觀照二般若,全體大用,為人剖解宣說,令人生信發解,起修證入,此亦利他。前一聞信順,福尚超於恆沙身施,何況二利俱備,則其福何可較量。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

上云書寫受持,讀誦解說,福勝恆沙多劫身施,不能具說,今祇好撮其簡要言之,是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不可以心思,不可以口議,因妙用無住故,心欲緣而慮亡,口欲談而詞喪,故不可思議。

「稱量」二字,若作稱讚思量解,則與思議重複,當以無住之義,不可以秤稱之,不可以斛量之,乃是離相之法,故其功德,無有邊際,猶若虛空。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以此經是大乘之教,非大乘之機,莫能荷擔,故如來因機施教,教必契機,是以為大乘之人方說。

何謂大乘之教?「教」即此經文字般若,具足實相般若,觀照般若,體、相、用三大之義。「乘」有運載之功,依此般若,能運載行人,從凡夫生死此岸,而達如來涅槃彼岸矣。

體大者,實相般若之體,廣大周遍,即是如來平等法身,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妄相雖空,而自體不空,能為一切諸法所依故。譬如太虛空,體非群相,亦不拒諸相發揮。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霧澄則清,氣凝則濁,明暗清濁,差別相也;虛空離一切相,而空體不無,能為諸相所依,亦復如是。

相大者,般若體中,具足大智慧光明義。窺天鑑地,耀古騰今,靈靈不昧,了了常知,具足遍照法界義。照理法界,理無不徹,照事法界,事無不窮,具足真實識知義,鑑物忘緣,離顛倒見,了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能見非相,親見如來,更有無量恆沙稱性功德之相。

用大者,觀照般若,智用現前,能破二執,能越三空,眾生我法二執之惑,惟般若智照,而能照見五蘊皆空,身心世界,悉皆如夢如幻;併三乘所證涅槃,亦不可得,即所謂涅槃生死等空華。亦即本經前文所謂,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則我法雙空矣;若住於空,仍非般若無住真宗,故併空亦空,前云亦無非法相者是也。三大為所乘,修大乘者為能乘。

為發最上乘者說,此經乃最上一佛乘,為被圓頓之機,故如來早時不說,直待時至機熟,方為演說。前大乘者,猶是三乘中之一乘,佛為說此經令發菩提心,而修六度行,是由漸而入者。此最上乘者,乃最上一佛乘,佛為說此經,令直趨寶所,不落階級,是由頓而入者。此二類機,有大根,具大智,方能解大理,修大行,故如來為說此經。

 

「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則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明略說福勝,此顯廣說功德,此經如來,既為發大乘心者,及發最上乘心者說,而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此人即是大乘,及最上乘之根器;能信般若大教,深解實相大理,能修二利大行,求趣菩提大果,正是為如來使。故如來四智洞明,五眼圓照,皆悉知見,是人既能持誦宣說此經,自得成就稱理之功德。

稱理者何?前段云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是般若理具之功德。是人既解大理,稱理而修,繁興二利,故得稱理而證,是之謂成就。

如是人等,即發大乘心者,發最上乘心者,有大根,大智,大力,即能荷擔如來無上大法,任重致遠,廣度眾生,代佛行化者也。

 

「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首句是反問詞,問:何以故必要發大乘,最上乘者,方克荷擔無上菩提?須菩提!若好樂小乘法之人,雖離我人等迷識四相,而未離我人等迷智四相。迷智屬法我見,見有涅槃之法,為我所證,故曰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若樂小法者:字去聲,好樂也;小法,即小乘法;「者」字作人解。法華經云:鈍根樂小法,言其志意下劣,不發大乘心者也,是人墮於邪見,不解大乘最上乘中道正理,所以於此般若大教,不能聽受讀誦,況能為人解說乎?圓覺經云:求大乘者,不墮邪見,即不著我、人等四見是也。

丑、利他之福竟。

 

寅、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則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遶,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在在處處,言經在之處不一,或伽藍精舍,或莊宅園館,但有此經所在之處,一切天、人、阿修羅,所應當供養。

「當知」下,出其應供所以。言當知此處,但有經在,無論琅琀貝葉,部帙書卷,或刻棗梨,或鑿石壁,經典所在,即為如來全身舍利寶塔。前文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全經所在之處乎?故皆應恭敬,作禮圍繞,用諸花香,而散其處。

(a)明生福用竟。

 

(b)明滅罪用,分三

子、正明滅罪妙用 丑、兼顯經功妙用 寅、總結經功妙用

子、正明滅罪妙用

「復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云持說此經之人,成就無邊功德,此經所在之處,皆應恭敬供養,何以現見世間男女,受持讀誦此經,反被人輕賤乎?輕賤,則不敬重尊貴,或罵詈毀謗,憎惡嫉妒,侮辱等事。以此而觀,經功何在?故佛復告須菩提:持誦之人,設若為人輕賤,莫疑此經無功。當知是人先世重罪惡業,定業不可逃避,應墮三途,受極重苦;因今持誦此經功德,但被世人輕賤之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此即重報輕受,定業可轉矣。末句當得菩提,佛果可期,其功德豈可思議!何得因人輕賤,遂謂持誦無功乎!

大論云:先世罪業,應入地獄,以行般若故,現世輕受。譬如重囚應死,有勢力護,則受鞭杖而已。

此文具有三障蠲除之意,持誦此經,觀智現前,能空四相,即煩惱障盡;惡業重罪,得以消滅,即業障盡;後報今受,不墮惡道,即報障盡。三障既盡,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

又具有二種不可思議,(一)重罪輕報,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因緣會遇,定當作佛,則果不可思議。

子、正明滅罪竟。

受持讀誦金剛經滅罪妙用

三障蠲除

煩惱障盡

持誦此經,觀智現前,能空四相

三障既盡,三德必圓,故云當得菩提

業障盡

惡業重罪,得以消滅

報障盡

後報今受,不墮惡道

二種不可思議

報不可思議

重罪輕報,能回定業

果不可思議

因緣會遇,定當作佛

 

丑、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佛舉自身過去事佛之福,較量持經之慧,以顯經功妙用。

「我」者,佛自稱。佛已證八自在我,不同凡夫外道之我。「念」者,佛得三明,由宿命明,於過去劫中之事,明記不忘。阿僧祇,此云無央數,乃華嚴十大數中第一數。無量是第二數,乃阿僧祇阿僧祇,重疊所成之數。今云無量阿僧祇者,非一阿僧祇,乃積至無量阿僧祇也。

「於然燈佛前」,然燈是世尊第二僧祇劫滿,授記本師。世尊昔為廣熾陶師,遇古釋迦如來,出現於世,觀陶師機緣已熟,應當受度,乃往窯所借宿。陶師一見,歡喜敬仰,禮拜默願,願我將來成佛,威德、名號、弟子,一一如佛。佛即為開導,遂發心修行。從古釋迦佛,至寶髻佛,中間歷七萬五千佛,為第一阿僧祇劫。從寶髻佛,至然燈佛,中間歷七萬六千佛,為第二阿僧祇劫。從然燈佛,至勝觀佛,中間歷七萬七千佛,為第三阿僧祇劫。今云在然燈前,得值遇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極言事佛之多,足見廣熾陶師,亦已久植德本,故得受度出家。

那由他數,當此方萬萬。供養,約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承事,則欽承奉事,如執侍巾瓶,服勞司役等。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一一如是,無有一佛而空過者。其所得功德,自應無量,此皆屬有為之福,而不言於諸佛所聞法修行者,特舉福門之劣,以文下顯慧門之勝。

「若復有人」下顯勝,末法之世,波旬熾盛,魔強法弱,於此般若離相無住之法,而能受持讀誦,所得功德,乃屬無為之慧,與我所供養諸佛,有為之福較量,百分不及一,即千萬億分,亦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皆所不能及。於我」,「字,作字解。

丑、兼顯經功妙用竟。

 

寅、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般若妙用,末世持誦此經,所得功德,我前不過略說,倘若具說此經功德,稱理而周,遍法界而無際,淺識之人,未見真理,莫測妙用,聞之心即狂亂,疑謗叢生,故不敢具說,致令眾生,招謗法之愆,受墮獄之苦。

「狂亂」者,如人重病,心性昏矇,致起狂亂;「狐疑」,狐是獸類,亦名野干,其性多疑,每渡河聽冰,且聽且渡,以喻聞法多疑之人,進退兩難。

末段囑以當知者,欲令斷疑生信也,是經義即般若離相無住妙義,非語言分別之所能及,故不可思議果報,指持經之人當得無上菩提,登究竟涅槃彼岸,三身畢具,萬德圓融,故亦不可思議。

經文至此,正宗第一大科,(Ⅰ)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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