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佛教的倫理觀--常不輕菩薩與禮拜


  在《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中,有一位常不輕菩薩,他以「禮拜」作為修行與弘法的方式,經文云:「爾時有一菩薩比丘名常不輕,得大勢以何因緣、名常不輕,是比丘、凡有所見,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皆悉禮拜讚歎、而作是言:『我深敬汝等,不敢輕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而是比丘、不專讀誦經典,但行禮拜,乃至遠見四眾,亦復故往禮拜讚歎、而作是言:『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是常不輕菩薩摩訶薩、供養如是若干諸佛,恭敬、尊重、讚歎、種諸善根,於後復值千萬億佛,亦於諸佛法中、說是經典,功德成就,當得作佛」。

一般我們看到這段經文時,心中大都會充滿了疑惑,為什麼要他要不斷地禮拜?甚至於還會起分別:他不是比丘嗎?為什麼要跟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禮拜」? 

其實,在這裡說的「禮拜」,是要表達佛教的倫理觀,也就是佛教最基本的思想--「緣起」。

在《善生經》(巴利文《長部經》第卅一經)中有一個著名的故事:一個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命,禮拜虛空的六方---東、西、南、北、上、下。佛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的聖律,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奴隸傭工,上方---宗教信徒。

「應當禮拜這六方,」佛說。這裡,「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為,人所禮拜的,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上述六類家庭和社會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為神聖的、值得尊崇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說,只有對他們敦倫盡分,才算是禮拜。

這些職分,在《佛說善生經》中都有解釋:

一、父母:父母是神聖的。人子必須對雙親盡某些職分,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分;保持家庭傳統於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積聚的財富勿令散失;於他們死後遵禮成服,妥為殯殮。而父母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令從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為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配,並於適當時機以家財付與。

二、師弟關係: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法供應,並應努力學習。而老師必須善為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當諄諄善誘,並為他介紹朋友;卒業之後更應為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三、夫婦關係:夫婦的關係也是應當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婦應當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當禮遇其妻,決不可對她不敬。他應當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心。妻子應當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和受雇的傭工;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精勤。

四、親鄰關係:對於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殷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當態度愉快,談吐優雅。應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並應平等相待,不可諍論。遇有所需,應互為周濟,危難不相背棄。

五、主雇關係:雇主對他的雇工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視其人的能力才幹,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之工資;應提供醫藥服務,並應隨時酌發獎金。僱工應勤勿惰,誠實服從,不可欺主。尤其應該忠於所事。

六、僧俗關係:在家眾應當敬愛出家眾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以慈心教在家眾,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佛教將佛弟子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已包括在聖律之中,這就是佛教的生活方式,修行的實踐面,生活的價值與倫理觀。

從《法華經˙常不輕菩薩品第二十》中,透過菩薩深觀緣起實相之理,了知眾生皆有佛性,所以「我不敢輕於汝等,汝等皆當作佛」,這是真正的「平等」觀!佛教的倫理觀,就是透過緣起思想,而了知真正的「平等」之理,所以能做到無分別的恭敬,呈現出相互尊重的「禮拜」,這就是建立於「眾生平等」原則的倫理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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