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倓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整理與筆記(二十六): 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

 

丙二 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 分三(丁)一正明菩提無法 二直顯般若本體 三通結始終心要 初中二(戍) 一當機呈見 二世尊指正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當機自聞佛略示離相無住,又廣示離相無住,復通示離相無住,顯般若妙用;又聞佛說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而當機自覺確知此離相無住之義,即是發菩提心之大法也,故呈自見,順口脫出: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若知離相無住之法,而發心必恆,何須再說常住其心,降伏其心耶!?然佛聞當機之口吻,以離相無住為發菩提心之法,乃是起細相俱生法執,而俱生我執亦起,故世尊乃亟破執而指正焉。  

 

戍二 世尊指正(己三分)一示前住降無法 二正明發心無法 三分示因果無法 今初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佛之本意,對相說離,即相離相;對住說無,住即無住。既然說離說無,何嘗有法?又恐當機沾滯不淨,竟以離相無住為法,則大誤矣!遂亟指正之。

若發菩提心,當然度眾生,度盡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渡者,即是離盡一切眾生相,何可以此離相為法?若執此離相為住,而細相法執俱生,則俱生我執遂起,即非念不退之菩薩,而違背菩提心矣。

一示前住降無法竟。  

 

已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發菩提心者,以離相為用,無住為宗。故彰般若妙用,以妙用全顯般若本體,即是本具大菩提果,所謂發心畢竟二不別者是也。凡言發菩提心者,換言之,即是發成佛之心;故發何心,即滿何願,所以發菩提心,必證菩提果也。夫菩提果,非造作可成,亦非別有,乃吾人現前本具之自他身心,內外、遠近、大小、事理、性相是。於事無住,而不厭事,則全事即理,即相離相,而不泯相;則全相皆性,故曰事外無理,乃事理不二,相外無性,乃性相不二。若了不二法門,何有事理、性相等之分別?若無分別,有何可憎可愛?若無憎愛,有何可取可捨?若無取捨,有何求不得、怨憎會等八苦交煎?若向上僅會個人心無分別,只除一人之苦,但破我執,唯證偏真;若再破非我等執,則自證本具之菩提果矣。故菩薩度生,乃破非我之法執也;度盡眾生,不見度盡眾生相,乃破俱生我法二執也。故發菩提心,以離相為用,乃趨般若之體,無住為宗,乃向般若之體。若離若無,皆屬無法,即是無法發菩提心,方顯般若之體,即本具之菩提果也。故發菩提心,必由般若禪;由修般若禪,方證菩提果。般若為三德之一,菩提為三德具體,故曰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以有法則有為,無法則無為。夫本具菩提,於發心因地,無法無為,而果地圓滿,當然無得無失。

二正明發心無法竟。  

 

已三 分示因果無法 分六(庚)一果記無法 二轉釋無法 三喻釋無法 四度生無法 五嚴土無法 六達我無法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

「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前文云發阿耨菩提,此文得阿耨菩提以因地言,以果地言也。前既云無法發心,云何如來有法得果?為斷此疑,故世尊試問當機曰: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菩提不?以驗當機見解。此與前所問然燈受記之事,似同而實異。前曰於法有所得不,是無所得之意,乃在求法一邊,是向外說。此文答不也,是無含蓄之意,乃在捨離一邊,是向內說。一內一外,一求一捨,善讀經者須以此著眼,不可儱侗放過。

不也!世尊,當機略無疑滯,應聲答曰:不也,意謂既無有法發心,豈有法得果?故知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菩提,然尚有未敢決定之意。

佛見當機所解正合,故重言:如是!如是!而印證之。夫因既無法,果必依因,故曰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菩提,所謂發心究竟二不別者也。此實無有法一句,與實無法發心相照應,讀者須善思惟之。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重申前意,以確證實無有法,無法即法之深旨也。若有法得菩提,則此心為法雜染,四相宛然,則然燈佛焉能與我授記耶!?

釋迦,此云能仁,姓也;牟尼,此云寂默,名也。此為德號之一,含有智悲二義。因我昔在然燈佛時,心地空無一法,安住無為,佛眼鑒機,因而為我授記:於賢劫中,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此因深達無法無非法之旨,故獲此嘉號耳。

一果既無法竟。  

 

庚二轉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上云發心、果記,二俱無法;恐有疑云:無法可得,無佛可成,一切皆無,豈不落空?故佛徵釋如來之義,以斷疑網也。

夫所謂菩提者,即如來之別名,如來者,即諸法如義維摩經云:一切如也,眾賢聖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正報依報,有情無情,凡所有相,咸是一如。一如無二如,自他本不二,至此何可言乎有法無法哉!?眾生因一念之迷,而起分別,於本自如如之中,而來其異。如來則會萬象為一體,則異去如來,而亦不著去來之相,此所謂諸法如義也。降住之法,本自無法,因實無如外之法耳。圓滿菩提,歸無所得,無得而得,是曰得菩提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上來轉釋無法,此則結歸中道。中道之性,法法皆如。佛證無上正等正覺,本來不同世間,因無得有之得,乃得其本得之得也。於是中,即於所得菩提之中。無實無虛者,在一切法上,本來無虛實之對待法,離卻對待,有無雙遣,正顯中道之義。諸法本如,故當下便要無實無虛,不容稍生情見,然亦不可落於斷滅見,而墮於魔道也。 

是故下,重申前義。言一切法者,不出十界依正色心因果諸法也。以無實無虛故,是以隨拈一法,咸是真如。所謂相妄性真,會相歸性,則全相即性,則無法而非清淨之佛法也。

須菩提下,所言一切法者(假名為法),是為俗諦;即非一切法(不著於幻),是為真諦;是名一切法(即相顯性),是為中道第一義諦。離即離非,不著一法,方明無實無虛之義。

一切法皆是佛法者,則佛法外無非佛法也。既無非佛法對待佛法,而佛法之名相了不可得。何以故?以佛法假借非佛法,而立名故。若無非佛法。而佛法之名相,當然不能成立。譬如世間名言大小者,然大自無名,必假小而名大。以此一法,推及世間一切法,無一法之名相而非假借者。若不假借,諸法各住本位,名相頓泯,法法皆如,而如來矣。故法華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謂之一切法皆是佛法也。

二轉釋無法竟。

 

庚三喻釋無法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

「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以上所言無法之義。智者當可無疑。此復加以譬喻。使在會者因喻得悟也。上言一切皆是佛法。是偏一切處。其大無外矣。此以人身長大譬之。須菩提已領妙旨。故言非大身。所謂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也。復言是名大身者。以法界為身故大也。三喻釋無法竟。  

 

庚四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上云無法發心,恐有疑發心既無法,則無菩薩;大地眾生,教誰度去?十方國土,教誰莊嚴去?為遣疑故,乃有此文。

亦如是者,言菩薩當以佛為則,無法而得菩提。若菩薩有度生之言與念,則有能度、所度,我相未捐,即與凡夫無異,何得名為菩薩哉!?

        何以故者,言不名菩薩之故也。

須菩提下,正明所以。夫菩薩須明實無有法之義,方了畢竟無性。於無性中,了真實性,方能如所有性,可名為菩薩矣。

是故下,明無我乃能泯一切相,而度生無法也。

四度生無法竟。

 

庚五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菩薩不惟不應起度生之念也,莊嚴佛土之念,而亦當去之。夫法性土本自莊嚴,如有能莊嚴、所莊嚴之念,則以功自居,必生貪著,是不名菩薩矣!

何以故下,徵明莊嚴之義。夫所謂莊嚴者,不過令眾生滌染穢之心,而復本有之光明耳。是以如來說莊嚴佛土者,乃佛事門中,不捨一法,而又須不著能、所之相,所謂真如界內,不染一塵者也,故曰:即非莊嚴"。以清淨心、定慧寶,莊嚴自性佛土,不著一法,是名莊嚴

五嚴土無法竟。  

 

庚六達我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結上實無有法也。

無我者,離一切相也;無法者,不住一切法也。自當機發問至此,展轉推窮無法之理,已甚明了,故結告當機曰:菩薩須通達此無我之法

問:菩薩為成佛之因,佛為菩薩之果,因如果必如。若實無我法者,將何以修因?若無我時,將誰以證果?

答:非斷滅我法也,乃通達無我法也。所謂通達者,知我等四相離相,即是無我;見六度法不住法,即是無法,非謂我無、法無也。能如是,則妄執全消,慧日朗然矣!

本科分示因果無法竟,合前大科一正明菩提無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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