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 星期二

圓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整理與筆記(十七)正宗分--彰般若無住用之正明無住

 

B、彰般若無住用,分二

(A)正明無住 (B)舉喻顯用

(A)正明無住,分三

a、不住六塵 b、不住人法 c、結顯真實

a、不住六塵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此彰顯般若無住用。經初當機請問住心之法,乃曰:云何應住?佛為說無住為住,先歷明無住,後正明無住。經過許多苦口婆心,至此要結成無住之旨。文具誡勸二意。「應」字皆作平聲,當也。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不應住,即是誡其勿住,與前云何應住相顧。「應生無所住心」,即是勸其當生,與前應無所住,而生其心相同。若心有住六塵,便是妄識;即為非住般若,般若無住為住,乃為真住。

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者:凡修學般若菩薩,其心要與般若相應,此字,即所發菩提之心,亦即修行六度之心。上佛勸應生之心,就是此心。

菩薩發菩提心,不外修行六度,六度以布施為第一,此則舉一攝五,不應住色而行布施,即不應住六塵,而修六度。布施有三,論曰:「資生無畏法,檀義攝於六。」(一)資生施,以財物布施,屬本度;(二)無畏施,不惱無冤眾生,令心無畏,即持戒度;不報有冤眾生,令心無畏,即忍辱度;(三)法施,誨人不倦,即精進度;說不錯亂,即禪定度;慧辯分明,即智慧度。

雖六度齊修,必須三輪空寂,內不住有我為能施,外不住有人受我施,中間不住所施財法等,是名無住相施。

末三句,呼當機名,反復叮嚀。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當如是無住行施,方合無漏之道;設或稍有住著,則人我見在,恩愛纏綿,終成有漏,何能解脫?

a、不住六塵竟。

布施有三

資生施

以財物布施

布施度

資生無畏法,檀義攝於六

無畏施

不惱無冤眾生,令心無畏

持戒度

不報有冤眾生,令心無畏

忍辱度

法施

誨人不倦

精進度

說不錯亂

禪定度

慧辯分明

智慧度

 

b、不住人法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則非眾生。」

諸相,即諸法之相。如來說一切諸相,悉皆虛妄,當體空寂,故曰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緣生無性,當體空寂,故曰即非眾生

此即釋前不住相布施之義。不住相者:不住有相,不住空相,不住人相,不住法相。恐人著於空相,以為既不住相,何必更修施度,種種事相。故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即相可以離相,一切諸相,當體就是非相;不必撥相以求無住。又恐人著於有相,以為既要利益一切眾生,何以又無眾生相?又釋曰:如來說般若智照現前,了知眾生,性自涅槃,本來是佛,一切眾生,當體即非眾生。故菩薩終日度生,終日無生可度。

b、不住人法竟。

 

c、結顯真實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此斷第九種,不住證法無性疑。上言菩薩應當無住行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此等說法,其實難信,恐人有疑佛語虛妄。故舉五語,正明真實。

真語,則依真諦即空之理而說;實語,則稱中諦實相之理而說;如語,則稱中諦真如之理而說;不誑語,則言無欺誑;不異語,則言無矯異,此二依俗諦世間之理而說。如來說法,不離三諦,凡有所說,契理契機,決不疑誤眾生。

魏譯,菩提留支法師譯本,但有四語;什師譯本,則加一不誑語,須知誠言不我欺也,自當斷疑生信。

 

「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此轉釋真實。良以如來說法,乃依自所證之法而說,如來已證中道第一義諦,實相般若之法。此法雙離二邊,雙照兩二,故曰無實無虛。惟其無實,則不住有邊,故不見有諸相可得,不見有眾生可度;惟其無虛,則不住空邊,故不捨布施之行,不捨利益眾生。即相無相,達生非生,是謂無所住而生其心。如來依此修證,得成菩提,今依自己所證以示人,自是真實可信。

(A)正明無住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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