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9日 星期日

圓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整理與筆記(十六)正宗分--即事顯用之彰般若離相用

 

(2)即事顯用,分二

A、彰般若離相用 B、彰般若無住用

A、彰般若離相用,分五

(A)說法離相 (B)依正離相 (C)顯示經功 (D)聞義述解 (E)結成離相

(A)說法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此下乃如來用金剛妙慧,掃蕩一切執情,以顯般若離相勝用。恐疑前云無法可說,今復立名教持,未免前後相違,故問空生,在汝之意,以為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且喜空生已解般若離相之旨。答曰:如來無所說。此無所說,非默爾不說,乃知般若離文字相,終日說而無說也。

黃蘗心要云:終日說,何曾說;終日聞,何曾聞。所以釋迦四十九年說法,未曾說著一字。

(A)說法離相竟。

 

(B)依正離相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依報離相也。依報者,眾生共業所感之果報土,與眾同依故。依報大者為世界,小者為微塵。眾生多執依報為實境,不達塵界性空。以世界散為微塵,則塵無自性;由微塵積成世界,則界無自性。悉假因緣,因緣故空;是以如來說即非微塵世界;不壞俗諦故,說是名微塵世界。

般若明空,乃是真空,而非頑空。但離一切差別之相,而見平等實相,並不壞一切相。若壞相,則相外取空,即非般若真空。古德云: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何嘗撥山河大地?又云:若人識得心,大地無寸土。故塵界即非塵界,是名塵界。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正報離相也。「正報」者,各人別業所感之果報身,與眾不同故。三十二相,是應身佛,積福所成之正報身,與九界眾生不同,積百福成一相,以積福為因,故感勝報。文中上二如來,指法身如來;第三指本師釋迦牟尼。眾生多執正報為實身,佛未審當機,已否會取離相之用,故舉己身為勘驗,正是為憐三歲子,不惜兩莖眉,幸當機已悟應身佛相,雖屬莊嚴,終是有為生滅之法。故答云: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

「何以故」下徵釋,即是非相者,非是法身無為之相也。法身清淨,不可相見故,是名三十二相者,是名應身有為之相也。應身莊嚴,積福所成故。

問幻化空身即法身,何以佛身三十二相,即是非相?答:幻化空身,體即法身,非言其相也。應身亦然,應不離法,法即應本,亦不可離卻應身,別覓法身。應身有為之相,雖非法身實相;而應身所依之體,本是法身真體。但能離相,世間一切諸法,一一無非常住法身。

(B)依正離相竟。

 

(C)顯示經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此顯示經功離相,較勝財施。前七寶屬外財,此身命屬內財。以經理深進一層,而較量亦增一層。身施,如尸毘割肉喂鷹;命施,如薩埵之將身飼虎。受持四句、為他人說,以此般若,自他兼利;不唯寶施弗及,即身命布施,亦難與等。

破空論云:七寶為外施,身命為內施。內施福德,雖復倍勝,以格持經,終不能及。以施身,未必永斷身因;持經法施,能斷自他生死因故。

問:經中往往言四句偈等,功德殊勝,竟超恆沙身命布施,未免令人難信。答:至理一言,可以轉凡成聖,其功德豈可思議。喻如世間天子之璽,不過荊玉一方,篆文八字,曰受命於天,既受永昌。其力用也,則未易可言,而能統御四海,協和萬邦,封爵命官,安民施政,豈可以其文之少,而不信其用之大耶?

(C)顯示經功竟。

 

(D)聞義述解,分二

a、當機伸解 b、世尊印述

a、當機伸解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此解自聞希有。心印疏云:當機前請降住之法,所以佛為指示,離相度生,無住行施,非相見佛,未免茫然,故云: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因伊一問,累我世尊,且誡且談,展轉發明,循循善誘,曲曲提撕,已至今日。所謂陽春布德,花香漏泄於枝梢,素月流輝,波印透開於潭底。當機此際,拋下草庵,趨入寶所,方見老漢真心,始解太平無象,是以感悔流涕,喜極成悲。

「聞說是經」者,即聞前來所說,契理契機之文字般若,依之而起觀照般若,深解妙有非有,真空不空之義。趣者歸趣,歸於實相,無相無不相之理。始知般若真心,人人本具,一向懷珠乞丐,枉受窮苦,因悟傷迷,故此涕淚悲泣也。

此處復歎希有者,文雖同前,義則迥別。前乃讚佛日用尋常,莫非本地風光,示人以無言說之般若,全體大用;此乃讚佛,能以言說之文字般若,令生觀照般若,深契實相般若,所謂不因漁父引,焉得見波濤,自慶已得親證實到。

經典曰甚深者,我法雙空,是深般若;併空亦空,為甚深般若。從昔日阿含會上,證得我空慧眼以來,自謂滿足,並不解法空之理,何況空空?亦非佛於方等,及般若前,不曾說過,因不解,則聞與未聞等,故曰: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則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此歎他聞希有。空生乍聞般若真空之說,恐無知音,故前率爾致問:頗有眾生,生實信不?佛誡之曰: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佛意末法之中,尚有生信之人,況現在乎?當時尊者,雖未致辯,猶未斷疑。至此深解義趣,始信佛言不謬。

得聞是經,是聞文字般若;信心清淨,是起觀照般若,照見我法雙空,併空亦空。信得自心清淨,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即生實相者,以淨信既生,則諸法不生,即是實相生焉。即字不假前後,當下即是。猶大品所云: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諸法不生,功由觀照,所生般若,乃是實相。實相本自無生,因觀智而得現前,說名為生也。

「當知是人」下,以既證實相,而得無生法忍,任運修行,中中流入薩婆若海,至大菩提果,名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第一希有,即是佛果。信心清淨,為能成就;佛果功德,是所成就。

「世尊」下四句,呈解實相之義。實相原非他物,即是非相。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四句咸離,百非盡絕,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是名實相。此中一往觀之,是離一切相。究竟言之,仍是即一切法。實相者,不必撥諸相,而見實相。諸法之上,一一無非實相也。

實相,是諸法所依之體;諸法雖多,其體本一;依一實相,而成諸法;融會諸法,原一實相。故曰:不必撥諸相,而見實相。但了諸法相妄,離諸法虛妄之相,便見實相矣。譬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不必毀器而見金,但離器之差別相,便見金之平等相。下云: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是實相之法。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則為第一希有。」

此明後聞希有。聞經約教,信解約理,受持約行。謂我今生當佛世,親承面命耳提,得聞如是文字般若之經教,信解實相般若之至理,自應稱理,受持觀照般若之妙行,此不足為難。若當來之世,末法眾生,目不睹玉毫之相,耳不聆金口之音,法弱魔強,鬥諍堅固,其有眾生,夙植善根,得聞是經,信心清淨,深解離相無住之旨,依解起行,終身受持,是人即為不斷佛種,第一希有。是人,與前當知是人同。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何以故」下,三重徵釋,蓋我謂是人即為第一希有者,果何以故?因此人知實相即是非相,非相即是實相。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有無二相,即屬斷常二見,不名實相,亦不可有離無二相之外,而別求實相。故初何以故下,先釋實相之不離無相,曰:此人無我、人、眾生、壽者四相。次「所以者何」下,再釋實相之不離有相,曰:我、人等相,即是非相,此乃不住有無二邊,若有無住,仍非究竟離相,究竟無住。後「何以故」下,三釋離一切相者,是更進一步,不獨有無二相當離,即能離之離,亦復當離;至離無可離,則諸妄既盡,法身理顯,即名諸佛。

a、當機伸解竟。

 

b、世尊印述,分二

(a)印證 (b)述成

(a)印證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如是如是」有二釋:一、印證之詞,以當機耳聞如來文字之教,深解真如實相之理,呈白三空觀照之智,一一皆是,故曰「如是如是」。二、相契之稱,蓋佛前則教其「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當機至此,深解義趣,一肩擔荷,對佛呈解曰:「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二「即」字,遙遙相對,佛故告曰:「我心如是,汝亦如是,須善護持」。此則以心印心,正可續佛慧命,故曰「如是如是」。

此乃別證,宗通云:「若復有人,得聞是經,深妙之理。當聞法時,不生驚愕;當思維時,不生怖懼;當修習時,不生畏阻,當知是人,荷擔如來,甚為希有」。

問:經中何理,是可驚疑怖畏?答:即所說三空之理。初、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甚為可驚,以其執著我等四相,不能親證我空故。二、非無我等四相,二乘聞之,甚為可怖,以其不能非卻無我等四相,而證法空故。三、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權教菩薩聞之,甚為可畏,以其住於法空,不能併空亦空故。是以乃有驚疑怖畏。若有人聞,而不驚疑怖畏,即生實相,故為希有。

經中何理,是可驚疑怖畏?──三空之理

不能親證我空

人天

無我等四相,人天聞之,甚為可驚,以其執著我等四相

不能親證法空

二乘

非無我等四相,二乘聞之,甚為可怖,以其不能非卻無我等四相

不能親證空空

權教菩薩

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權教菩薩聞之,甚為可畏,以其住於法空

(a)印證竟。

 

(b)述成,分二

子、約法述成 丑、約人述成

子、約法述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此徵釋上文。聞經不生驚疑怖畏,即為第一希有者。是何以故?因解如來,說此離相第一般若波羅密故。般若為諸度之先導,故稱第一。諸度若無般若,皆不到彼岸,般若離相,不獨離他相,併自相亦離。若有少法當情,即是眼中翳病未盡,故曰即非般若波羅密;又不壞法相,故曰是名般若波羅密

宗泐法師云:法本無說,慮其於法取著,故曰即非第一波羅密。有因緣故,亦可得說,故曰是名第一波羅密,此約般若一法,述成離相妙用。

子、約法述成竟。

 

丑、約人述成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此斷第八種,捨身未脫苦果疑。上云捨身布施,其福雖多,不離生死,猶是有漏苦因,不及持說此經之福。此之行忍捨身,云何不成苦因耶?佛為斷此疑,故呼當機,告以離相行忍,是無漏因,得到彼岸。

者,安受之心;者,拂逆之境。凡人辱境之來,拂逆於心,多不能忍,必至起惑(即瞋恨心)造業,依業受苦。故佛教人,應當忍受,忍之之法,當觀我空。我相既亡,人相亦泯,人我叵得,辱境何存?惑業既離,苦報不受,了脫生死,故得到彼岸。

如來說非忍辱波羅密者,若執有辱可忍,猶未離相,仍屬法執。「非」者,將忍辱之法亦遣。既不著忍辱之相,自不成生死苦因,與未離四相,捨身布施者,如隔天壤。

是名忍辱波羅密者,雖不著相,亦不壞相。忍辱一法,世諦論,則名苦行,便同捨身,俱成苦果。若約第一義諦論,雖行苦行,即忍辱非忍辱,遠離分別念故,則與般若相應。故般若波羅密,攝持餘波羅密,其義得成。

 

「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如來引過去所修忍辱因緣,證明離相之行,恐當機雖悟離相之理,未涉離相之事,故特拈出,為他作個榜樣。又恐人但認般若為第一波羅密,不知餘五度,皆不離般若,即就忍辱而論,若不能離相,雖一言見辱,尚不能忍,況節節支解,不生瞋恨乎!如能離相,不獨有辱能忍,而且無辱可忍。

「何以故」三字,即徵釋上文,忍辱非忍辱之義。「須菩提」下,即引己為證。大凡人於平時小可之事,可以勉強,及至生死大難臨頭,不能絲毫假借,必有真實工夫,方能自在無礙。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四相咸離,不見有我身割截,亦不見有王為割截,一切分別都無,即是無辱可忍,方成真實忍辱波羅密。

歌利王,陳朝真諦譯本,為迦陵迦王。唐朝玄奘譯本,為羯利王。此云極惡。准涅槃經云:我念往昔,生南天竺國,富單那城,波羅密家。是時有王,其性暴惡,憍慢自在。我於爾時,為眾生故,在彼城外,寂然禪思。爾時彼王,春木花敷,與其宮人綵女,出城遊觀,在林樹下,五欲自娛。其諸綵女,捨王遊戲,遂至我所。我時為欲斷彼貪故,而為說法。
時王見我,便生惡心。問言:汝得阿羅漢果耶?
我言:未得。
復言:汝得不還果耶?
我言:未得。
汝既年少,未得聖果,則為具有貪欲煩惱,云何恣情觀我女人?
我言:大王,當知我雖未斷貪欲,然其內心,實無貪著。
王言:癡人,世有仙人,服氣食果,見色尚貪,況汝盛年,未斷貪欲,云何見色不貪?
我言:大王,見色不貪,實不由於服氣食果,當由繫念無常不淨。
王言:若有輕他,而生誹謗,何得名為修持淨戒。
我言:我無瞋妒,云何言謗?
王言:云何名戒?
答言:忍名為戒。
王言:若忍為戒,當截汝耳;若能忍者,知汝持戒。
我時被截,容顏不變。王臣見已,諫言如是大士,不應加害。
王言:汝等云何知是大士?諸臣曰:見受苦時,容顏不變。
王言:我當更試,即劓其鼻,刖其手足。
爾時我於無量無邊世中,修習慈悲,愍苦眾生,心無瞋恨。時四天王心懷瞋忿,雨沙礫石。王見大怖。復至我所,長跪白言:「惟願哀愍,聽我懺悔。」
我曰:大王,我心無瞋,亦如無貪。
王言:大德,云何得知?
我即立誓:我若真實無瞋恨者,此身平復如故。發是願已,身即平復。「更願我於來世,得成菩提,先度大王。」是故我今成佛,先度憍陳如也。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何以故」,乃承上徵釋之詞。何以故我說為惡王割截時,無有四相?我在往昔,正當節節四支分解之時,若是有我等四相,應生瞋恨之心。如有瞋恨,那能立誓,身即平復如故。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此明修忍行,非止一世。故曰: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即指在五百世,皆離相行忍。若不離相,忍豈易言哉!是知離相行忍,忍亦即第一波羅密。

(D)聞義述解竟。

 

(E)結成離相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是故」二字,承上起下,是離相行忍之故,得成菩提。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凡欲修學般若菩薩,應離一切相,而發菩提心。空生已悟離相甚深般若,前云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如來已經證明;此復呼名勸囑者,是欲結成離相之旨也。

A、彰般若離相用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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