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總說(整理與筆記六)第6-7分

 

〈正信希有分第6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佛既說「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致須菩提疑問,遂啟世尊曰,信如是也,頗有眾生得聞如是現在之言說,及將來流通之章句,能生起實在之信心不?

佛曉之,曰「莫作是說」,無論如來現在、及如來滅後後五百歲,如有持淨戒修福德者,於此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善根殊勝,不只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之,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若見諸相非相之章句,由聞而知,由思而修,由修乃至一念相應而生淨信者,須菩提!應知是人即登六根清淨位,雖未達分證佛果,已去之不遠,而證相似佛位,則如來之清淨法身,現前一念悉知;如來之諸法實相,現前一念悉見。是諸一念淨信之眾生,得如是與佛相似之位,可謂無量福德矣!

何以故?是諸一念淨信之眾生,既知諸相非相,當然無復再起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之俱生我執,與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之俱生法執矣。何以故?一相若起,諸相皆彰;若取一相,則四相皆起。以有能取之心,必有所取之相,能、所對待,即屬人、我之相;人、我緣起,即屬眾生之相;我、人、眾生相續不息,即壽者之相,故曰「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故以心外執取法相,有所取之相,必有能取之心,故曰:「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乃徵起專在執取之非,莫說執法,縱其若取非法相,亦為四相之本,亦著我、人、眾生、壽者。於是結成諸相非相之義,曰「是故不應取法相,亦不應取非法相」也。

以是義故,豈只今日言之?如來常說此離相之法,謂汝等比丘,須知我所說之法,譬如舟筏渡人過河,到岸即應捨筏。說法亦復如是,本為明心見性,若得見性,「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則更應捨之!所謂無有一法當情也。噫!但能捨離諸法相,離相即曰見如來。

 

[筆記整理]

 

不應取法相,亦不應取非法相

人相、我相

有能取之心,必有所取之相,能、所對待,即屬人、我之相

一相若起,諸相皆彰;若取一相,則四相皆起

眾生之相

人、我緣起

壽者相

我、人、眾生相續不息

 

 

 

 

〈無得無說分第7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佛恐當機者及法會大眾,聞此諸相非相之義,誤認諸相非相即成如來之佛相,遂執所說之法以為佛法者,欲示諸相非相之所以然,免其誤會。遂呼須菩提而雙問之曰:「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已領佛意,遂雙答曰:「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由須菩提之答意,足以發明佛證之果、佛說之法,皆要離相。若離世間諸相即成佛相,若執佛相必成世間相矣!佛所證果要離相,佛所說法亦要離相,故雙答佛果及所說之法,皆無定法。

「何以故」三字,乃徵起之詞,佛果不可執取,佛說之法亦不可執說。以法即非法,而非法亦即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三賢四聖,皆以無為大法而有離相精粗之別。如凡夫執有法相,二乘聖人執非法相,三賢菩薩執非非法相。佛乃一法不執,名無為法,此之謂離相精粗之差別也。

 

[筆記整理]

 

佛果不可執取,佛說之法亦不可執說。以法即非法,而非法亦即非非法

離相精粗之別

凡夫

執有法相

二乘聖人

執非法相

三賢菩薩

執非非法相

一法不執,名無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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